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性質的商業(ye) 安排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協議經營。根據這個(ge) 協議,一方,即授予特許者,給予另一方,即接受特許者,在特定地區使用商標或品牌的權利。
特許經營涉及協議雙方的長期合作關(guan) 係。授予特許者通常保留一定程度的管理權,以掌控接受特許者開展業(ye) 務的方式。但是,任何一方都不是另一方的代理。在魁北克省的特許經營隻受一般合同法律的管轄。
安大略省對特許經營有專(zhuan) 門的立法。該省的法律對“特許經營”的定義(yi) 較廣,其法律可能也適用於(yu) 某些一般不被認定為(wei) 特許經營的經銷合同。除了對授予特許者有公開責任的要求外,安大略省法律還規定了在履行和執行特許經營協議時公平交易的法定責任。它規定了特許經營協議的簽訂必須遵從(cong) 特許經營法律,允許通過其他司法機構對爭(zheng) 議進行訴訟或仲裁。
許可證經營
許可證經營是協議雙方之間的一種合同關(guan) 係,據此,許可證頒發者授予許可證領受者使用版權、工業(ye) 設計圖形、專(zhuan) 利、商標、品牌或專(zhuan) 門技能的權利。這種關(guan) 係盡管適用聯邦法律管轄的知識產(chan) 權方麵的法律規範,但是,首先適用一般合同法律。
結論
在決(jue) 定哪種商業(ye) 組織形式最合適時,必須考慮該企業(ye) 的具體(ti) 需求。需要特別考慮的因素包括:商業(ye) 組織的複雜性,企業(ye) 的性質,是否需要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權益的可轉讓性,參與(yu) 管理,責任的範圍,融資因素,以及稅務(非加拿大投資人在加拿大和在其本國稅務方麵)的考慮,。其實稅務上的考慮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