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戶告知其將要在盧森堡成立公司的名稱及業(ye) 務範圍(填寫(xie) 表格);
2. 我方審核該名稱是否已經被使用;
3. 客戶按要求準備好各種公證件;
4. 客戶與(yu) 我方簽署一份授權文件;
5. 客戶將所有材料傳(chuan) 真或郵寄到我方(如是傳(chuan) 真件,稍候需提供文件原件);
6. 我方通知公證處開始注冊(ce) 公司;
7. 同時我方以即將成立的公司名義(yi) 代表客戶開立銀行帳戶。 帳戶完全屬於(yu) 該公司。根據客戶的意願, 該帳戶可以由必須帳戶受益人簽字形式加以控製;
8. 公證處給我司出具一份公司章程樣本。 我方將該樣本連同銀行開戶證明包括帳號以及客戶和我方的合作契約傳(chuan) 真給客戶;
9. 客戶匯入 ***歐元(股份公司)或是 *** 歐元(有限責任公司)資金到其公司的新帳戶上;
10. 客戶傳(chuan) 真已簽字的信托合同和公司章程至我方;
11. 注冊(ce) 資金到客戶新帳戶上後, 銀行將通知我方。
12. 我方持銀行通知單請公證處注冊(ce) 公司;
13. 公司成立後,我方將相關(guan) 法律文件郵寄給客戶。
14. 公司成立後,客戶可以立即以公司的名義(yi) 進行商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