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公司
企業重組上市IPO

2020年如何在韓國注冊公司及申請注冊韓國商標代辦流程及費用多少錢

WORD格式圖標 PDF格式圖標 

代辦如何在韓國注冊公司及申請注冊韓國商標

中國人怎麽(me) 在韓國注冊(ce) 公司,韓國在全球享有良好聲譽,在國際商界眼中,韓國是一個(ge) 非常有實力品牌,也是國際強勢品牌的地區。在韓國設立公司及注冊(ce) 韓國商標,被視為(wei) 擁有與(yu) 別不同的國際品牌特質,韓國服裝品牌、韓國化妝品、美容整形醫院、韓國泡菜,所以,韓國品牌享有較高的推崇程度優(you) 勢,國際社會(hui) 對韓國品牌的認識,特別是韓國服裝品牌、韓國化妝品、韓國泡菜,美容整形醫院等具有高價(jia) 值優(you) 勢。

因此,在韓國注冊(ce) 公司,是快速建立國際品牌的方法,韓國品牌的表現強。所以,在韓國設立公司、注冊(ce) 韓國商標,是考慮品牌的發源地在韓國,將決(jue) 定企業(ye) 國際品牌的推廣效力,使企業(ye) 品牌享有較高價(jia) 值地位。

韓國商標專(zhuan) 利注冊(ce) 部門日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最近2年在中國公民在韓國申請的商標中,有關(guan) 韓國化妝品、韓國美容整形、韓國服裝、特別是韓國女裝的商標,注冊(ce) 申請量高達200多個(ge) 。問題來了,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多中國公民或企業(ye) 熱衷申請所謂韓國商標呢?

如今韓國品牌在中國越來越受歡迎,許多人都覺得韓國化妝品相對比歐美一些昂貴的化妝品相比,更適合東(dong) 方人肌膚。韓國服裝特別是女裝品牌具國際潮流,韓國美容整形醫院技術精湛,韓國泡菜美味,韓國品牌受歡迎是吧,那麽(me) 怎樣把自己變成韓國品牌呢? 假冒山寨別人韓國大牌子不是長久之計,那就去韓國注冊(ce) 公司,在韓國注冊(ce) 個(ge) 商標品牌,包裝成為(wei) 韓國起源文化的品牌。

在韓國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的有關說明

韓國對外國企業(ye) 和商會(hui) 組織在韓設立分支機構基本上實行自由化,其設立等手續也基本是申報製,主管部門由政府---財經部轉到中央銀行,現已轉到50多個(ge) 政府指定的可經營外匯的銀行(基本涵蓋了大多數在韓營業(ye) 的各類銀行,即國家控股、參股銀行及民間資本銀行、外資銀行)。
韓國沒有專(zhuan) 門針對外國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管理的法律,其主要依據是《外匯交易法》及配套的《外匯交易管理規定》的有關(guan) 章節(第7-78條)。外國銀行設立分行要另外履行有關(guan) 報批手續,適用法律是《銀行法》。《外匯交易管理規定》的主要內(nei) 容如下:

1、公司分類:

A、投資法人公司:必須在韓國實地經營,注冊(ce) 資金最低***萬(wan) 韓幣,折合人民幣40多萬(wan) ,資金來源必須是現金和資金用途為(wei) 投資的銀行匯款,我們(men) 亦可提供入資服務,但需收取相等資金的墊資費。

B、在韓國進行盈利活動的分支機構稱為(wei) “支店”,即分公司;僅(jin) 履行業(ye) 務聯絡、市場調查、研發等非盈利活動的稱為(wei) “事務所”,即辦事處、代表處,國內(nei) 客戶居多辦理此類公司。支社:即分公司,公司是不需要有最低的注冊(ce) 資金限製的,但是公司的功能和第一種當地實體(ti) 公司基本一樣。辦理條件:必須在中國有公司,且公司注冊(ce) 資金在50萬(wan) 人民幣以上,提供國內(nei) 營業(ye) 執照做公證(中國做)。

C、辦事處:辦事處沒有資金限製。但是它與(yu) 前二種有本質的區別。它隻是一個(ge) 聯絡處,不可以自己營業(ye) 。
注:韓國公司不存在“年檢”的問題。辦理的過程也是“申報製”而非中國的“審批製”。後續的問題就是納稅申報,如果沒有收入,就不必申報,如果有收入,才雇傭(yong) 稅務代理申報就可以了。韓國公司也存在“退稅”的問題,但要看具體(ti) 情況而定。

2、設立程序(以分公司性質為(wei) 例):

A、擬使用之公司名稱(至少提供三個(ge) 中英文,先查名);
B、提供董事和股東(dong) 的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至少兩(liang) 名自然人,不限國籍);
C、填委注冊(ce) 公司委托書(shu) /協議書(shu) ;
D、提供國內(nei) 的營業(ye) 執照,注資要50萬(wan) 人民幣以上,且必須經過中國公證處或者律師公證;
E、注冊(ce) 總時需30個(ge) 工作日;
F、注冊(ce) 地址必需位於(yu) 韓國;

3、變更:如上述申報內(nei) 容如有變化,需提供有關(guan) 的變更申報,並提供有關(guan) 的證明材料。

4、資金的匯入、匯出(實體(ti) 公司):
外國企業(ye) 常駐機構所需資金(資本金、流動資金)的匯入必須通過上述的指定的外匯銀行。該銀行每年匯總一次該機構接受的資金總量上報中央銀行。其中,支店(即分公司)如需向海外匯出決(jue) 算後的純利潤,也須向上述的指定的外匯銀行提交有關(guan) 的匯款申請表並提供損益表等財務報表和納稅證明;如擬匯出的純利潤超過同一會(hui) 計年度內(nei) 匯入的營業(ye) 資金或超過1億(yi) 韓元,則要提供注冊(ce) 會(hui) 計師出具的監察報告。該銀行要將每次匯款明細最遲在匯款次月10日以內(nei) 通報國稅廳。

5、終止: 如要終止常設機構,須向原設立申報受理銀行提交終止申請,獲準終止者如想匯出清算後的殘留資產(chan) ,須到當地稅務機構開具完稅證明,撤銷稅務登記後向該行提供上述證明後由該行匯出。對外國的商會(hui) 等團體(ti) 在韓設立分支機構的各種程序及主管部門沒有專(zhuan) 門的法律規定,與(yu) 上述的企業(ye) 設立常設機構的規定一樣。

因韓國已實現市場經濟多年,政府部門對企業(ye) 的監管主要是宏觀的,通過執法部門檢查其遵守適用於(yu) 所有類型企業(ye) 的相關(guan) 法律的情況,引導、約束其守法經營。政府有關(guan) 部門對上述機構在開展業(ye) 務方麵的管理也較為(wei) 宏觀,與(yu) 韓國企業(ye) 基本上同等待遇。以稅務為(wei) 例,韓國主管部委是國稅廳,接受企業(ye) 的納稅申請,監督企業(ye) 的營業(ye) 活動。辦事處性質的事務所如不從(cong) 事盈利性活動且沒有任何收益就不必繳納企業(ye) 所得稅等營業(ye) 稅種(直接稅),但在韓國如有收益性收入,就必須繳納有關(guan) 所得稅。此外,隻須繳納個(ge) 人所得稅等間接稅。由於(yu) 外國企業(ye) 在韓的支店(分公司)與(yu) 總部或外國企業(ye) 交易較頻繁,容易通過扭曲正常交易價(jia) 格逃稅,國稅廳要求其在申報稅基時,附加提交交易價(jia) 格是否正常的說明。在資金的匯入匯出方麵也僅(jin) 是如上述內(nei) 容,通過特定的外匯銀行來監控資金的流入流出。在雇員管理方麵,也沒有硬性規定必須雇傭(yong) 多少比例的本地職員,但由於(yu) 韓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外國企業(ye) 的外國職員來韓工作簽證控製較嚴(yan) ,客觀上鼓勵了多雇傭(yong) 當地職員。
附:來韓投資實務

設立分支機構需提供的文件:

一、填寫注冊申請表,為官方固定格式。
二、擬開展業務的計劃。
三、投資方總部的章程。如是法人,需提供公司的章程,如不是法人,需提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年報。
四、委任在韓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的委任狀。
五、如需委托他人代辦有關設立申請手續,需提供委托函。
六、投資方的總部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及簽名。

上述文件除申請表必須以韓文填寫(xie) 外,其餘(yu) 文件可以英文提供,如是漢語,須提供韓文翻譯件。第3--6項文件及翻譯件須經中國當地公證機構給予公證。此外,有部分銀行要求將有關(guan) 已公證的文件提交韓國駐中國大使館進行領事認證。有的銀行要求在韓國提供租用辦公室的合同。如企業(ye) 不熟悉韓國的情況,可聘請當地的律師、會(hui) 計師代理有關(guan) 的手續。韓國主要銀行也可以代理有關(guan) 申報手續。在韓國設立當地企業(ye) 程序

(外商直接投資企業)

韓政府委托大韓貿易投資公社(KOTRA)及其附屬的外國人投資支持中心 (原KISC,現Invest KOREA)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為(wei) 外商投資者提供從(cong) 申請設立到運行的一條龍服務。具體(ti) 程序如下:

1、訪問KOTRA駐中國各地代表機構(貿易館),谘詢有關(guan) 投資信息,並提交營業(ye) 執照、身份證等辦理來韓簽證邀請函的材料,由KOTRA總部提供簽證邀請函,辦理來韓簽證。

2、訪問KOTRA總部及KISC,獲取相關(guan) 服務:推薦韓國合作夥(huo) 伴、介紹各地投資環境、介紹投資服務專(zhuan) 家、律師、會(hui) 計師等、設立工廠的業(ye) 務、延長滯留時間、確認實物投資金額等。

3、提交外國投資申報、獲得申報回複。(現以個(ge) 人投資最低限額為(wei) 5000萬(wan) 韓元,如2人以上投資,則每人最低投資額為(wei) 2500萬(wan) 韓元)

4、選擇一韓國商業(ye) 銀行總部,設立新公司的臨(lin) 時資本金帳戶並從(cong) 中國匯款。(如攜帶現金入境作為(wei) 資本金,需在入境時向韓國海關(guan) 申報並索取申報單作為(wei) 設立資本金帳戶的憑據。)

5、企業(ye) 登記:如設立私人企業(ye) ,隻須向該企業(ye) 所在地的稅務所申報獲得營業(ye) 執照(韓國稱:事業(ye) 者登記證);如設立法人企業(ye) ,則委托法務師(級別低於(yu) 律師的職業(ye) 法律服務者,代辦各種法律登記手續,不能出庭辯護)事務所或KISC 辦理法人注冊(ce) 手續。該手續主要有向法院提交設立法人企業(ye) 的申請、招股、製訂公司章程、理事會(hui) 或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驗資報告,一般需4人以上的股東(dong) 發起,如法人代表係外國人,在登記時其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應在韓國國內(nei) 。

6、在KISC或有關(guan) 的商業(ye) 銀行辦理外資企業(ye) 登記證。在韓企業(ye) 如係法人,應提交法人注冊(ce) 證明(韓國稱“法人登記簿謄本”,如係私人企業(ye) ,應提交營業(ye) 執照),和外匯匯入證明(實物投資時提供相關(guan) 證明)。


7、向韓法務部出入境管理所申請變更簽證種類(改為(wei) 長期工作簽證)、申請長期居留證。


8、工廠開工或開始營業(ye) 。 此外,各商業(ye) 銀行為(wei) 吸引存款和客戶,往往也較積極地提供各種注冊(ce) 企業(ye) 的服務。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