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業(ye) 活動的融資
在加拿大,商業(ye) 公司有多種籌集資金的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有通過資本融資和借貸融資。
借貸融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在公司資本增資時股東(dong) 購買(mai) 股份所獲得,也可以向第三方,例如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借貸, 或者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zhai) 券融資。在加拿大,無論政府批準開辦的銀行、外國銀行在加拿大的分行,還是其它金融機構,如商業(ye) 銀行,信托公司,或人壽保險公司對加拿大的上市公司或私營公司在提供融資方麵都很活躍。在大部份省或地區,第三方借貸人通常要求公司股東(dong) 的資本保持一定的水平。對小規模私人公司,借貸人也可能會(hui) 要求公司股東(dong) 個(ge) 人擔保。
從(cong) 第三方借貸人那裏借貸融資主要分兩(liang) 種方式:經營性融資和資本融資。顧名思義(yi) ,經營性融資是對企業(ye) 正在進行的經營活動籌集資金;資本融資則是對企業(ye) 的資本進行投資或收購。兩(liang) 種融資通常都帶有利息並且和市場的浮動利率掛鉤。貸款人會(hui) 允許借款人從(cong) 一種利率轉換到另一種利率。資本融資一般要求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nei) 分期償(chang) 還。
不論是經營性融資還是資本融資,投資人在貸款時都會(hui) 要求公司對其貸款提供償(chang) 還擔保。擔保常常可以是借貸人的全部資產(chan) 費用,包括全部貨物財產(chan) ;應收款,固定資產(chan) ,例如機器和設備,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房地產(chan) 。每一筆融資款的擔保將取決(jue) 於(yu) 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具體(ti) 討價(jia) 的能力,再就是要看用於(yu) 擔保貸款的,可償(chang) 還資產(chan) 的性質。
擔保融資
按加拿大法律,財產(chan) 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是房地產(chan) 或稱不動產(chan) (土地,以及附著其上的長久性房產(chan) );除此之外是另一種,即動產(chan) 或稱為(wei) 可移動財產(chan) (所有不附著於(yu) 土地上的財產(chan) ,包括車輛、設備、庫存、應收帳目及其它無形財產(chan) )。
在魁北克省可以用不動產(chan) 作抵押進行擔保,在其它省則用房地產(chan) 作抵押或通過抵押借款來進行擔保。不論哪種情況,放款人都要通過對相關(guan) 財產(chan) 的登記來保護其擔保權益和保證其優(you) 先權。
對於(yu) 動產(chan) 擔保,除非借款人的經營活動僅(jin) 局限於(yu) 一個(ge) 省,否則放款人可能要在加拿大多個(ge) 司法管轄區進行登記以保護他的擔保權益,因為(wei) 加拿大個(ge) 人產(chan) 權的擔保基本上(雖非絕對如此)是受各省管轄的。
安大略省的«個(ge) 人財產(chan) 擔保法»(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簡稱“PPSA”)基本上是照搬美國的«統一商業(ye) 法典» (Uniform Commercial Code)的第九章內(nei) 容。加拿大多數省份也有極為(wei) 相似的立法。
安大略省的«個(ge) 人財產(chan) 擔保法»適用於(yu) 所有實際產(chan) 生的抵押權益(包括融資協議和所有權有條件轉移)的交易。擔保方為(wei) 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必須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在一個(ge) 電子化登記中心進行查詢登記。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重新登記,例如債(zhai) 務人改名,抵押物轉讓,或要求抵押展期。
魁北克省«民法典»中規定了一種雙方同意接受的擔保形式, 即貸款抵押(借貸抵押)。抵押權是通過對個(ge) 人動產(chan) 或不動產(chan) (可以包括現在和將來的資產(chan) )的借貸抵押來約束債(zhai) 務人履行他所承擔的任何義(yi) 務,而且隻要該義(yi) 務未履行完,這樣的抵押就一直存在有效。該種抵押形式對第三方擔保權益的保護通過為(wei) 此目的設立的登記處公布或者擔保財產(chan) 的移交來確定。今後在某些情況,如貸款人的名字變更也需要公布。
在動產(chan) 擔保方麵,加拿大聯邦政府在航運、鐵路和一些銀行擔保等有限領域有立法權。盡管聯邦法律框架內(nei) 對知識產(chan) 權作擔保權益並未作全麵的規範,但是擔保協議一般可向“加拿大知識產(chan) 權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簡稱CIPO)申請登記。如果債(zhai) 務人的知識產(chan) 權價(jia) 值很大,借出款項者通常可以在有關(guan) 省份和聯邦進行擔保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