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冊(ce) 規定
新加坡商業(ye) 注冊(ce) 局(英文簡稱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冊(ce) 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ROC注冊(ce) 。申請注冊(ce) 公司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ye) 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chan) 行業(ye) 需向政府有關(guan) 行業(ye) 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ye) 機構和公司的設立,隻需向注冊(ce) 局登記即可。
新加坡公司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製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yu) 訴訟,擁有資產(chan) ;也可以產(chan) 生債(zhai) 務 。
公司股東(dong) 的責任隻限於(yu) 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隻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dong) 對公司的債(zhai) 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guan) 的股東(dong) 對公司的外債(zhai) 提供個(ge) 人擔保。
新加坡公司注冊(ce) 資本/繳足資本和注冊(ce) 費
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注冊(ce) 資本是最低新幣10萬(wan) 元,繳足資本則是新幣2元起。股東(dong) 可隨時決(jue) 定提高注冊(ce) 資本和繳足資本,隻需在注冊(ce) 局填寫(xie) 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注冊(ce) 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dong) 發出股本之限額,公司可在這個(ge) 額度內(nei) 發出股票,並要求股東(dong) 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成立新加坡公司需呈交的文件
1. 公司章程與(yu) 細則;
2. 守法宣誓書(shu) ;
3. 身份證明書(shu) ;
4. 董事受任書(shu) 和資格宣誓書(shu) ;
5. 公司注冊(ce) 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shu) 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於(yu) 公司成立後一個(ge) 月內(nei) 呈交。
董事有限公司
必須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ye) 準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裏加以規定。
新加坡審計師
新加坡公司成立後6個(ge) 月內(nei) ,必須委任注冊(ce) 的會(hui) 計事務所作為(wei) 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並提出審計報告。
新加坡公司秘書(shu)
公司成立後6個(ge) 月內(nei) ,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shu) 。其職責包括:
1. 及時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ye) 注冊(ce) 局注冊(ce) 官;
2. 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hui) 議記錄;
3. 在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yu) 董事會(hui) 決(jue) 議案。
4. 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新加坡公司注冊(ce) 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ce) 地址。注冊(ce) 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於(yu) 14天內(nei) 通知注冊(ce)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