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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P)2018年,越南頒發有關(guan) 外國人的多項議定、通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延長對歐洲5個(ge) 國家實行免簽政策,可在越中邊界地區使用人民幣結算等。
越南延長對歐洲5個(ge) 國家實行免簽
自2018年7月1日,對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及意大利等5個(ge) 歐洲國家進行免簽,不論護照類型,入境目的,每次入境有效期為(wei) 15天。
這是第三年越南政府對此些國家實行免簽,2015和2016年,政府也簽發對歐洲這5個(ge) 國家免簽,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
可在中越邊界地區使用人民幣結算
越南央行頒布第19/2018/TT-NHNN號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中越邊界地區使用人民幣結算,相關(guan) 貨物或服務結算可采用越盾或人民幣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可為(wei) 越盾和人民幣現金方式或者銀行轉賬。
越南商人通過二級口岸和邊境通道進行的出口活動中可使用人民幣或越盾的現金方式,並在邊界銀行分行開立結算賬戶。
可以現金放款的情況
第21/2017/TT-NHNN號公告有關(guan) 外資分行,信貸機構向客戶放款的方式規定將自2018年4月2日生效實施。
受惠的客戶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提供支付服務的機構並無設有支付賬戶;先以自備款支付由信貸機構依法規定決(jue) 定放款的用於(yu) 經營或生活的計劃,方案所衍生的費用。
按此,信貸機構得研議,決(jue) 定在一些情況以現金放款:客戶向在提供支付服務的機構並無設有支付賬戶的受領的客戶(法人除外)支付;客戶必須向放款的信貸機構寄送受惠的客戶有關(guan) 其在提供支付服務的機構並無設有支付賬戶的承諾書(shu) 。
有關(guan) 外國人、外國組織版刻、印刷與(yu) 印刷後加工等規定
2018年2月28日第25/2018/NĐ-CP號議定有關(guan) 修正,補充政府2014年6月19日第60/2014/NĐ-CP號議定若幹條文有關(guan) 印刷活動規定,並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實施;其中針對外國人,組織版刻,印刷,印刷後加工等規定進行修正。
導遊工作證核發費用為(wei) 65萬(wan) 越盾
國際、國內(nei) 旅行社經營執照審核核發管理等收費額度與(yu) 製度以及導遊工作證核發審核核發費用已由財政部於(yu) 自2018年5月14日生效實施的第33/2018/TT-BTC號公告。
對於(yu) 導遊工作證審核核發(含新核發、換證以及重新核發),國際與(yu) 國內(nei) 導遊工作證核發費用為(wei) 65萬(wan) 越盾,景點導遊工作證核發費用為(wei) 20萬(wan) 越盾。
國際與(yu) 國內(nei) 旅行社經營執照新核發、換證、以及重新核發等費用分別為(wei) 300萬(wan) 越盾、200萬(wan) 越盾以及150萬(wan) 越盾。
至於(yu) 外國旅行社在越南設立代表辦事處的成立執照,新核發的費用為(wei) 300萬(wan) 越盾,重新核發、調整、延期等費用為(wei) 150萬(wan) 越盾。
以公私合資模式的投資案將享有許多優(you) 惠待遇
此項內(nei) 容係在政府第63/2018/ND-CP號議定有關(guan) 公私合資模式的投資規定,並自2018年6月19日生效。
具體(ti) 為(wei) :公私合資的投資者依營利事業(ye) 所得稅法規定得享有營利事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待遇;用於(yu) 執行投資案的進口貨品則依進出口關(guan) 稅法享有優(you) 惠待遇。
此外,投資者還對政府所交給的土地麵積享有土地租金減免或是在執行投資案期間享有依據現行法規的其他優(you) 惠待遇以及符合於(yu) 土地規定獲土地租金減免。
外資幼兒(er) 園得接受照顧5歲以下的越籍兒(er) 童
政府第86/2018號議定有關(guan) 教育方麵的外資合作與(yu) 投資規定,並自2018年8月1日起生效。
按本議定規定,外資幼兒(er) 園與(yu) 普及教育基地獲準接受越籍學生學習(xi) 外國教育課程,而不受歲數限製(按:現行規定僅(jin) 準予5歲以下的越籍學生學習(xi) 外國課程)。越籍學生人數必須低於(yu) 該教育基地的學生總人數的50%以下。此外,越籍學生除了學習(xi) 外國教材外必須學習(xi) 教育部規定的強製性的課程。
至2022年外籍員工必須繳納強製性的社會(hui) 保險8%
政府於(yu) 2018年10月15日頒布第143/2018/ND-CP號議定有關(guan) 社會(hui) 保險法、勞動衛生安全法對在越工作的外籍員工的強製性社會(hui) 保險繳納等施行細則。
在越工作的外籍員工必須繳納以下強製性的社會(hui) 保險費:病患、懷孕生產(chan) 、保險、勞動事故、職業(ye) 病、退休與(yu) 死亡等。按此,自2022年1月1日起每月外籍員工必須自其月薪扣繳8%退休與(yu) 死亡的基金。不工作且不領收薪水期間為(wei) 當月14天以上的員工則不需繳納當月的社會(hui) 保險費,該期間也不能列入計算享有社會(hui) 保險福利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