•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外貿商檢程序詳解

如何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ge) 重要環節。關(guan) 於(yu) 出口商品的檢驗,其程序如下: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

首先由報驗人填寫(xie) “出口檢驗申請書(shu) ”,並提供有關(guan) 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後,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guan) 條款。

2、抽樣。

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並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

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cong) 感宮到化學分析、儀(yi) 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chan) 地檢驗。

4、簽發證書(shu) 。

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shu) ,或在“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ye) 在取得檢驗證書(shu) 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nei) 報運出口。根據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liang) 大類。

一類是列入《種類表》和合同規定由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後,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機構報驗,填寫(xie) 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shu) ,並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guan) 資料和單證,檢驗機構接到報驗後,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後,在進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加蓋印章,海關(guan) 據此放行。

另一類是不屬上一類的進口商品,由收貨、用貨或代理接運部門所在地區的商檢機構申報進口商品檢驗,自行檢驗或由商檢機構檢驗,自行檢驗須在索賠期內(nei) 將檢驗結果報送商檢機構,若檢驗不合格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複驗並出證,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賠。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