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設在盧森堡的銀行均歸屬一家專(zhuan) 業(ye) 組織管理,這就是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ABBL)。《協會(hui) 條例》第四條規定了銀行協會(hui) 所應承擔的職責,同時闡明了協會(hui) 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展協會(hui) 成員的利益,並分析研究有關(guan) 金融領域出現的問題。協會(hui) 應該盡其所能提升盧森堡金融中心的地位。
盧森堡銀行職責
近些年來,隨著盧森堡作為(wei) 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日益強大,協會(hui) 的活動也變得愈益廣泛和多樣。協會(hui) 職責大致可歸納為(wei) 以下幾點:
* 就銀行稅收、立法及規章製度問題闡明觀點並提出建議。
* 磋商達成整個(ge) 銀行業(ye) 的集體(ti) 勞動合同。
* 指導經濟和金融領域的發展,必要時采取適當措施。
* 調查有關(guan) 金融行業(ye) 基礎設施(如通訊、安全、建築等)發展方麵的問題,必要時做出建議陳述。
* 組織多種活動提高海外對盧森堡成為(wei) 國際金融中心的認可,如通過印發傳(chuan) 單、播放音像製品或幻燈片、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向國內(nei) 及國際記者提供信息等方式。
* 開設培訓課程滿足銀行的需求。尤其是組織連續的、多層次的、內(nei) 容廣泛的培訓課程研討會(hui) ,適應多種人員需要。1991年所有的培訓活動均由盧森堡銀行培訓學院(IFBL)組織。該組織由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設立。
盧森堡銀行組織結構
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的最高管理機構是每年一次的會(hui) 員大會(hui) (General Assembly)。銀行協會(hui) 每年的預算決(jue) 算及協會(hui) 主席的選舉(ju) 均由會(hui) 員大會(hui) 批準同意。經會(hui) 員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的董事會(hui) 管理著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的工作,任期兩(liang) 年。如果一家銀行吸收的就業(ye) 人數超過整個(ge) 銀行係統就業(ye) 量的5%,該銀行就可選出一名代表進入銀行協會(hui) 董事會(hui) 。另外,董事會(hui) 還要吸納設立在盧森堡的大區銀行的代表參加,如美國、比利時-荷蘭(lan) 、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斯堪的納維亞(ya) 、瑞士及跨國公司銀行的代表。董事會(hui) 將其日常管理工作授權其執行委員會(hui) 執行。
董事會(hui) 下設多個(ge) 技術委員會(hui) 。這些委員會(hui) 為(wei) 期均兩(liang) 年,其成員構成近似於(yu) 董事會(hui) 的成員構成。這些委員會(hui) 有權利通過發布法令就其各自相關(guan) 領域的問題表達意見或做出決(jue) 定,如法規政策、稅收、銀行會(hui) 計、商業(ye) 交易、金融交易、資本市場、投資基金、稀有金屬、安全、社會(hui) 問題、組織及信息係統、審計、審慎控製及提升盧森堡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麵。
董事會(hui) 及各委員會(hui) 在行使其職責時依賴於(yu) 銀行協會(hui) 常設秘書(shu) 處所提供的支持和幫助。該秘書(shu) 處向委員會(hui) 遞交文件資料,向董事會(hui) 呈遞其觀點和建議,同時貫徹執行董事會(hui) 根據委員會(hui) 的觀點和建議所做出的決(jue) 定。
在盧森堡眾(zhong) 多的經濟及社會(hui) 組織中,有時甚至是在更高的機構,比如經濟與(yu) 社會(hui) 總署、盧森堡商務部,及盧森堡貨幣協會(hui) 谘詢委員會(hui) 裏,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都代表著盧森堡整個(ge) 銀行業(ye) 的利益。
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隸屬歐盟銀行聯盟。該聯盟的管理機構及技術委員會(hui) 中均有盧森堡銀行協會(hui) 的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