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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

廣州海關(guan) 於(yu) 1950年1月31日設立,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總署,總部設在廣州市。 廣州海關(guan) 位於(yu) 祖國南大門,設在廣州市,業(ye) 務管轄範圍包括廣州市以及佛山、肇慶、韶關(guan) 、清遠、雲(yun) 浮、河源等七個(ge) 地級以上市,覆蓋廣東(dong) 省行政區域麵積的49%。轄區內(nei) 既有經濟發達的珠三角地區,也有後發的粵西、粵北山區。具有點多麵廣,機構分散,人員多;區域麵積廣,發展不平衡;業(ye) 務量大,門類齊全的特點。

  廣州海關(guan) 監管業(ye) 務門類分為(wei) 海運、陸運、空運、郵運等業(ye) 務。監管的運輸工具包括國際航行船舶、來往港澳船舶、空運航空器、陸運列車、汽車等;監管的貿易方式包括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口貿易等。空運口岸方麵,新白雲(yun) 國際機場是按照國際樞紐機場理念設計建設並按中樞結構模式運營的現代化機場;水運口岸方麵,目前廣州海關(guan) 轄區內(nei) 的水運一類口岸共有7個(ge) ,內(nei) 設12個(ge) 碼頭,6個(ge) 客運口岸,6個(ge) 貨運碼頭;陸路轉關(guan) 車檢場方麵,為(wei) 分流深圳、拱北公路口岸的車、貨流而設立的車檢場在廣州海關(guan) 轄區內(nei) 共有19個(ge) ;鐵路口岸方麵,廣州海關(guan) 轄區內(nei) 的鐵路口岸主要有天河火車站、佛山火車站和肇慶火車站;國際郵件交換站方麵,廣州海關(guan) 駐點監管的流花郵局是全國三大國際郵件交換站之一。此外,廣州海關(guan) 在珠江口大鏟島設立了中途監管站,對進出境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實施中途監管。

穗關(guan) 屬下各辦事大廳

  1、廣州天河車站海關(guan)

  2、廣州白雲(yun) 機場海關(guan)

  3、肇慶海關(guan)

  4、清遠海關(guan) 、

  5、花都海關(guan)

  6、從(cong) 化海關(guan)

  7、韶關(guan) 海關(guan)

  8、雲(yun) 浮羅定海關(guan)

  9、河源海關(guan)

  10、佛山海下駐辦事處

穗關(guan) 曆史

  廣州海關(guan) 前身是粵海關(guan)

  廣州是中國海上絲(si) 綢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開元二年(714)*(*一說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在廣州首設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市舶管理機構稱“市舶使院”,其職能,一方麵掌管各國朝貢事宜,接待由海路來中國朝貢的各國使節;另一方麵,總管海路通商,征船腳,禁珍異等。宋開寶四年(971),在廣州始設市舶司,管理商船,征收關(guan) 稅,收購進口貨物等。宋、元、明三朝均在廣州設市舶司,製度也較前完善,是集海關(guan) 、外貿、外事三類性質為(wei) 一體(ti) 的機構。宋朝製定的《廣州市舶條》後經推廣,成為(wei) 當時的全國市舶法。元朝製定的《市舶抽分則例》和《整治市舶勾當》,是曆史上較為(wei) 完備的一部海關(guan) 和外貿法規。明朝的廣州市舶司時建時撤,

前期以處理朝貢貿易事務為(wei) 主,不征關(guan) 稅;後期準許中國人前往海外貿易,開始按貨價(jia) 或貨量折合銀兩(liang) 計征關(guan) 稅,但免去收購進口物品職責。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在廣東(dong) 前山寨設市舶司機構,但僅(jin) 負有征收自澳門陸運進出香山縣貨物關(guan) 稅的任務,可以稱為(wei) 海關(guan) 的前身階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皇帝已諭準開海貿易,在廣州建立粵海關(guan) ,始正式出現“海關(guan) ”之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為(wei) 抵製“洋船北上,移市入浙”,限定廣州為(wei) 外國商船來華貿易惟一口岸。自此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開五口通商的80多年內(nei) ,粵海關(guan) 成為(wei) 中國海關(guan) 或大清海關(guan) 的同義(yi) 詞。

  粵海關(guan) 以征收關(guan) 稅為(wei) 主要任務,有關(guan) 收購進口商品和管理外商以至一部分監督管理貨物工作,均交由廣州十三行的“行商”,海關(guan) 間接控製而不直接管理。清朝對粵海關(guan) 稅收定有年度最低限額,康熙年間因拖延成風,粵海關(guan) 上繳稅款往往不足定額,而自雍正年間整頓關(guan) 政後,每年上繳稅款,均超過欽定數額,成為(wei) 朝廷重要的財政收入。清朝對粵海關(guan) 稅收製定了較係統的稅則,通過“行商”收繳稅款。按該稅則“應征稅額不過值百抽三至值百抽六”,但因粵海關(guan) 胥吏在執行中巧立名目,中飽私囊,往往雜費多於(yu) 正稅。粵海關(guan) 對外國商船來華,實行嚴(yan) 格的控製,隻準停泊黃埔河麵,不準外商接觸廣州市民,買(mai) 賣貨物和辦理海關(guan) 手續,也隻能通過“行商”代理。其時,因關(guan) 政腐敗,對禁止鴉片進口和禁止糧食出口等重要法令規定難以貫徹執行,使粵海關(guan) 在對外方麵,不能完全發揮“把關(guan) ”的作用。

  鹹豐(feng) 九年(1859),廣州仍被英法聯軍(jun) 占領,走私漏稅甚為(wei) 嚴(yan) 重,兩(liang) 廣總督和粵海關(guan) 監督“恐偵(zhen) 緝太嚴(yan) ,則釁端易啟”,被迫邀請洋人來廣州“幫辦稅務”,希冀“以夷製夷”。鹹豐(feng) 十年,推行外籍稅務司製度的粵海新關(guan) 正式成立,但稅務司隻對總稅務司負責,逐步喧賓奪主,掌握了粵海關(guan) 的行政管理權。粵海關(guan) 稅務司貫徹總稅務司意圖,以增加上繳稅款數額,博取中國政府信賴,並參照西方管理體(ti) 製,建立了監管和緝私等專(zhuan) 職部門,陸續製定了較為(wei) 規範的法規和辦事細則,同時,加強驗貨和估價(jia) 力量,改善計征關(guan) 稅程序,雖長期執行不平等的“協定稅則”,實征的進出口貨物稅額,都在值百抽五以下,減輕了外商稅荷,但因革除地方陋規什費,計征漏洞較少,其上繳中央的稅收總額,反較前有所增加。民國18年(1929)開始執行的由南京政府製定的“國定稅則”,經4次修改,稅率突破值百抽五範疇,然因該稅則強調其財政收入作用,而且受到列強勢力的製約,不利於(yu) 發展國內(nei) 工業(ye) ,曾遭到廣東(dong) 社會(hui) 各界反對。民國20年,實施新稅則並裁撤在內(nei) 地征收的厘金子口稅後,粵海關(guan) 上繳中央政府的稅款較“協定稅則”時期增加2/3以上,而廣東(dong) 地方財政收入則相應減少。

  粵海關(guan) 稅務司自新關(guan) 成立,即每年編製貿易報告及統計冊(ce) 上報總稅務司,光緒八年(1882)起,奉總稅務司令每十年又編寫(xie) “十年報告”上報,內(nei) 容涉及廣州乃至華南地區政治、軍(jun) 事、經濟各方麵情報,已遠遠超出當時的海關(guan) 業(ye) 務範圍。此外,粵海關(guan) 稅務司以其特殊身份,不時插手幹擾廣東(dong) 的涉外事件,幹了不少中國人民難以容忍的勾當。廣州人民激於(yu) 愛國熱情和對西方侵略者的憎恨,為(wei) 收回海關(guan) 主權,進行了長期的鬥爭(zheng) 。粵海關(guan) 華籍職工在此影響下,從(cong) 海關(guan) 內(nei) 部開展收回海關(guan) 主權的鬥爭(zheng) ,並於(yu) 民國14年省港大罷工期間,成立了全國海關(guan) 第一個(ge) 華員工會(hui) 組織。

  外籍稅務司掌握粵海關(guan) 關(guan) 政80餘(yu) 年,推行一整套半殖民地的海關(guan) 製度,並包攬與(yu) 海關(guan) 業(ye) 務無直接關(guan) 係的海務和港務工作,客觀上對革除清朝前期關(guan) 政腐敗和維護對外貿易航道暢通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近代以來,海關(guan) 主權受不平等條約束縛,關(guan) 稅不能發揮其保護和促進民族工商業(ye) 和農(nong) 業(ye) 、手工業(ye) 發展的作用。粵海關(guan) 監管和緝私製度雖然較前嚴(yan) 密,但因廣州毗鄰香港、澳門,政局變動又較為(wei) 頻繁,境內(nei) 外惡勢力互相勾結,走私時起時伏,禁而不止。特別在1946~1949年解放戰爭(zheng) 期間,美國貨多渠道大量走私進口,充斥廣州市場,粵海關(guan) 更無法控製緝私局麵。

  1949年10月14日廣州解放,同月25日,廣州市軍(jun) 事管製委員會(hui) 正式接管粵海關(guan) 。從(cong) 此,舊海關(guan) 變為(wei) 獨立自主的人民新海關(guan) 。1950年1月31日,粵海關(guan) 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guan) ”,直屬海關(guan) 總署。

  新中國成立後,廣州海關(guan) 的基本任務是:監督管理進出國境的貨物、運輸工具、旅客行李及郵遞物品,征收關(guan) 稅和其他法定由海關(guan) 征收的稅費,查禁走私以及編製統計。解除了與(yu) 海關(guan) 無直接關(guan) 係的對港口設施、泊位和燈塔等助航設備的管理,把監管合法進出境和查緝走私的工作與(yu) 征稅工作並列,顯示了海關(guan) 把守國家大門的作用。建國頭5年,廣州海關(guan)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管製政策,同時依照為(wei) 保護和促進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而製定的人民稅則征收關(guan) 稅。加強對私商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便利合法進出,打擊不法分子的經濟破壞和違法行為(wei) 。對國營外貿公司的貨物,則在堅持必要製度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促其快速運轉。特別在1951年“反禁運”鬥爭(zheng) 中,廣州海關(guan) 積極采取各種靈活措施,對經黃埔、大鏟等地搶運進口的大批物資,加速驗放,發揮了人民海關(guan) 的緊密配合作用。

  1955~1956年,廣州口岸對外貿易已由多種經濟成分逐步轉為(wei) 單一的全民所有製經濟,廣州市內(nei) 的外貿部屬下專(zhuan) 業(ye) 進出口公司已能控製全部進出口貨物。廣州海關(guan) 適應形勢的發展,進一步簡化監管手續,便利貨運,把監管重點從(cong) 進出口貨物轉移到非貿易性物品。此時,上級指示將監督進出口貨物的正確裝卸、保管、運輸、檢查揭發一切足以造成國家損失的事故增列為(wei) 海關(guan) 的一項基本任務。自此至1979年的20多年裏,廣州海關(guan) 在貨運監管中,避免出現進出口貨物錯發錯運、包裝殘損、嘜碼混亂(luan) 等不正常現象做了大量工作,減少了國家外匯損失。

  50年代中期,廣州口岸進出境郵遞物品逐年增多,東(dong) 南亞(ya) 國家郵寄進口小包尤甚,為(wei) 全國海關(guan) 監管數量之冠。廣州海關(guan) 從(cong) 各方麵提高驗包效率,按照“自用合理數量”的原則,合法合理地掌握不同對象的征免驗放尺度。

  60年代初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從(cong) 國外和港澳地區郵寄進口糧油、副食品大量增加,僅(jin) 1961年自廣州進口郵包即超過900萬(wan) 件。廣州海關(guan) 集中人力,優(you) 化組合,針對當時進口郵包小的特點,改進檢查技術,簡化驗征程序,加快了驗放。

  “文化大革命”10年,廣州海關(guan) 各項工作遭到建國以來最嚴(yan) 重的幹擾和挫折。1967年下半年停征對國營外貿專(zhuan) 業(ye) 公司進出口貨物的關(guan) 稅,中斷海關(guan) 統計的編製工作;1968年年底大批幹部下放勞動,1969~1970年,廣州海關(guan) 僅(jin) 有200餘(yu) 人維持工作,並曾一度停止對進出口貨物的實際監管;1971年執行全國海關(guan) 關(guan) 長會(hui) 議決(jue) 定,將工作方針從(cong) “經濟政治保衛”改為(wei) “政治經濟保衛”,導致工作中對非貿易性的物品監管過嚴(yan) 偏緊。

  1979年改革開放後,黃埔分關(guan) 改為(wei) 直屬海關(guan) 總署的獨立海關(guan) ,廣州口岸遂有廣州海關(guan) 和黃埔海關(guan) 。由於(yu) 廣州外向型經濟飛躍發展,多頭經營對外貿易業(ye) 務量迅速增長。按照“依法監管征稅,方便合法進出,製止走私違法,保護促進四化”的工作方針,逐步恢複正常的監管職能,解除了檢查揭發貨運事故的職責,恢複曆史上以統一規格的進出口報關(guan) 單為(wei) 海關(guan) 監管依據,加強貨物的合法進出。1986年後,廣州口岸海關(guan) 貫徹以“促進為(wei) 主”的方針,不斷深化報關(guan) 、查驗製度改革,積極支持和促使“代理報關(guan) ”向專(zhuan) 業(ye) 化方向發展,發揮企業(ye) 自管和社會(hui) 共管的力量,並逐步形成配套的前期管理、現場和後續管理的海關(guan) 管理體(ti) 係。廣州口岸海關(guan) 各類運輸工具門類較齊,所監管的進出口貨物涉及的貿易方式較多,其數量逐年增長,居全國海關(guan) 前列。同時,在檢查旅客行李物品工作中,廣州口岸海關(guan) 改革監管模式,簡化通關(guan) 手續,從(cong) 手工操作為(wei) 主發展到以技術檢查為(wei) 主,從(cong) 設置“免稅通道”發展到國際慣常做法的“紅、綠通道製度”,進一步加快旅客進出境的速度。

  廣州口岸海關(guan) 自全麵恢複征稅職能後,除執行國家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不斷修改的稅則,並加強驗貨、審價(jia) 和計征各環節工作外,還依照政策,審批新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的減免稅工作,其所征稅款及審批的減免稅數額,均屬全國海關(guan) 前列。並組織審計、財務、征稅等相關(guan) 部門,堅持稅收定期檢查製度,防止漏征、錯征。

  改革開放後,廣州口岸出現建國以來較嚴(yan) 重的走私活動,廣州、黃埔兩(liang) 關(guan) 加強查私力量,取得各有關(guan) 部門支持,打擊了各種渠道的走私活動,為(wei) 維護廣東(dong) 省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yu) 此同時,廣州口岸海關(guan) 恢複編製統計。為(wei) 使海關(guan) 統計更好地為(wei) 國民經濟服務,廣州海關(guan) 積極引入先進科技設備。1983年率先以數據磁帶報送方式代替統計原始資料郵寄,1990年又以計算機網絡方式代替磁帶報送,大大提高了海關(guan) 統計的時效和準確性。同時積極開展統計分析,編寫(xie) 統計刊物,為(wei) 國家經濟部門和地方政府提供信息,發揮了海關(guan) 統計的監督職能作用。

  廣州口岸海關(guan) 三百餘(yu) 年的興(xing) 替史,是廣州口岸經濟社會(hui) 發展、變化的縮影,也是近現代帝國主義(yi) 侵華曆史的見證。隨著海關(guan) 主權回到中國人民手中,廣州口岸的海關(guan) 曆史翻開了新的一頁,特別在國家改革開放時期,發揮了以促進為(wei) 主的“把關(guan) ”“服務”的作用。隨著21世紀的到來,海關(guan) 將為(wei) 促進國家的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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