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Government of Singapore)是根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規定成立的一個(ge) 政府部門,它也是新加坡總統和新加坡內(nei) 閣的行政部門。
新加坡共和國(英語:Republic of Singapore),簡稱新加坡,舊稱新嘉坡、星洲或星島,別稱為(wei) 獅城,是東(dong) 南亞(ya) 的一個(ge) 島國,政治體(ti) 製實行議會(hui) 製共和製。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峽與(yu) 馬來西亞(ya) 為(wei) 鄰,南隔新加坡海峽與(yu) 印度尼西亞(ya) 相望,毗鄰馬六甲海峽南口,國土除新加坡島(占全國麵積的88.5%)之外,還包括周圍63個(ge) 小島。
新加坡座落於(yu) 馬來西亞(ya) 半島的南部尖端,位於(yu) 赤道以北大約137公裏。新加坡共和國約有4.6百萬(wan) 人口,領土由新加坡島及大約60個(ge) 小島所組成。新加坡島大約42公裏長,23公裏闊。
歷史及政府
早在史丹福萊佛士爵士於(yu) 1819年到臨(lin) 之前,新加坡已經是個(ge) 繁盛的港口。於(yu) 1819至1823年,新加坡由英國統治。1824年,東(dong) 印度公司接管新加坡,並於(yu) 1826年與(yu) 檳城及馬六甲組成海峽殖民地。經過四年軍(jun) 事佔領及管治,新加坡於(yu) 1946年成為(wei) 民政管治體(ti) 係及英國直轄殖民地。1959年開始自治,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ya) 聯邦。1965年,新加坡成為(wei) 獨立自主共和國,並為(wei) 聯合國之成員。
法律製度
新加坡的憲製包括一個(ge) 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議會(hui) 及一位總統。議員任期最長五年。總統為(wei) 國家元首,由國民選出,任期為(wei) 六年。國會(hui) 通過的法案經總統批準後即成為(wei) 法例。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組成,並於(yu) 民事及刑事案件均有無限初審管轄權。上訴庭為(wei) 新加坡的終審法院。
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新加坡是亞(ya) 洲及國際銀行中心、投資及財富管理中心、世界第四大外匯中心、衍生工具中心,以及跨國企業(ye) 、700間財務機構及新興(xing) 伊斯蘭(lan) 財務中心的區域基地。有著普通法基礎、根據地域及匯款的稅製、覆蓋廣闊的雙重課稅條約(於(yu) 2005年超過50項),以及其作為(wei) 循規司法管轄區的國際聲譽及誠信,新加坡正是區域總部及銀行中心的理想之選,同時亦極適合作為(wei) 商業(ye) 實體(ti) 及高淨值個(ge) 人的管理中心,以持有公司、信託及其他工具。
營運總部公司(Operational Headquarter Companies,簡稱「OHC」)計劃為(wei) 合資格公司提供財務優(you) 惠。新加坡海外信託可以獲得特別的稅務優(you) 惠,其(或為(wei) 該些海外信託而成立之合資格控股公司的)某些收入,或可豁免繳納新加坡收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