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公司是最常用的企業(ye) 組織形式。公司是一個(ge) 其股東(dong) 和管理層分離的法人組織。公司的存在可能是永久的,因為(wei) 它不因任何一個(ge) 或所有股東(dong) 或經理人的離開或死亡而受到影響。
作為(wei) 單獨的法律實體(ti) ,公司有與(yu) 自然人相似的權利,權限,特權和責任義(yi) 務。它能持有資產(chan) ,進行業(ye) 務活動,承擔法律和合同約定的責任。
股東(dong) 是公司的所有者,但他們(men) 通常不管理公司業(ye) 務或以公司的名義(yi) 進行業(ye) 務。股東(dong) 依法受公司責任和義(yi) 務的保護。除了魁北克省,加拿大的股東(dong) 不必在公眾(zhong) 檔案上公開自己的身份。一般來說,由公司的董事來管理公司,董事由股東(dong) 推選。但是,如果股東(dong) 自己願意直接管理公司,他們(men) 可以簽訂一個(ge) 全票通過的股東(dong) 協議。這類協議可以有效地把公司的管理職責從(cong) 董事那裏轉移到股東(dong) 手裏。這樣的作法也無需公開備案(聯邦公司中如果股東(dong) 通過協議一致讚成,股東(dong) 的全年收益可以公開)。
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被普通公眾(zhong) 買(mai) 賣。相反,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出售和轉讓則受限製,通常需要大多數董事或股東(dong) 的同意。
公司作為(wei) 商業(ye) 實體(ti) 的主要優(you) 點在於(yu) 股東(dong) 的有限責任,其永久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公司在融資和產(chan) 業(ye) 規劃方麵的靈活性。不利之處是公司在成立、運營和解散時的成本費用較高。因為(wei) 公司是獨立的納稅人,股東(dong) 不能直接利用可能產(chan) 生的任何稅負損失。與(yu) 非公司實體(ti) ,如合夥(huo) 企業(ye) 相比,公司可能更難於(yu) 用作稅務效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