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簡單說來就是商品檢驗。一般用於(yu) 進出口貿易。當然有時候內(nei) 貿異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過少一點。由商檢機構出單證明你的貨物經檢驗符合怎樣的品質和數量。買(mai) 家憑借你出具的商檢單可以了解到貨物的品質是否與(yu) 其需求的一致。有時會(hui) 列為(wei) 議付單據之一。
1、實行商檢的機構: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國內(nei) 最權威、最大的檢驗機構。一般中國產(chan) 品出口都由此處進行商品檢驗。國際上最公立的商檢機構是瑞士的SGS,在中國主要城市也設有辦事處。
2、費用。根據申報商檢的貨物價(jia) 值來收取費用。一般在貨值的千分之二左右。定價(jia) 依據是用於(yu) 出口報關(guan) 的發票上顯示的貨值。
3、需要商檢的貨物:可以分為(wei) 幾類:
1)客戶需要商檢的。客戶為(wei) 保證自己受到的貨和合同訂立的一致,會(hui) 要求你辦理商檢並出具商檢單。
2)中國需要法檢貨物。出口貨物有些國家規定必須在出口前作商檢。
3)進口國需要法檢的貨物。進口國可能對某些中國出口的貨物規定必須檢驗。檢驗可能可以在中國進行,也可能要在進口地進行。
1)和3)的情況請事先與(yu) 客戶了解好。如果是2)的話,到當地商檢局用營業(ye) 執照複印件備一個(ge) 案,以後就可以直接在商檢局申請商檢。
如何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
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ge) 重要環節。
關(guan) 於(yu) 出口商品的檢驗,其程序如下: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xie) “出口檢驗申請書(shu) ”,並提供有關(guan) 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後,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guan) 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並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cong) 感宮到化學分析、儀(yi) 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chan) 地檢驗。
4、簽發證書(shu) 。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shu) ,或在“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ye) 在取得檢驗證書(shu) 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nei) 報運出口。
根據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liang) 大類。
一類是列入《種類表》和合同規定由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後,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機構報驗,填寫(xie) 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shu) ,並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guan) 資料和單證,檢驗機構接到報驗後,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後,在進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加蓋印章,海關(guan) 據此放行。
另一類是不屬上一類的進口商品,由收貨、用貨或代理接運部門向所在地區的商檢機構申報進口商品檢驗,自行檢驗或由商檢機構檢驗,自行檢驗須在索賠期內(nei) 將檢驗結果報送商檢機構,若檢驗不合格。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複驗並出證,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賠。
申請進口商品檢驗
一、報驗。分下列幾種情況:
(1)在口岸,對列入國家商檢部門進出口商檢種類表的進口商品報驗,由口岸外運公司或收、用貨部門持貨運單據和《進口貨物報關(guan) 單》向口岸商檢機構申請辦理報驗,由口岸商檢機構予以審核、編號登記並在《進口貨物報關(guan) 單》上加蓋“已接受報驗”印章,申請人憑以向海關(guan) 辦理進口報關(guan) ,海關(guan) 憑國家商檢機構“已接受報驗”印章驗關(guan) 放行,準予卸貨。
(2)在貨到目的地,對列入“種類表”的進口商品報驗。由報驗單位填寫(xie) 《進口商品檢驗申請單》,然後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報驗。報驗時應隨附下列單據或證件:
(a)對外貿易成交合同(副本);
(b)國外商業(ye) 發票;
(c)裝箱清單;
(d)提單;
(e)進口貨物通知書(shu) 。
如果申請檢驗品質、規格,還須提供國外品質證書(shu) 、使用說明書(shu) 及有關(guan) 標準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須提供成交小樣;如需申請殘損鑒定的,須提供《貨物殘損報告單》或鐵路商務記錄等有關(guan) 單證;如需申請數量、重量鑒定的,還須提交發貨人提供的重量明細單、理貨清單。上述單證是檢驗、鑒定和判斷責任方的依據。
(3)未列入“種類表”的進口商品,由收、用貨部門自行組織檢驗,並將檢驗結果告知當地商檢機構。加發現質量、數量等問題,應保持現狀,並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報驗。
二、檢驗、出證。商檢機構受理上述報驗申請後,進行檢驗、出證。並在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nei) 檢驗完畢。經檢驗合格的,簽發《檢驗情況通知單》;不合格的,簽發《檢驗證書(shu) 》,由收、用貨部門送訂貨公司辦理對外索賠。以進口設備為(wei) 例,步驟如下:
(1)驗收準備:督促收、用貨單位做好驗收準備,主要包括成立指揮,運輸、驗收、安裝調試、檔案、保衛等工作內(nei) 容的臨(lin) 時驗收小組,收集、翻譯進口設備的各種資料;熟悉資料,擬定驗收方案;培訓驗收人員;落實貨物堆放場地;有國外廠商技術人員共同驗收、安裝調試的,還要做好接待準備。
(2)拆箱檢驗。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裝標誌與(yu) 合同、提單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水漬、油汙等。如發現問題,在詳細記載、拍攝照片及收存受損實物後,立即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鑒定,必要時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如未發現問題,則可開箱進一步查看設備,零部件的裝載,內(nei) 包裝是否完好;根據裝箱單核對數量,查看外觀有無鏽損。如發現問題,按上述辦法辦理。
〖說明〗
1、進口商品規定有索賠期限,故檢驗工作必須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nei) 進行。收、用貨部門向商檢機構申請報驗,應考慮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時間。如在檢驗中發現質量問題,並估計在索賠有效期內(nei) 不能完成檢驗、鑒定的,收、用貨部門應及時與(yu) 訂貨公司聯係,對外辦理延長索賠期或保留索賠權。超過索賠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長索賠期或保留索賠權依據的,商檢機構有權拒絕受理檢驗。
2、一般進口設備在合同中均訂有品質保證條款。在品質保證期內(nei) ,發現非操作、保養(yang) 、維修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可申請商檢機構複驗。
3、進口商品在口岸卸貨時,發現商品殘損或數量短少,口岸外運公司或收、用貨部門應向口岸商檢機構申請報驗並給予鑒定、簽證。在口岸檢驗、鑒定有困難的,由口岸商檢機構辦理易地檢驗手續,由收、用貨部門向當地商檢機構申請辦理檢驗、鑒定、簽證。沒有辦理易地檢驗手續的,當地商檢機構一般不予受理檢驗。
4、進口商品合同中規定由售方來我國共同檢驗,或在到貨後發現問題確屬售方責任、需經售方派人會(hui) 同檢驗的,一定要在合同規定的檢驗地檢驗。
5、進口機動車輛的使用者,在辦理行車執照前,先進行驗收,並向當地商檢機構辦理進口機動車輛登檢手續。經登檢後,發給《進口機動車輛檢驗通知單》,憑此向交通監理部門辦理行車執照。
6、重要的進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設備,收貨人依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驗、監造或者監裝,商檢機構可派出檢驗
檢驗的依據和程序
一、依據:對外貿易關(guan) 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檢驗。
(1)出口商品品質檢驗依據:
A、強製性檢驗標準:
a、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標準。
b、國家政府間的雙邊協議的規定。
B、合法檢驗依據(合同、信用證等)。
C、對於(yu) 其它的新商品、尚未製定包裝標準的商品按有關(guan) 法令規定和實際情況處理。
(2)出口食品、畜產(chan) 品的獸(shou) 醫衛生檢驗依據:
A、出口食品、畜產(chan) 品獸(shou) 醫衛生檢驗依據:
a、我國法律行政的規定。
b、合同、信用證。
c、我國有關(guan) 衛生質量標準。
d、國家商檢局對出口食品、畜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規定。
e、進口國的有關(guan) 獸(shou) 醫衛生法規規定與(yu) 我國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的有關(guan) 規定。
f、其他規定,除規定的檢驗項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質或惡性雜質等。
B、出口水產(chan) 品的獸(shou) 醫衛生檢驗依據:
a、合同、信用證。
b、標準:對水產(chan) 品的條件沒有規定時按有關(guan) 出口標準檢驗。
c、樣品或函件。
d、有關(guan) 規定:對於(yu) 需要進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衛生項目檢驗的,按照出口水產(chan) 品檢驗操作規程和有關(guan) 規定檢驗。
e、其他規定:對於(yu) 地方性少量水產(chan) 品沒有出口標準的可以按照工貿檢協商提出暫定品質條件進行檢驗。
二、程序:
(1)受理報驗
(2)抽樣
(3)檢驗
(4)簽發商檢證單。
(二)質量許可證:是國家管理出口商品質量,限製劣質商品出口,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對外貿易的一項製度。
(三)衛生檢驗。根據國家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和檢疫工作由商檢機構辦理,做好衛生監督、檢驗,要從(cong) 生產(chan) 廠、庫的衛生條件做起,商檢機構對出口食品的加工廠、屠宰場、冷庫、倉(cang) 庫,采用注冊(ce) 登記的形式對其衛生狀況和衛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船艙和集裝箱檢驗。對裝運出口糧油食品、冷凍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艙和集裝箱實施強製性檢驗。有關(guan) 承運人和裝箱部門應在裝貨前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經商檢符合裝運技術條件並發給合格證書(shu) 後方準裝運。船艙檢驗包括幹貨艙檢驗、油艙檢驗、冷藏艙檢驗、以確認其對所裝貨物的適載性,對其它出口集裝箱辦理鑒定業(ye) 務。
(五)危險品的包裝檢驗,對於(yu) 生產(chan) 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chan) 廠,生產(chan) 檢驗合格基礎上,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檢驗合格後,簽發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對於(yu) 生產(chan) 危險品的單位,應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合格後簽發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結果單。
(六)質量監督員製度:據《商檢法》及國家的有關(guan) 規定,商檢機構對管轄範圍內(nei) 加工生產(chan) 大宗的或涉及衛生、安全等重要出口商品生產(chan) 企業(ye) 派駐質量監督員代表國家對駐在企業(ye) 的出口商品質量和檢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 質量監督員的主要職責任務:
(1)執行黨(dang) 和國家關(guan) 於(yu) “質量第一”的方針、政策和出口商品檢驗及質量監督的有關(guan) 法規和規定。
(2)監督企業(ye) 嚴(yan) 格執行質量管理和檢驗製度。
(3)監督企業(ye) 建立和健全保證產(chan) 品質量的生產(chan) 和檢測條件。
(4)監督企業(ye) 對生產(chan) 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檢驗工作,可隨時進行抽查或複驗。
(5)監督企業(ye) 按照合同、標準和國家的衛生、安全等規定加工生產(chan) 、包裝和貯存產(chan) 品。
2. 質量監督員的條件:
(1)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2)熟悉商檢政策和專(zhuan) 業(ye) 檢驗技術,了解加工生產(chan) 工藝和質量管理工作。
(3)從(cong) 事商檢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師或相當於(yu) 工程師的專(zhuan) 業(ye) 檢驗技術人員。
(4)與(yu) 駐在企業(ye) 各級領導無直係親(qin) 屬關(guan) 係。
申請免檢
根據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免驗辦法》規定,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經收貨人、發貨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免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