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公司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盧森堡有關金融業法律規定

1.      隻允許經批準的公立機構或在盧注冊(ce) 商業(ye) 公司的法人從(cong) 事資金管理業(ye) 務。

2.      機構董事會(hui) 應設在盧森堡

3.      股東(dong) (直接或間接)結構透明。

4.      自然人及法人企業(ye) 董事會(hui) 、管理人員和合夥(huo) 人少於(yu) 3人的,應提供專(zhuan) 業(ye) 信譽證明。

5.      賦予管理人員經營權,法人企業(ye) 的管理人員不能少於(yu) 2人。

6.      如申請人不涉及管理資金,隻要求提供12.39萬(wan) 歐元資本準備金;如涉及資金管理,則需提供至少49.58萬(wan) 歐元資本準備金。

7.      按照經營計劃提供足夠信用證明。

8.      委托審計機構審計年度會(hui) 計報表,審計人由信用管理機構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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