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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境外投資常見問題全解答

發改委在六月份發布的這份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值得大家都看一看。

(一)哪些類型的投資活動屬於(yu) “境外投資”?

答:《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企業(ye) (以下稱“投資主體(ti) ”)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以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製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guan) 權益的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於(yu) 下列情形:

1.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 獲得境外企業(ye) 或資產(chan) 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chan) ;

6. 新建境外企業(ye) 或向既有境外企業(ye) 增加投資;

7.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製境外企業(ye) 或資產(chan) 。

這裏所稱企業(ye) ,包括各種類型的非金融企業(ye) 和金融企業(ye) 。

這裏所稱控製,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ye) 半數以上表決(jue) 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jue) 權,但能夠支配企業(ye) 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二)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備案?哪些需要核準?

答: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行核準的範圍是投資主體(ti) 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範圍是投資主體(ti) 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ti) 直接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這裏所稱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涉及敏感行業(ye) 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與(yu) 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zheng) 、內(nei) 亂(luan) 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製企業(ye) 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包括: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chan) 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chuan) 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需要限製企業(ye) 境外投資的行業(ye) :(1)房地產(chan) (2)酒店(3)影城(4)娛樂(le) 業(ye) (5)體(ti) 育俱樂(le) 部(6)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三)境外投資應在項目進展到哪一步的時候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

答:投資主體(ti) 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項目實施前是指投資主體(ti) 或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為(wei) 項目投入資產(chan) 、權益(已按照《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辦理核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除外)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


(四)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有。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shu) 有效期2年。如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投資主體(ti) 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ge) 工作日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的機關(guan) 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五)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境外投資項目延期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投資主體(ti) 注冊(ce) 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2)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3)投資主體(ti) 關(guan) 於(yu) 延期的有關(guan) 投資決(jue) 策文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六)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內(nei) 容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申請變更?

答: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主體(ti) 應當在有關(guan) 情形發生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的機關(guan) 提出變更申請:1、投資主體(ti) 增加或減少;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3、主要內(nei) 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yi) 美元及以上;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有關(guan) 內(nei) 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七)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申請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境外投資項目變更申報文件

2、附送以下文件:

(1)擬增加投資主體(ti) 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②該投資主體(ti) 注冊(ce) 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③追溯至最終實際控製人的該投資主體(ti) 股權架構圖(該投資主體(ti) 非企業(ye) 的除外)

④最新經審計的該投資主體(ti) 財務報表(該投資主體(ti) 是境內(nei) 自然人的除外)

⑤該投資主體(ti) 投資決(jue) 策文件

⑥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⑦證明該投資主體(ti) 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⑧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

(2)擬減少投資主體(ti) 的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②該投資主體(ti) 注冊(ce) 登記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③該投資主體(ti) 投資決(jue) 策文件

④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⑤因減少某個(ge) 投資主體(ti) 而造成其他投資主體(ti) 出資額增加的,增加出資額的投資主體(ti) 還應提供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

(3)變更投資地點: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②投資主體(ti) 投資決(jue) 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

(4)變更主要內(nei) 容和規模: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②投資主體(ti) 投資決(jue) 策文件

③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

(5)變更中方投資額:

①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②投資主體(ti) 投資決(jue) 策文件

③中外方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或類似文件

④擬增加中方投資額的,還應提供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⑤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

(6)變更其他重要事項:

根據情況附送有關(guan) 文件。



(八)對向已設立的境外企業(ye) 增加中方投資額,額度超過原備案金額的20%,此情況應該申請變更還是申請新項目備案?

答:若項目未完成,且新增中方投資仍用於(yu) 原備案項目,僅(jin) 投資金額發生變化,則應申請項目變更。若新增中方投資額並非用於(yu) 原備案項目,而是用於(yu) 新的境外投資活動,則應申請新項目備案。


(九)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設立時已核準/備案)再開展境外投資,是否還需要到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手續?

答: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如投資敏感類項目,則需要履行核準手續。

如投資非敏感類項目,分兩(liang) 種情況:情況一,境內(nei) 企業(ye) 直接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則需要履行備案手續;情況二,境內(nei) 企業(ye) 不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則中方投資額3億(yi) 美元以上需要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3億(yi) 美元以下無需提交。


(十)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中方投資額不超過3億(yi) 美元的非敏感類項目,是否既不需要備案也不需要提交項目情況報告表?

答:此類情況下,如果境內(nei) 企業(ye) 不投入資產(chan) 、權益,也不提供融資、擔保,則境內(nei) 企業(ye) 既不需要備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

(十一)在境外投資新設企業(ye) ,是否需要到發展改革部門進行核準/備案?

答:需要。在境外投資新設企業(ye) ,屬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第(六)款所述範圍,應該在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備案。


(十二)在商務部門履行企業(ye) 境外投資有關(guan) 手續,與(yu) 在發展改革部門進行企業(ye)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是否有先後順序?

答:沒有。


(十三)《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其中“資產(chan) 、權益”的範圍是什麽(me) ?

答:範圍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chan) 權、股權、債(zhai) 權等各類資產(chan) 、權益。


(十四)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當前主要參考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國務院層麵,建議參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層麵,建議參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及相應的配套文本《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和《關於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1號)等。

商務部等其他部門層麵請谘詢相應部門。



(十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提到,“四、限製開展的境外投資”中所列(一)(二)(三)項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請問第(四)項“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後生產(chan) 設備開展境外投資”和第(五)項“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是否也需要核準?

答:第(四)、(五)項不需要核準。境外投資應符合投資目的國要求的技術、環保、能耗、安全標準。


(十六)《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chan) 維修”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chan) 維修”,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武器裝備的研發、生產(chan) 、維修、保障等。


(十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在流經兩(liang) 國或兩(liang) 國以上國境的河流上進行水資源開發利用。



(十八)《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新聞傳(chuan) 媒”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新聞傳(chuan) 媒”,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新建或並購涉及時政且對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境外新聞機構(含新聞網站)、出版機構、廣播電視機構等。


(十九)《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房地產(chan) ”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房地產(chan) ”,主要是指以下兩(liang) 類境外投資活動:(1)從(cong) 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在境外新建或並購住宅、商業(ye) 地產(chan) 項目以及並購用於(yu) 建設住宅或商業(ye) 地產(chan) 的土地;(2)從(cong) 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在境外新建或並購房地產(chan) 企業(ye) 、向境外既有房地產(chan) 企業(ye) 增加投資、投資境外房地產(chan) 信托基金等。

《目錄》所稱“房地產(chan) ”,不包括以下六類境外投資活動:(1)投資物業(ye) 管理、房地產(chan) 中介服務;(2)新建或並購企業(ye) 自用的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等;(3)投資用於(yu) 實體(ti) 產(chan) 業(ye) 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建築開發,例如產(chan) 業(ye) 園、科技園、倉(cang) 儲(chu) 物流園等;(4)建築企業(ye) 以獲取工程承包合同為(wei) 目的,對擬承建的項目進行小比例投資;(5)已依法合規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但尚未完成的項目;(6)既不涉及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也不涉及境內(nei) 提供融資、擔保等,全部從(cong) 境外募集資金的項目。


(二十)《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酒店”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酒店”,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從(cong) 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新建或並購星級酒店、旅遊度假村、商務酒店、一般旅館等。

《目錄》所稱“酒店”,不包括以下四類境外投資活動:(1)投資不持有酒店物業(ye) 資產(chan) 的酒店管理業(ye) ;(2)投資不含住宿的餐飲業(ye) ;(3)已依法合規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shu) ,但尚未完成的項目;(4)既不涉及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也不涉及境內(nei) 提供融資、擔保等,全部從(cong) 境外募集資金的項目。


(二十一)《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影城”,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影城”,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新建或並購境外電影院、院線公司。


(二十二)《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娛樂(le) 業(ye) ”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娛樂(le) 業(ye) ”,主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1)新建或並購境外室內(nei) 娛樂(le) 設施(歌舞廳、電子遊藝廳、網吧等);(2)新建或並購境外遊樂(le) 園、主題公園等;(3)新建或並購境外彩票公司。

(二十三)《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體(ti) 育俱樂(le) 部”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體(ti) 育俱樂(le) 部”,主要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新建或並購雇傭(yong) (或租用)運動員從(cong) 事體(ti) 育競技、表演、訓練、輔導、管理的組織、機構、企業(ye) 等。


(二十四)《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e) 目錄(2018年版)》所稱“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具體(ti) 指哪些境外投資活動?

答:《目錄》所稱“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資活動:從(cong) 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目錄》所稱“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不包括以下兩(liang) 類境外投資活動:(1)既不涉及境內(nei) 投入資產(chan) 、權益,也不涉及境內(nei) 提供融資、擔保等,全部從(cong) 境外募集資金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2)境內(nei) 金融企業(ye) 已取得國內(nei) 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在境外設立無具體(ti) 實業(ye) 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


(二十五)涉及敏感行業(ye) 的項目予以核準的具體(ti) 條件是什麽(me) ?

答: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核準機關(guan) 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條件為(wei) :

(一)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二)不違反我國有關(guan) 發展規劃、宏觀調控政策、產(chan) 業(ye) 政策和對外開放政策;

(三)不違反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四)不威脅、不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當前對涉及敏感行業(ye) 的項目,符合下列兩(liang) 種情形之一的,核準機關(guan) 一般將之視為(wei) 不違反11號令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宏觀調控政策”:(1)該項目屬於(yu) 政府間合作項目;(2)核準機關(guan) 就項目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關(guan) 行業(ye) 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館明確表示支持該項目。

(二十六)在港澳台地區投資是否屬於(yu) 境外投資?

答:《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六十二條規定:“投資主體(ti) 直接或通過其控製的企業(ye) 對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投資主體(ti) 通過其控製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企業(ye) 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十七)《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提到“境內(nei) 自然人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企業(ye) 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請問境內(nei) 自然人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境外投資,具體(ti) 如何參考本辦法?

答:《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對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采取“事前管理有區別、事中事後全覆蓋”的管理思路,對其中的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其中的非敏感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億(yi) 美元及以上的,投資主體(ti) 應當將有關(guan) 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無需備案;而中方投資額3億(yi) 美元以下的,無需備案也無需告知。境內(nei) 自然人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開展的境外投資參照執行。

(二十八)《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中所稱“境內(nei) 自然人”,是否專(zhuan) 指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是否包括經常居住在中國境內(nei) 的外籍人士?

答:“境內(nei) 自然人”指的是擁有中國國籍的境內(nei) 自然人。


(二十九)不涉及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ye) ,且中方投資額不超過3億(yi) 美元的地方企業(ye) 境外投資項目,應該在哪裏備案?

答: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十四條規定,非敏感類項目,投資主體(ti) 是地方企業(ye) ,且中方投資額3億(yi) 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guan) 是投資主體(ti) 注冊(ce) 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需在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辦理的相關(guan) 手續,請谘詢相應部門。


(三十)境內(nei) 企業(ye) 在境外開展的投資項目,根據之前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令第9號)事前沒有進行過備案的,現在是否需要補辦?

答:2018年3月1日前已完成交割、且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令第9號)無須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現在不需要補辦相關(guan) 手續。如果現在要開展新的境外投資項目,應按照《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有關(guan) 規定辦理。


(三十一)若兩(liang) 家企業(ye) A和B競標同一項目,A企業(ye) 在《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令)正式生效前取得了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B企業(ye) 在11號令生效後才進入約束性報價(jia) 階段,按照11號令規定不再需要取得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那麽(me) A企業(ye) 取得的項目信息報告確認函是否會(hui) 排斥B企業(ye)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答:不會(hui) 。


(三十二)境內(nei) 企業(ye) 收購一筆境外企業(ye) 持有的資產(chan) ,但該資產(chan) 實際是位於(yu) 我國境內(nei) 的一塊土地,此種情況是否屬於(yu) 境內(nei) 企業(ye) 開展的境外投資活動?

答:如果交易過程中,境內(nei) 企業(ye) 發生了《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如收購持有該土地的境外企業(ye) 等),則屬於(yu) 境內(nei) 企業(ye) 開展的境外投資活動。若交易過程完全在我境內(nei) 進行,且未發生《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投資活動,則不屬於(yu) 。

(三十三)境內(nei) 企業(ye) 所控製的境外企業(ye) 進行境外發債(zhai) ,境內(nei) 企業(ye) 對其發債(zhai) 行為(wei) 提供擔保,不涉及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ye) ,是否需要在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答:如果境外發債(zhai) 募集資金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境外投資活動,則境外發債(zhai) 為(wei) 境外投資的資金來源。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境內(nei) 企業(ye) 需在發展改革部門就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準或備案。如果境外發債(zhai) 募集資金並未用於(yu) 境外投資活動,則不適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三十四)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保險資金出境是否需要在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如果需要辦理,與(yu) 保監會(hui) 辦理的相關(guan) 手續有沒有先後順序?

答:如果該筆保險資金用於(yu) 境外投資活動,則需要在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否則不需要。

與(yu) 保監會(hui) 相關(guan) 手續沒有先後順序要求。


(三十五)《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所述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所涉及的穿透層級,會(hui) 穿透至哪一層?

答:按照實質重於(yu) 形式的監管原則層層追溯。


(三十六)境內(nei) 企業(ye) 向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發放股東(dong) 貸款,是否適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答:境內(nei) 企業(ye) 向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提供股東(dong) 貸款,若該筆股東(dong) 貸款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的境外投資活動,則適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三十七)境內(nei) 企業(ye) 通過跨境擔保的方式發行外債(zhai) 獲得一筆境外資金,由該境內(nei) 企業(ye) 控製的境外企業(ye) 在境外利用該筆資金開展投資項目,是否適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答: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此種情況實質是境內(nei) 企業(ye) 以提供擔保的方式開展境外投資,適用於(yu) 《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該境內(nei) 企業(ye) 應當履行核準(敏感類項目)或備案(非敏感類項目)手續。


(三十八)境外投資項目中涉及的“中方投資額”,指的是境內(nei) 企業(ye) 出資額,還是也包括境內(nei) 企業(ye) 控製的境外企業(ye) 的出資額?

答: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ti) 直接以及通過其控製的境外企業(ye) 為(wei) 項目投入的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chan) 權、股權、債(zhai) 權等資產(chan) 、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對於(yu) 部分投融資結構複雜的項目,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發布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附件4“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格式文本”裏的中方投資額計算方法。


(三十九)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是否可以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紙質材料?

答:紙質材料原則上無需提供。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事項,投資主體(ti) 在線進行申報並提交電子材料即可。

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係統的事項,投資主體(ti) 可以使用紙質材料進行申報。


(四十)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已通過網絡係統提交電子材料,還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嗎?

答: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事項,投資主體(ti) 在線進行申報並提交電子材料,紙質材料原則上無需提供。

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使用網絡係統的事項,投資主體(ti) 可以使用紙質材料進行申報。

(四十一)地方企業(ye) 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的,是否需要省級發展改革委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請示文件?

答:不需要。根據《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投資主體(ti) 是中央管理企業(ye) 的,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核準/備案機關(guan) 提交;投資主體(ti) 是地方企業(ye) 的,由其直接向核準/備案機關(guan) 提交。


(四十二)央企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或告知手續,是否都需要通過集團進行申報?

答:是。


(四十三)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材料中要求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是否有格式模板?如何填報?

答:有格式模板。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發布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的附件4。

投資主體(ti) 通過網絡係統申報境外投資備案時,需在線填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並按要求上傳(chuan) 電子附件。

(四十四)申報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是否需要提交《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

答:不需要。《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是申報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敏感類項目)需要提供的要件之一。


(四十五)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第二項“投資主體(ti) 情況-近兩(liang) 年信用情況”,如果投資主體(ti) 注冊(ce) 不滿兩(liang) 年,能否填寫(xie) ?如何填寫(xie) ?

答:如果投資主體(ti) 注冊(ce) 不滿兩(liang) 年,可以填寫(xie) 投資主體(ti) 從(cong) 注冊(ce) 至今的信用情況即可。但要注意的是,該項需要填寫(xie) 的內(nei) 容應包括投資主體(ti) 及其控股股東(dong) (或普通合夥(huo) 人)直至其最終實際控製人的近兩(liang) 年信用情況,詳情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表格式文本”中的填寫(xie) 說明。


(四十六)申報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時要求提供的“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ti) 財務報表”有無具體(ti) 要求?

答:投資主體(ti) 應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曆年度或會(hui) 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投資主體(ti) 成立時間較短、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應提供投資主體(ti) 控股股東(dong) 、普通合夥(huo) 人或實際控製人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四十七)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是否必須提供?

答:投標、並購、合資、合作等項目,投資主體(ti) 應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上述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ti) 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後可以不提供本項附件。比如:某項目的內(nei) 容是投資主體(ti) A在境外設立全資子公司a,不涉及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投資主體(ti) A在申報材料中對該情況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後,可以不提供本項附件。

(四十八)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提供意向性協議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標、並購、合資、合作等項目,投資主體(ti) 應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上述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ti) 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後可以不提供本項附件。比如:某項目的內(nei) 容是投資主體(ti) A在境外設立全資子公司a,不涉及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投資主體(ti) A在申報材料中對該情況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後,可以不提供本項附件。


(四十九)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shu) 應以誰的名義(yi) 填寫(xie) ?

答:以投資主體(ti) 的名義(yi) 填寫(xie) 。具體(ti) 可參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發布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附件15,內(nei) 附格式文本和填報指南,可在網上政務服務大廳的文件下載專(zhuan) 區下載。


(五十)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是否需要登錄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申請獲取項目代碼?

答:不需要。2018年3月1日起,境外投資相關(guan) 係統已經過整合,申報主體(ti) 隻需注冊(ce) 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網上政務服務大廳,選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或“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ye) 的企業(ye) 境外投資項目外,中央管理企業(ye) 境外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ye) 投資3億(yi) 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核準”事項進行申報即可,係統會(hui) 自動賦予項目代碼。若此前已取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項目代碼,該代碼依然有效,請直接將代碼填入網絡係統中“項目代碼”一欄。


(五十一)境外投資項目在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的,與(yu)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備案的流程是否一致?

答:流程基本一致。均是按照《企業(ye)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規定進行辦理,具體(ti) 請以備案機關(guan) 的實際要求為(wei) 準。

(五十二)“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是否是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準/備案單獨使用的係統?辦理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相關(guan) 手續是否也要使用這個(ge) 係統?

答:“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是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網絡係統,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相關(guan) 手續不在這個(ge) 係統辦理,有關(guan) 詳情請谘詢商務部。


(五十三)在“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注冊(ce) 用戶時,需要上傳(chuan) 的“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材料”是指什麽(me) ?

答:指的是企業(ye) 或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五十四)“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注冊(ce) 用戶需要後台審核,請問用戶審核機關(guan) 是哪個(ge) ?

答:“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按照用戶分類進行注冊(ce) 審核。中央企業(ye) 和自然人注冊(ce) 用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審核,地方企業(ye) 注冊(ce) 用戶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外資相關(guan) 處室審核。


(五十五)“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注冊(ce) 用戶需要後台審核,請問用戶審核時間大概是多久?

答:央企和自然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後台審核,一般1-2個(ge) 工作日。地方企業(ye) 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審核,具體(ti) 審核時間請谘詢省級發紮改革委。


(五十六)在“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中,同一家境內(nei) 企業(ye) 申報多個(ge) 境外投資項目,可以注冊(ce) 多個(ge) 用戶還是隻能注冊(ce) 一個(ge) 用戶?

答:同一家企業(ye) 應注冊(ce) 一個(ge) 用戶。

(五十七)中央企業(ye) 下屬子公司能否在“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係統”中注冊(ce) 本公司用戶?

答:中央企業(ye) 下屬子公司應通過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的賬號進行係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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