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
馬紹爾群島是密克羅尼西亞(ya) 群島最東(dong) 麵的島群,位於(yu) 中太平洋,大約在印度尼西亞(ya) 及夏威夷的中間,占地大約七十五萬(wan) 平方英裏。馬紹爾群島有兩(liang) 排互相平行、長達八百英裏及相隔一百二十四英裏的珊瑚島礁及火山島群。東(dong) 麵一排珊瑚島礁叫拉達克(Ratak),意為(wei) 日出;西麵一排叫拉力克(Ralik),意為(wei) 日落。
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美國與(yu) 馬紹爾群島簽訂自由聯合協定,成立自治政府,一九八六年承認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七日,正式成為(wei) 聯合國成員國。
馬紹爾群島公司注冊(ce) 計劃
若馬紹爾群島公司並非由原居民成立,則可合法免除一切稅項。馬紹爾群島公司可以英式或美式管理。英式須有常務董事及公司秘書(shu) ;美式則須董事及行政人員。容許發行不記名形式的股票,而股東(dong) 、董事或行政人員的姓名,亦無須向政府或注冊(ce) 代理登記。成立公司可於(yu) 一天內(nei) 完成。如遇即時之需,亦可購買(mai) 現成公司。
於(yu) 馬紹爾群島成立公司的優(you) 點
於(yu) 馬紹爾群島成立的公司,有助於(yu) 房地產(chan) 投資、證券買(mai) 賣、信托及財產(chan) 投資計劃包括資產(chan) 保護信托、合資企業(ye) 經營、以及透過股票上市從(cong) 世界市場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