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直接投資(ODI)
1. ODI概念
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對外直接投資,指我國企業(ye) 、團體(ti) 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chan) 等方式投資,並以控製國(境)外企業(ye) 的經營管理權為(wei) 核心的經濟活動。對外直接投資是我國'走出去'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主動參與(yu) 國際分工 , 利用好兩(liang) 種資源兩(liang) 個(ge) 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的積極舉(ju) 措。
2. ODI備案申請流程
根據相關(guan) 法規,境內(nei) 的非國有企業(ye) 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並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wei) 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
涉及的政府單位: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
備注:上海自貿區(保稅區域)目前實行管委會(hui) 備案製度,對於(yu) 單次備案金額3億(yi) 美元以下,可直接報送至自貿區管委會(hui) 進行備案(大額項目需上報市發改委,市商委,市外管局聯席評審)。
關(guan) 於(yu) 上海自貿區投資主體(ti) 選取,實行注冊(ce) 資本認繳製,投資主體(ti) 可選擇公司或者合夥(huo) 企業(ye) 。投資款項實繳到位,僅(jin) 可使用非殼類有限公司(開展實際業(ye) 務,有流水,提供審計報告)
關(guan) 於(yu) 對外付匯,取得證書(shu) 後直接至上海地區銀行辦理換匯支付手續(大額換匯需上報市外G局,市外G局同意後方可換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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