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在印尼,投資設立企業(ye) 的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代表處兩(liang) 種。
二、企業(ye) 注冊(ce) 的受理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代表處均需得到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BKPM)批準。外國投資可以在印尼雅加達由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BKPM)批準,也可以由其在印尼各地和駐國外的代表機構批準。但是,外資欲在保稅區內(nei) 投資項目,必須經過各保稅區管理機構向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BKPM)遞交投資申請,進而獲得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的批準。
三、企業(ye) 注冊(ce) 的主要程序
查閱投資目錄:投資者在印尼投資前,首先應查閱《非鼓勵投資目錄》(DNI),該目錄包含了對國外投資者禁止和限製經營的業(ye) 務範圍。
資金投資規程:如在印尼進行資金投資,投資者必須專(zhuan) 門查閱《資金投資技術指南》(PTPPM),該《指南》中的一些章節列明了允許投資的具體(ti) 經營範圍、資金投資的申請和運作行為(wei) ,必須按有關(guan) 規定操作。
批準機構和證書(shu) :若投資申請得到批準,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hui) (BKPMD)主席頒布投資批準證書(shu) 。
批準時間:從(cong) 收到申請到頒布投資批準證書(shu) 全過程,最多隻需10個(ge) 工作日。
登記注冊(ce) :從(cong) 頒布投資批準證書(shu) 後,外國投資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guan) 條款,以章程公證的形式,到稅務等政府部門依法登記注冊(ce) 成立。
一、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根據菲律賓《1991年外國投資法》及其他相關(guan) 法律,外國人在菲律賓可設立的企業(ye) 形式包括: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由個(ge) 人全部出資、獨享收益並承擔全部責任的企業(ye) 形式,須向菲律賓貿工部申請設立。
合夥(huo) 企業(ye) :有兩(liang) 名以上合夥(huo) 人建立,具有區別於(yu) 其他合夥(huo) 人的獨立人格,可以為(wei) 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申請設立,要求每名合夥(huo) 人至少出資3000比索。
公司:根據《公司法典》,由5-15名發起人設立,向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申請注冊(ce) ,實繳資本至少為(wei) 5000比索。
分公司:外國公司的延伸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可以在菲律賓境內(nei) 取得收入,注冊(ce) 時須向菲律賓境內(nei) 匯入20萬(wan) 美元資本。
代表處:代表母公司在菲律賓境內(nei) 從(cong) 事信息發布、聯絡、促銷、質量控製之類的活動,不在菲律賓境內(nei) 取得收入,注冊(ce) 時須向菲律賓境內(nei) 匯入3萬(wan) 美元資本。
二、企業(ye) 注冊(ce) 的受理機構
1、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SEC)負責注冊(ce) 法人企業(ye) (5人以上)和合夥(huo) 企業(ye) (3人以上);
2、貿工部(DTI)負責注冊(ce) 商業(ye) 名稱(有效期5年)和注冊(ce) 獨資企業(ye) (以個(ge) 人名義(yi) 辦公司);
3、投資署(BOI)負責注冊(ce) 優(you) 先投資計劃下的享受優(you) 惠企業(ye) ;
4、菲律賓經濟區屬(PEZA)、蘇比克灣管理署、卡拉卡發展署、卡加延經濟區署、菲弗德克工業(ye) 署和三寶顏經濟區署負責注冊(ce) 其他享受優(you) 惠的投資促進代理機構;
5、菲律賓中央銀行(BSP)負責外國投資注冊(ce) (以資本回收和利潤匯出為(wei) 目的);
6、納稅人還應到對其營業(ye)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BIR 地區稅務辦公室(RDO)注冊(ce) ;
7、在社會(hui) 保險係統(SSS)取得雇主社會(hui) 保險號,在菲律賓健康保險公司(PHIC)取得政府保健保險係統成員資格。
另外,在 SEC 和 DTI 注冊(ce) 之後,應取得公司所在地的市長批準。
一、設立企業(ye) 的形式
在文萊可以設立以下幾種形式的企業(ye) :獨資經營企業(ye) 、合資或合夥(huo) 經營企業(ye) 、公司(私人或公共)及外國公司的子公司。
獨資與(yu) 合夥(huo) 經營企業(ye) :可以是個(ge) 人、當地企業(ye) 及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具體(ti) 規定包括:
(1)合夥(huo) 夥(huo) 伴不超過20個(ge) ;(2)主管部門批準後,將簽發企業(ye) 名稱證書(shu) ,並征收30文幣;(3)外國人申請必須先獲得移民局、經濟規劃和發展局及勞工局的許可。
公司(私人或公共):可以是以股票或擔保或股票及擔保承擔的有限責任企業(ye) ,或無限責任企業(ye) 。具體(ti) 規定包括:
(1)必須至少有2名及不超過50名股東(dong) ;(2)股東(dong) 可以是非文萊公民或居民;(3)股東(dong) 轉讓股份的權力有限製,禁止任何公眾(zhong) 股票招募;(4)子公司可以持有其母公司股票;(5)合夥(huo) 協議必須填寫(xie) 公司注冊(ce) 人及公司名稱,同時提供其他標準表格的企業(ye) 文件;(6)主管部門批準後,將簽發企業(ye) 證書(shu) ,並征收2文幣;(7)注冊(ce) 費用取決(jue) 於(yu) 公司股票資本授權規模;(8)沒有企業(ye) 最低股本限製。私營企業(ye) 還有以下要求:① 指定當地注冊(ce) 的會(hui) 計師;② 逐年準備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9)所有企業(ye) 必須注冊(ce) 名稱,名稱須經注冊(ce) 師的確認,每個(ge) 名稱征稅5文元。
文萊修改《公司法》第138款關(guan) 於(yu) 在文萊注冊(ce) 公司對董事會(hui) 構成的有關(guan) 規定,自2010年12月31日生效。根據新法案,公司董事會(hui) 若僅(jin) 有兩(liang) 位董事,其中至少一位必須為(wei) 本地董事;若超過兩(liang) 名董事,則至少有兩(liang) 位本地董事。而修改前法令規定本地董事數量在董事會(hui) 中須占一半以上。新法案有利於(yu) 吸引外國投資。
二、企業(ye) 注冊(ce) 的受理機構
從(cong) 2015年年初開始,文萊財政部啟用專(zhuan) 門網站(www.roc.gov.bn)辦理企業(ye) 名稱及公司注冊(ce) 登記事務,相關(guan) 費用可在線支付,企業(ye) 注冊(ce) 登記時間從(cong) 以往的4-10天縮短到1天。
三、注冊(ce) 企業(ye) 的主要程序
注冊(ce) 私人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按照指定格式(Form A)向文萊總檢察署的企業(ye) 注冊(ce) 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公司名稱是否符合要求;
2、公司名稱獲得批準後,30天內(nei) 向公司注冊(ce) 處提供公司合作協議、章程、董事名單、情況說明、所有股東(dong) 及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等規定文件。按照公司資本股金比例收取注冊(ce) 費。最低檔為(wei) 資金不超過2.5萬(wan) 文元的企業(ye) (法定最低注冊(ce) 資本),按300文元征收注冊(ce) 費;最高檔為(wei) 資本金達到1.5億(yi) 文元,按3.5萬(wan) 文元征收注冊(ce) 費。
外國公司的子公司注冊(ce) 沒有最低股本要求,須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ye) 章程等證明文件副本;2、董事會(hui) 名單及詳細情況;3、主管部門批準後,將簽發證書(shu) ,並征收25文幣。
注冊(ce) 完畢後須保證以下工作順利開展:
1、指定在當地注冊(ce) 的會(hui) 計師;2、準備年度財務表、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及董事會(hui) 報告;3、準備分支機構賬目;4、每年提交賬目報表;5、逐年向公司注冊(ce) 處提交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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