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或分公司
一個(ge) 外國公司在加拿大可以通過設立一個(ge) 新的子公司或設立現有公司的分部開展業(ye) 務。這類選擇主要基於(yu) 稅務方麵的考慮,但下麵所介紹的非稅務考慮因素也有一定關(guan) 係。
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不允許成立帶有合夥(huo) 特點的,混合式公司實體(ti) 。但是,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允許成立無限責任公司,其中股東(dong) 沒有有限責任。但是,在其它方麵它也有和一般公司相同的地方。盡管這種無限公司的設立是為(wei) 了加拿大稅務方麵的考慮,但是也出於(yu) 對美國稅務要求的考慮。因此,無限公司的形式經常用於(yu) 有跨境業(ye) 務的公司。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的無限公司有很大的區別。阿爾伯塔省規定,公司股東(dong) 對無限公司的任何責任義(yi) 務,行為(wei) 和違約負有責任;而新沙高省規定,公司股東(dong) 隻有在無限公司的資產(chan) 不足以償(chang) 還其公司債(zhai) 務,公司名譽受到損害或被清算時才承擔責任。
子公司
如果選擇成立子公司,則必須考慮成立公司的成本和維持公司運作的費用支出。如果根據OBCA或CBCA成立子公司,必須考慮有無適當的加拿大居民擔任董事。公司的某些檔案通常必須保留在加拿大。公司管理人員和董事的名字與(yu) 地址屬於(yu) 公開檔案。不過,由於(yu) 子公司是獨立於(yu) 母公司的法律實體(ti) ,母公司一般不對子公司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負責,除非子公司是一個(ge) 無限公司。
分公司
也可選擇無法人地位的分公司來代替子公司。外國公司必須在想要開展業(ye) 務的所有省份注冊(ce) 。如果外國公司的名字與(yu) 該省內(nei) 某個(ge) 早已存在的公司同名或名字相近,則該外國公司不得在該省注冊(ce) 。此外,魁北克省要求在該省注冊(ce) 的外國公司要使用法語名稱。分公司所用的商業(ye) 名稱應正確注冊(ce) ,且不能與(yu) 注冊(ce) 省內(nei) 的現有公司同名或名稱相近。外國公司在安大略省設立分公司,盡管隻需履行一般正常的手續,也必須根據《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 Act)向消費者和商業(ye) 部申請獲得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