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公司代表處條件
1) 須得到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許可;
2) 從(cong) 事製造業(ye) 、貿易、後勤以及與(yu) 貿易相關(guan) 的服務領域的公司,需向新加坡國際企業(ye) 發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以下簡稱ies)提出申請;其他行業(ye) 分別向新加坡相關(guan) 政府部門提出申請,如銀行、財務和保險均需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請;
3) 代表處隻可從(cong) 事貿易促進和聯絡工作,不可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4) 填寫(xie) 申請表格(英文),申請表需由公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表格可以向ies 申領,也可向ies駐華機構申領;
5) 需提交經公證的代表處母公司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過去三年母公司的年度報告和審計報表複印件(英文或官方譯文);
6) 代表處有效期為(wei) 一年,在有效期的前4 周可以提交申請辦理延期,但原則上代表處設立時間不能超過3 年。3 年之後,母公司可以將代表處升格為(wei) 分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公司;
7)代表處首席代表可以由母公司派駐,也可聘請新加坡公民。代表處的人數由ies 審定;
8)政府注冊(ce) 費每年***新元。
二、代表處人員派遣
1、代表處人員可申請就業(ye) 準證ep,可獲得香港2 年多次往返簽證,自由往來新加坡-香港-中國,美國、澳洲、英國等歐美國家簽證也將非常容易;
2、辦事處人員配偶可獲居留證dp 在新加坡居住,孩子也可獲居留證dp 和申請在政府學校就讀。
三、代表處管理機構:
新加坡國際企業(ye) 發展局是新加坡管理和辦理注冊(ce) 國外各級政府代表處的主管機關(guan) 。
四、代表處注冊(ce) 所需時間:申請周期3-4 周
五、其他費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