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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2020年離岸公司注冊地比較 - 開曼群島、維爾京bvi、香港等注冊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注冊比較

香港 美國 維爾京 開曼群島
政治局勢穩定
良好
穩定
穩定
穩定
現行公司法
英係普通法
美係普通法
英係普通法
英係普通法
公司類型
私人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國際商業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法人資料
公開
不公開
不公開
不公開
可否遷移注冊地
不許
不許
不許
不許
對國外利潤征稅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全球征稅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不征稅,該國完全沒有稅收
公司規定
公司名稱規範 英文/中文 英文 英文 英文
股東最低人數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董事最低人數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股東可否兼任董事或總裁 可同時 可同時 可同時 可同時
公司可否作為董事 允許 允許 允許 允許
注冊地公司秘書 必須 必須 必須 必須
注冊資金到位 不須 不適用 不須 不須
是否允許不記名股票 不允許 (但允許使用代名人) 不允許 允許 允許
本地規定
本地注冊地址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經營辦公地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本地注冊秘書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本地董事 不須 不須 不須 不須
本地董事會議 不須 不須 不須 不須
政府登記董事和股東資料 必須 必須 不須 不須
官方語言 漢語,英語 英語 英語 英語
通用貨幣 港幣 美元 美元 開曼
常年規定
年審報告 不須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係列一

很多人在設立離岸公司時,對選擇在何處設立離岸公司並不知曉。在未得到專業人士谘詢前,盲目設立的公司不僅不能實現其投資目的,反而在注冊第二年又要麵臨注冊年費的損失。以下就是一些運用離岸公司不當的例子。

一些投資者希望在BVI設立公司後到香港營業(ye) 開展業(ye) 務。有些提供注冊(ce) BVI公司服務的機構沒有提醒客戶使用BVI公司在香港營業(ye) ,必須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為(wei) 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shu) 和商業(ye) 登記證。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ye) 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而當投資者以BVI公司的名義(yi) 向香港公司注冊(ce) 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卻被拒絕。這是為(wei) 什麽(me) 呢?因為(wei) 一般代理機構代為(wei) 注冊(ce) BVI公司時,大多數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記名股票最大的特點就是隻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給他人,股東(dong) 就實現了轉移,達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這種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轉移財產(chan) ,許多國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這類公司若要在香港實現登記,必須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係列二

許多境內客戶在選擇離岸公司時,大都存在盲目性,通常是根據自己在網上看到的或聽圈內朋友介紹後,直接指定中介機構在某境外金融中心注冊一家離岸公司,但公司成立後卻並不能實現其預計目的。事實上,注冊離岸公司前需要有大量的工作進行,例如: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了解注冊地的相關的稅法、法律、外匯管製、金融政策等一係列問題。而許多非專業中介機構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並沒有這方麵的能力或實力,前期工作做的很少。還有一些中介機構不顧企業資質以及信譽狀況,都同樣給予注冊,這些做法將給企業帶來很多問題。

例如:境內(nei) 某民營高科技企業(ye) 希望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後,可以繞過國內(nei) 複雜的審批手續。到香港創業(ye) 板上市融資。他在沒有征得專(zhuan) 業(ye) 人士指導的情況下,委托某中介公司為(wei) 其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ce) 了離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後,他才知道在香港創業(ye) 板隻接受中國內(nei) 地、百慕大和開曼群島注冊(ce) 的公司上市申請。並且在特拉華州注冊(ce) 的公司每年除了續牌費以外,還要繳納特許經營稅。這家民營企業(ye) 既無法實現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離岸公司第二年繼續存在,還得多繳納一筆稅費。

注:由此可見專(zhuan) 業(ye) 人士工作非常重要。合格的專(zhuan) 業(ye) 人士應能根據客戶的需求事先予以客戶合適的建議。

什麽樣的客戶適合設立離岸公司

根據有關統計數據,現在每年大約有十四萬家離岸公司在各個離岸管轄區成立。在眾多用戶中最常見的設立離岸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方便貿易往來、全球進程加速化、減少政府幹預、放寬外匯管製、合法減免稅收、本國的政治和經濟不穩定等。在國際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的用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個人用戶,另一類為企業用戶。

企業(ye) 用戶包括跨國公司、大型聯合企業(ye) 、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企業(ye) 一般會(hui) 設立控股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公司、特許公司及資金管理公司等類型的公司,通過建立起的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組織企業(ye) 各方麵的業(ye) 務和保持核心競爭(zheng) 力。企業(ye) 用戶設立海外離岸公司作為(wei) 母公司的實體(ti) 機構主要目的有:

地區總部
市場營銷、貿易和管理中心
轉運、再出口中轉地
製造和裝配中心
運輸和分銷點

個(ge) 人用戶主要為(wei) 高收入者、企業(ye) 主、海外移民,這些人中包括企業(ye) 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財富繼承個(ge) 人、律師及醫生等專(zhuan) 業(ye) 人士。個(ge) 人用戶使用海外離岸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投資規劃
稅收規劃
房地產(chan) 規劃
移民的前期規劃
保密和隱私
安全

注:海外離岸公司使用依個(ge) 人或企業(ye) 需求而定,公司組織形式的多樣化,以便能夠滿足用戶的設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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