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原產(chan) 地規則 [RULE]
作為(wei) 歐盟的成員國,英國實行的是歐盟統一的原產(chan) 地規則。原產(chan) 地規則旨在確認貿易貨物的來源地。歐盟有兩(liang) 種規則形式: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和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
一、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
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適用於(yu) 歐盟成員國與(yu) 歐盟外國家的貿易。有關(guan) 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的國際協議見《京都公約》的附錄D1部分。
歐盟於(yu) 1977年加入該公約,其法律和慣例亦采納這種國際標準。當歐盟針對某一國采取反傾(qing) 銷措施、數量限製等貿易限製措施時,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顯得尤為(wei) 重要,該規則實行針對目標國和非歧視的原則,基於(yu) 事實認定商品的原產(chan) 地。
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見歐盟理事會(hui) 法規第2913/92號(發表於(yu) 歐盟官方公報1992年10月19日第L302號)。符合下列兩(liang) 類情況即可確認商品原產(chan) 地:
1、規則第23款規定:原產(chan) 於(yu) 某一國家的商品必須是全部在該國獲取或製造。該種商品是指:
該國境內(nei) 開采的礦產(chan) 品;
該國種植收獲的蔬菜產(chan) 品;
該國出生並飼養(yang) 的活動物;
由在該國注冊(ce) 並懸掛該國國旗的船隻捕獲的海產(chan) 品;
用全部在該國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及其衍生產(chan) 品在不同的生產(chan) 階段所加工製造的產(chan) 品。
2、如果商品的原材料、零件、附件、組裝件等來源於(yu) 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國家,規則第24款規定:當商品的生產(chan) 涉及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國家時,原產(chan) 地可確定為(wei) :承擔商品生產(chan) 的最後和主要生產(chan) 的國家、或專(zhuan) 為(wei) 該種產(chan) 品生產(chan) 而生產(chan) 相應設備的國家、或在生產(chan) 過程中至關(guan) 重要的國家。上述定義(yi) 一般在規則中沒有進一步解釋。但在個(ge) 別情況下,歐盟對涉及幾種商品的、生產(chan) 的"最後和主要環節"的確定進行了解釋。
這些具體(ti) 的規則在歐委會(hui) 1993年10月11日頒布的2459/93號規定中又作了如下表述:符合關(guan) 稅分類改變的要求;生產(chan) 環節決(jue) 定原產(chan) 地(例如集成電路的diffusion之生產(chan) 所在地為(wei) 原產(chan) 地);最小增值(如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等產(chan) 品的組裝部分占製成品出廠價(jia) 的45%,則組裝地為(wei) 原產(chan) 地)。
在原產(chan) 地規則下,"增值"部分指進口配件(如來自歐盟外的國家)的海關(guan) 價(jia) 值和產(chan) 品出廠價(jia) 之間的差價(jia) ,減去出口退稅部分。包括勞動力成本、一般管理費用、利潤、稅(含地方企業(ye) 稅等),但不含增值稅。
作為(wei) 關(guan) 貿總協定烏(wu) 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一部分,各方就在世貿組織的框架內(nei) 實行一致的非優(you) 惠原產(chan) 地規則達成協議。具體(ti) 工作正在進行中。
歐盟是一個(ge) 關(guan) 稅同盟,成員國均有法律義(yi) 務遵循共同的商業(ye) 政策,特別是在從(cong) 歐盟外進口工業(ye) 產(chan) 品時實行統一的對外關(guan) 稅(CET)。進口的工業(ye) 產(chan) 品在支付統一關(guan) 稅並完成其它海關(guan) 手續後,可以在歐盟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無需其它關(guan) 稅。這類商品被稱為(wei) "自由流通"的商品。當然,此類商品可能需繳付一些國家稅,如增值稅或貨物稅。無論商品從(cong) 何產(chan) 地進入歐盟關(guan) 稅同盟區域內(nei) ,將受到完全一樣的待遇,成員國的貿易利益也由此得以保護。
1993年1月1日起,歐盟取消了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壁壘,原產(chan) 地規則對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已無關(guan) 緊要。但在歐盟成員國與(yu) 第三國的某些貿易關(guan) 係中,如歐盟實行統一的數量限製或使用反傾(qing) 銷措施時,原產(chan) 地規則又是必要的。
二、 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
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沒有統一的國際協議,它一般比非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更為(wei) 嚴(yan) 格,主要見歐盟與(yu) 第三國或第三國集團所簽定的優(you) 惠或自由貿易協定,以使商品能以比統一關(guan) 稅(CET)更優(you) 惠的關(guan) 稅進入歐盟。
不同的優(you) 惠貿易協議會(hui) 在具體(ti) 的規定和商品範圍上有輕微的差別,但其格式是基本相同的。獲得原產(chan) 地證明的商品必須是:全部在該國製造;或已在該國進行了充分的生產(chan) 加工。
如果製成品含有從(cong) 其它國家進口的成分,那麽(me) 確定是否在該國進行了充分的、生產(chan) 加工的標準是改變關(guan) 稅分類,即將最後製成品按其來源於(yu) 不同非原產(chan) 地之成分進行不同的關(guan) 稅分類。還有許多的商品需遵守附加的或替換的標準。例如,對製成品中來源於(yu) 非原產(chan) 地國家成分的限製在40%以下(增值限製在60%以下),或者需經過一個(ge) 特定生產(chan) 環節。還有一些商品,盡管關(guan) 稅分類改變,一個(ge) 生產(chan) 環節仍不足以確定其原產(chan) 地。也有一些商品,即使沒有關(guan) 稅分類的改變,但從(cong) 生產(chan) 環節上已足以確定其原產(chan) 地。所以,一些商品原產(chan) 地的確認需同時滿足兩(liang) 個(ge) 或更多的單項標準。
另外,在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hui) (EFTA)的優(you) 惠貿易協議下的一些商品,當商品來源於(yu) 非原產(chan) 地的成分不超過某一比例時(一般為(wei) 20%、30%或40%),無需改變關(guan) 稅分類就可以確定原產(chan) 地,這時通常的原產(chan) 地規則可由其它規則替代。在一些情況下,對優(you) 惠協議各方或在優(you) 惠貿易區內(nei) 的原產(chan) 地總投入也作了規定。這種規定相當複雜,不同的協議也有著顯著差別,例如,《歐洲經濟區(EEA)協議》作為(wei) 整個(ge) 歐盟-歐洲自由貿易協定的延伸部分,包含了在整個(ge) 區域內(nei) 的"原產(chan) 地投入"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