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業(ye) 概述
金融業(ye) 是盧森堡的支柱產(chan) 業(ye) 。當大公國昔日的支柱產(chan) 業(ye) ——鋼鐵工業(ye) 在1970年代中期遭遇危機時,金融業(ye) 迅速崛起,很快取代鋼鐵業(ye) ,成為(wei) 盧森堡國民經濟的新支柱。目前,盧森堡是歐洲第三大金融中心(僅(jin) 次於(yu) 倫(lun) 敦和巴黎),世界第七大金融中心。
雖同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盧森堡卻與(yu) 紐約、倫(lun) 敦、巴黎、東(dong) 京和法蘭(lan) 克福不同,其優(you) 勢並不在貨幣清算、國際貿易或證券交易領域,而是以私人銀行業(ye) 務、投資基金管理、歐洲債(zhai) 券發行與(yu) 買(mai) 賣以及相關(guan) 的銀行間業(ye) 務見長。在私人銀行業(ye) 務方麵,盧森堡占據全球市場份額的8%,排名第五;在投資基金管理領域,僅(jin) 次於(yu) 美國,是世界第二大投資基金業(ye) 務管理中心;在歐洲債(zhai) 券發行領域,占有80%的市場份額;在銀行間業(ye) 務領域,是歐洲第四大銀行間業(ye) 務市場,在全球排名第九。近些年,盧森堡又在保險業(ye) 領域大有作為(wei) ,保險業(ye) 特別是人壽保險發展迅速,成為(wei) 盧森堡金融業(ye) 的一大新支柱。
金融業(ye) 是大公國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它所創造的附加值占盧國民經濟總附加值的25%,就業(ye) 人數占盧就業(ye) 總人數的12%,上交稅收占國家財政收入的40%,在外貿收支中起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2001年,金融業(ye) 占服務業(ye) 貿易盈餘(yu) 的77.6%,換言之,即金融服務的出口彌補了其他項目的虧(kui) 損。
至於(yu) 對國民經濟的間接影響則更是難以估量,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金融業(ye) 附加值每增長10%,可致使其他貿易部門增長1.5個(ge) 百分點。1995-2001年,盧森堡金融業(ye) 附加值年均增長率為(wei) 9.5%,這就解釋了為(wei) 什麽(me) 這些年來盧森堡的經濟增長速度高於(yu) 大多數其他工業(ye) 化國家。
二 主要金融業(ye) 務
1.銀行
1950年,盧森堡共有14家外資銀行,其中12家來自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2家來自法國,它們(men) 主要服務於(yu) 盧國內(nei) 市場及其周邊地區,在盧落戶的主要原因是地理上的臨(lin) 近。60年代,盧森堡出現了第一家美國銀行開辦的分支機構;創立於(yu) 1963年的第一支歐洲債(zhai) 券也在盧森堡發行;同時期,受盧森堡較低的儲(chu) 備金稅率的吸引,德國銀行也紛紛在盧設立辦事處。70年代早期,瑞士銀行開始在盧森堡設立分行。從(cong) 70年代中期起,大量美國銀行由於(yu) 盧森堡的銀行保密製度和低稅收政策而紛紛登陸盧森堡。70年代末,斯堪的納維亞(ya) 諸國銀行為(wei) 避開本國對外匯借貸的限製而落戶盧森堡。80年代中期,更多國際銀行出於(yu) 集中力量開展私人金融業(ye) 務的目的而在盧森堡設立分支機構。從(cong) 1992年起,德國銀行再次紛紛落戶盧森堡。
除歐美國家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也紛紛在盧森堡設置分支機構,如中國銀行於(yu) 1979年在盧森堡建立分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立的第一家海外分行,也是中國改革開放後在歐洲設立的第一家金融機構。
1995年以來,由於(yu) 並購浪潮的影響,盧森堡的銀行數量有所下降,但總資產(chan) 並未減少。截至2003年12月31日,盧森堡共有本、外資銀行169家,其中19家來自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48家來自德國,17家來自法國,16家來自意大利,13家來自瑞士,10家來自斯堪的納維亞(ya) 國家,6家來自美國,5家來自日本,其餘(yu) 來自世界其他地區,人均銀行數居世界首位,銀行業(ye) 總資產(chan) 為(wei) 6560億(yi) 歐元。
盧森堡還是一些重要國際金融機構的所在地:國際清算銀行的總部設在盧森堡;歐洲經濟共同體(ti) 的金融機構——歐洲投資銀行總部和歐洲貨幣基金組織也在盧森堡。盧森堡的私人銀行離岸業(ye) 務尤其發達。
2. 投資基金管理與(yu) 發行
由於(yu) 盧森堡在金融業(ye) 領域具有籌資成本低、經營環境寬鬆等優(you) 勢及在金融投資領域實行“築巢引鳳”的優(you) 惠政策,歐盟的企業(ye) 和個(ge) 人投資者紛紛把資金存放在盧森堡或在盧森堡做投資業(ye) 務。近些年,盧森堡的投資基金業(ye) 務發展很快,在跨邊境投資基金銷售領域排名第一,如2000年7月,在總共20個(ge) 在一個(ge) 以上的歐盟國家發行投資基金的機構中,18個(ge) 都以盧森堡為(wei) 基地。在僅(jin) 僅(jin) 幾年的時間裏,盧森堡就超過法國,成為(wei) 繼美國之後世界第二大投資基金業(ye) 務管理中心。1999年,盧森堡管理的基金和準備金高達5800多支;2001年在歐洲投資市場上,盧森堡占有逾22%的份額。
3. 保險業(ye)
1920年,盧森堡建立了第一家完全由本國資本投資的保險公司。在此之前,盧保險市場一直由外國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占領。不過無論是本國還是外國公司,都隻針對盧國內(nei) 市場。1980年代末,盧森堡本國的保險公司在數量上超過了外國公司,但盧保險市場依然由外資公司占領。1984年,隨著相關(guan) 法律的製定和服務自由化的發展,盧保險業(ye) 逐步摒棄隻關(guan) 注本國市場的傳(chuan) 統,開始麵向國際市場。從(cong) 1980年代末起,盧森堡的保險業(ye) 務蒸蒸日上,保險費總額穩步增長:1980-1990年,年均增長率為(wei) 14.7%,1990-2000年,年均增長率為(wei) 33.1%。其中人壽保險增長率最快,為(wei) 48.3%,2000年一年的增長率更是高達87.8%。如此強勁的增長主要得益於(yu) FPS 人壽保險業(ye) 務的發展,尤其是跨邊界的FPS人壽業(ye) 務。此項業(ye) 務提供多種多樣的服務,強烈吸引著廣大公眾(zhong) ,在盧森堡保險市場占據主導地位。目前,盧森堡占據著歐洲FPS跨邊境人壽市場份額的47%,緊隨其後的是愛爾蘭(lan) 。跨國非人壽保險業(ye) 務在盧森堡發展得也很快,盧森堡的再保險業(ye) 務亦十分發達。凡此種種使保險業(ye) 成為(wei) 盧森堡金融業(ye) 的一大新支柱。2002年,盧森堡共有各類保險與(yu) 再保險公司362家。
4.證券交易
早在1928年盧森堡就建立了證券交易所,1962年它批準了盧森堡第一隻投資基金,20年之後,投資基金在盧森堡開始迅速發展。1969年4月,世界第一筆外匯債(zhai) 券在盧森堡發行,此項創舉(ju) 使得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從(cong) 大量湧入盧森堡的歐洲貨幣中獲益匪淺,這些貨幣被轉化為(wei) 歐洲債(zhai) 券,為(wei) 世界各地的債(zhai) 權人所認購,證券交易所開始逐漸扮演國際角色,成為(wei) 歐洲債(zhai) 券的晴雨表。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已在國際證券和投資基金領域確立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wei) 歐洲證券上市與(yu) 交易的主要場所,有 90 多個(ge) 國家的 3000 多家公司在此上市,它的清算中心負責處理67個(ge) 國家、2600多家公司的24000多種有價(jia) 證券(1999年數據),成為(wei) 歐洲證券交易的一個(ge) 重要媒介。由於(yu) 盧森堡的證券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廉,截至2002年底,已有近14000家控股公司在盧注冊(ce) 。
5.控股公司
盧森堡曾於(yu) 1929年7月31日公布《控股公司稅收優(you) 惠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控股公司免征所得稅,這為(wei) 控股公司提供了避稅的便利,為(wei) 此許多外國公司紛紛在盧設立控股公司,使盧森堡成為(wei) 聞名於(yu) 世的控股公司的綠洲。2003年,盧森堡共有控股公司1萬(wan) 餘(yu) 家,總資產(chan) 392億(yi) 歐元。
三 金融業(ye) 取得成功的原因
從(cong) 上世紀70年代起,盧森堡金融行業(ye) 就開始發展,但相對於(yu) 其他國家而言,占國民經濟的分量並不是很重。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裏,不僅(jin) 盧森堡,而且幾乎所有其他工業(ye) 化國家的金融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分量都在增長,但是,唯有盧金融業(ye) 的發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究其原因,完全得益於(yu) 盧森堡政府在金融領域所推行的一係列優(you) 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1)嚴(yan) 格的銀行保密法:盧森堡從(cong) 1960 年代末起仿效瑞士,實施嚴(yan) 格的銀行保密製度,規定所有金融從(cong) 業(ye) 者,無論是高級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員工,未經客戶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如論是個(ge) 人還是國家機構——泄露任何與(yu) 其業(ye) 務有關(guan) 的資料,違反保密法規定者將麵臨(lin) 嚴(yan) 厲處罰,輕者罰款,重者入獄;即便是客戶所屬國的稅務當局也不能以征稅為(wei) 目的了解客戶情況,即使是為(wei) 了調查騙稅罪行(除了增值稅騙稅行為(wei) )而了解,盧政府也不予提供任何信息;除了刑事訴訟,銀行拒絕在民事訴訟中出麵作證,銀行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反而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些施吸引了大量外資銀行尤其是盧周邊國家的銀行在盧森堡落戶;(2)優(you) 惠的稅賦政策:為(wei) 吸引外資,盧森堡政府製定了十分優(you) 惠的稅收政策,如公司增值稅率為(wei) 15%,公司綜合稅率為(wei) 30%,二者在歐盟國家中均屬低水平,吸引了大批外國金融企業(ye) 到盧森堡開創事業(ye) ;對居民存款(包括外國公民存款)不征收儲(chu) 蓄利息稅,從(cong) 而吸引了大量外來存款;對金融投資收益實行免稅或低稅收政策;(3)支持投資基金業(ye) 務:盧森堡是歐盟第一個(ge) 通過國家立法支持發展離岸基金業(ye) 務的成員國,其投資基金享受低費率和低稅收等優(you) 惠政策。
此外,穩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外匯兌(dui) 換與(yu) 資本流動的完全自由、便利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人力資源(掌握多種語言、素質良好的從(cong) 業(ye) 人員)等因素也是盧森堡對外國投資者產(chan) 生強大吸引力的原因,凡此種種致使盧周邊乃至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紛紛在盧開展金融業(ye) 務,從(cong) 而促成了盧金融業(ye) 的大發展。
四 金融業(ye) 麵臨(lin) 的挑戰與(yu) 對策
進入21世紀,盧森堡金融業(ye) 遇到了新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來自歐盟的利息稅協調措施:長期以來,盧森堡為(wei) 吸引外資而免征儲(chu) 蓄利息稅的舉(ju) 措致使周邊國家國民為(wei) 逃避本國利息稅而紛紛把存款轉移至盧森堡銀行,從(cong) 而致使德、法等高稅國利息稅逃稅現象非常嚴(yan) 重,德、法等國政府自然向歐盟表示強烈不滿。
為(wei) 改變這一狀況,歐盟早在1989年就開始對各成員國的利息稅進行協調,協調的關(guan) 鍵內(nei) 容是實現各國銀行間的信息交換,以使存款人母國政府了解本國居民在海外的利息收入,並依此征收利息稅。此舉(ju) 無疑將嚴(yan) 重削弱盧森堡金融業(ye) 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之一——銀行保密法,從(cong) 而大大影響盧金融業(ye) 發展,因此歐盟的信息交換建議遭到盧森堡和其他一些采取類似措施的國家(奧地利、比利時)的否決(jue) 。1998年,歐盟再次提出,各成員國必須在代扣利息稅與(yu) 銀行信息交換二者之間選擇其一,但再次遭盧森堡等國否決(jue) 。
2000年6月,歐盟再次決(jue) 定從(cong) 2003年起,經過7年過渡期,到2010年各成員國間自動實行銀行信息交換。盧森堡等國擔心,如果參與(yu) 銀行信息交換,它們(men) 的銀行存款將流向瑞士等同樣實行嚴(yan) 格銀行保密製度的非歐盟國家,從(cong) 而損害本國利益。為(wei) 此,它們(men) 提出,它們(men) 參與(yu) 銀行信息交換製度的前提是瑞士等國也必須參與(yu) 進來。但由於(yu) 瑞士始終都不同意,因此,盧森堡等國再度否決(jue) 歐盟的利息稅協調計劃。
2003年1月,歐盟財長會(hui) 議再次討論利息稅協調問題。經過激烈爭(zheng) 論和討價(jia) 還價(jia) ,各國終於(yu) 達成一份新協議,即從(cong) 2004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將自動實行銀行信息交換。而盧森堡和奧地利、比利時一起被獲準在歐盟實現與(yu) 瑞士進行銀行信息交換前,繼續保留各自的銀行保密法,暫不參與(yu) 與(yu) 有關(guan) 國家的信息交換。但是,作為(wei) 交換條件,三國必須改變現行對非居民儲(chu) 蓄利息不征稅或征低稅的做法,即從(cong) 2004年起,三國政府須對非居民儲(chu) 蓄存款代征利息稅,稅率最初為(wei) 15%,2007年後提高到20%,2010年後提高到35%,每年年底將所征稅款劃轉存款人所在國政府。銀行保密法的暫時保留使盧森堡與(yu) 瑞士等金融中心保持了同等的競爭(zheng) 條件,從(cong) 而為(wei) 其金融業(ye) 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基礎。
五 貨幣
1848年盧森堡法郎被盧森堡大公宣布為(wei) 流通貨幣,第一批盧郎鑄幣於(yu) 1852年1月問世,麵值較低(2.55生丁和10生丁),總流通量十分有限(15萬(wan) 盧森堡法郎)。1921年盧森堡與(yu) 比利時結成貨幣聯盟,兩(liang) 國貨幣即盧森堡法郎和比利時法郎等值,在兩(liang) 國可以互相流通,但隻有比利時法郎有大麵額紙幣,盧郎麵額則分為(wei) 5、10、20、50和100五種,一盧郎等於(yu) 100生丁。因此,在歐元流通之前,盧通用盧森堡法郎和比利時法郎。但盧森堡法郎僅(jin) 占流通總量的5%,比利時法郎占95%。而且盧郎隻在盧森堡流通,比利時一般不接受盧郎。2002年1月1日歐元正式流通後兩(liang) 個(ge) 月,盧森堡法郎和比利時法郎一起退出了曆史舞台。在盧森堡發行的歐元,背麵均為(wei) 大公亨利頭像。
六 主要金融機構
盧森堡國家儲(chu) 蓄銀行(BCEE):創立於(yu) 1856年,是盧森堡最大的金融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盧森堡,在盧境內(nei) 設有96家分支機構,在美國和新加坡設有代表處,1999年總資產(chan) 合計為(wei) 1.19萬(wan) 億(yi) 盧郎,淨盈利27.11億(yi) 盧郎,擁有員工1700餘(yu) 人,注冊(ce) 資金70億(yi) 盧郎,全部為(wei) 盧森堡國家資本。
盧森堡國家儲(chu) 蓄銀行主要業(ye) 務為(wei) :儲(chu) 蓄存款業(ye) 務;信貸業(ye) 務,包括為(wei) 國家中長期投資項目和私人企業(ye) 及居民提供貸款;經營外匯和金融市場業(ye) 務;私人及機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在盧森堡證據交易所、盧森堡保險公司、比利時國家銀行、盧森堡中小企業(ye) 發展基金、歐洲衛星公司、盧森堡CLT-UFA公司、盧森堡貨運航空公司以及一些房地產(chan) 公司中參股。盧森堡國家儲(chu) 蓄銀行還參與(yu) 資本市場運作,開展發行歐元債(zhai) 券等多項業(ye) 務。近年來,該行積極發展電子銀行業(ye) 務,開展網上結算和網上交易。
盧森堡中央銀行(B.C.L) :成立於(yu) 1998年6月,是一家國有銀行,1999年1月之前,主要職責是將盧森堡的貨幣事務決(jue) 策權轉交給歐洲中央銀行。1999年1月之後,擔負著在盧森堡執行歐元區統一貨幣政策的任務。對內(nei) 主要任務是為(wei) 在公開市場進行交易的盧森堡商業(ye) 銀行提供存貸款業(ye) 務便利;負責收購及管理盧森堡外匯儲(chu) 備;負責發行貨幣;監督銀行支付係統的正常運作和債(zhai) 券清償(chang) 業(ye) 務的正常運行。此外,為(wei) 保障金融秩序的穩定,還負責對金融市場進行宏觀審慎的監督。從(cong) 2002年1月1日起,盧森堡中央銀行與(yu) 盧森堡統計局開展合作,建立金融貨幣統計體(ti) 係,維持盧森堡的外匯平衡;以統計數據為(wei) 依據,加強金融市場的調查研究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盧森堡通用銀行(B.G.L) :成立於(yu) 1919年9月29日,是盧森堡最大的銀行之一,在法國、德國、荷蘭(lan) 、意大利、瑞士以及中國香港設有分行、代表處等分支機構,主要業(ye) 務分為(wei) 以下四部分:(1)商業(ye) 銀行業(ye) 務。此項業(ye) 務在盧森堡一直居於(yu) 首位,並且正通過其分支機構向法國和德國等鄰近國家擴展;(2)私人銀行業(ye) 務。目前該行為(wei) 盧森堡以及非居民客戶管理的資產(chan) 總額近250億(yi) 美元;(3)貨幣和金融市場業(ye) 務;(4)投資基金和養(yang) 老基金管理業(ye) 務。此外,為(wei) 順應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該行積極樹立“信息銀行”的形象,努力開拓“電子銀行業(ye) 務”,該業(ye) 務正成為(wei) 其主要業(ye) 務的第五部分。
國際清算銀行(Clearstream international) :成立於(yu) 1999年10月,由世達(Cedel)國際銀行和德國伯爾斯(Borse)清算銀行合並而成,總部設在盧森堡。其股東(dong) 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組成。該行在國內(nei) 外從(cong) 事債(zhai) 券和股票的綜合服務業(ye) 務,是一家領先的國際結算和清算機構。目前由該行保管的總資產(chan) 達8萬(wan) 億(yi) 歐元,每年經營的交易愈1億(yi) 筆。國際清算銀行有三個(ge) 部門,即法蘭(lan) 克福結算銀行、盧森堡結算銀行和結算銀行服務部門。其中,盧森堡結算銀行從(cong) 事主要的結算和清算業(ye) 務,並被國際普爾氏(Poors)標準公司授予短期A1+的信用等級和長期AA+信用等級,同時還被FitchIBCA授予短期F1+信用等級和長期AA+信用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