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公司的3個(ge) 基本規定:起草組建公證書(shu) 、公證書(shu) 登記、對外宣布成立。公司組建費用包括公證費、投資稅(歐盟統一規定為(wei) 名義(yi) 資本的1%)、工商戶登記費和廣告費、律師或谘詢費。盧森堡法律規定了6種商業(ye) 公司形式:集體(ti) 公司(S.E.N.C.)、一般兩(liang) 合公司(S.E.C.S.)、股份有限公司(S.A.)、股份兩(liang) 合公司(S.E.C.A.)、有限責任公司(S.A.R.L.)、合作公司(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