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依照《2003年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法》注冊(ce) 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塞舌爾LP公司接受的海外利潤可豁免塞舌爾當地稅負,改結構普遍被用於(yu) 共同基金與(yu) 私人基金的設立。
塞舌爾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的主要特點:
- 至少1名一般合夥人和1名有限合夥人,一般合夥人中必須有一人是塞舌爾居民(包括:塞舌爾自然人,塞舌爾IBC公司,塞舌爾在岸公司,塞舌爾CSL公司,及塞舌爾有限合夥公司)。
- 免征印花稅、不受外匯管製、其辦公室使用的資本貨物免征交易稅(關稅)、免征社會保險稅,免繳關於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費用。
- 保證自注冊起20年內免除以上稅費
- 年度課稅申報表必須歸檔
普通合夥(huo) 人的責任:
- 管理有限合夥公司,執行相關的公司文件
- 對公司債務超過資產部分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