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賓商標注冊(ce) 具體(ti) 流程
1、商標檢索:申請人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或注冊(ce) 。通常情況下10個(ge) 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
2、提交商標注冊(ce) 申請:若查詢結果沒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人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注冊(ce) 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wei) 45個(ge) 類別。
3、審查:菲律賓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ce) 申請後,便會(hui) 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guan) 禁用條款的規定,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ce) 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4、提交商標使用說明書(shu) :申請人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nei) 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說明書(shu) ”,並附和相應的使用證據。使用證據為(wei) 商標實際使用標簽或顯示該商標的產(chan) 品外包裝的圖片或照片。
5、公告期:審查官認為(wei) 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hui) 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為(wei) 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nei) ,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做出裁定。
6、注冊(ce) 成功:如果商標申請在公告後30天內(nei) 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準注冊(ce) 。商標注冊(ce) 有效期為(wei) 10年,自注冊(ce) 日起計算。商標注冊(ce) 成功後,商標注冊(ce) 人應在菲律賓商業(ye) 上使用該商標。自商標注冊(ce) 日起第5到第6年間需提交注冊(ce) 商標使用聲明書(shu) 。如果沒有提交商標使用聲明書(shu) ,注冊(ce) 商標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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