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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製度

加拿大政府貨物進出口貿易管理製度簡介
 

  加拿大為(wei) 高度工業(ye) 化國家,但因其人口稀少,國內(nei) 市場狹小,其經濟對外依存度高,對外貿易對加拿大經濟具有舉(ju) 足輕重的作用。2000年加拿大貨物總出口額達4739億(yi) 加元,占其工業(ye) 產(chan) 值的三分之二,占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GDP)的45.6%,其比例居西方七國集團之首。

與(yu) 其他發達工業(ye) 化國家一樣,加拿大經濟的一半以上為(wei) 服務業(ye) 。目前加拿大三分之二的就業(ye) 人口(約1100萬(wan) )和67%的經濟活動集中在服務業(ye) 領域,隻有三分之一的就業(ye) 人口集中在農(nong) 業(ye) 、漁業(ye) 、林業(ye) 、能源和製造業(ye) 。加製造業(ye) 主要生產(chan) 其具技術優(you) 勢的高價(jia) 值資本類貨物,如航空、通訊、電子、生物產(chan) 品和汽車等;而其他資本類貨物和普通消費產(chan) 品(如家用小電器等)則幾乎完全從(cong) 國外進口。目前,加拿大在貨物貿易方麵的主要貿易夥(huo) 伴為(wei) 美國(占加出口的86.9%和進口的 67%),其次為(wei) 日本、英國、中國和墨西哥。加國際貿易帳目一直保持順差。

加拿大實行市場經濟製度,市場管理製度較為(wei) 成熟。在國際貿易方麵的政府法規及執法程序透明度較高,手續簡便。政府向企業(ye) 提供的服務較為(wei) 全麵、及時。下麵將加拿大政府對貨物貿易的管理製度框架作一簡要介紹。

國際協定。由於(yu) 加拿大經濟的增長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高,加拿大曆來重視國際間降低關(guan) 稅、促進貿易的努力。加拿大為(wei) 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之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的成員,並與(yu) 智利、以色列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加拿大政府的這些努力對加產(chan) 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有助於(yu) 保持加國內(nei) 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環境。

貿易經營權。加拿大政府對公司、企業(ye) 從(cong) 事貨物進出口不限製貿易經營權,任何在加聯邦或省政府登記的企業(ye) 均可根據商業(ye) 需要從(cong) 事對外貿易。政府隻對極少數大宗貨物(如小麥、油菜籽等)規定貿易壟斷權,或者通過成立國營公司開展經營(如石油)。

所依據的法律。“加拿大商業(ye) 公司法”。

 
貨物進口管理

加拿大對貨物進口管理的重點是保持加市場的穩定且富有活力,以促進加工業(ye) 部門的競爭(zheng) 力;及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安全。

1 關(guan) 稅。關(guan) 稅為(wei) 衡量一國市場準入程度的首要指標,並受WTO等國際協定的製約。同其他工業(ye) 化國家一樣,加國內(nei) 市場開放程度較高,平均關(guan) 稅稅率較低。在過去的10餘(yu) 年中,加海關(guan) 的平均關(guan) 稅從(cong) 1989年的3.7%進一步降至1999年的0.9%,同一時期免稅入關(guan) 的商品從(cong) 占總進口量的65.7%增至90.6%。

加海關(guan) 關(guan) 稅稅則(包括普惠製規定)由加拿大財政部在有關(guan) 多邊及雙邊國際協定的基礎上製定,由加拿大海關(guan) 及稅務署負責實施。
所依據的法律。“執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法”,“執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法”,“執行加拿大-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法”,“執行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法”,“海關(guan) 法”。

2 進口限製。加拿大政府通過向進口商發放“進口許可(import permit)”的方式對以下商品的進口實施全麵的進口限製或監測。
─紡織品和服裝:加政府按照世貿組織紡織品和服裝協定(WTO/ATC)的安排,與(yu) 各出口國定期協商進口配額的分配。

─農(nong) 產(chan) 品:按照世貿易組織農(nong) 業(ye) 協議,加政府對部分農(nong) 產(chan) 品的進口實行“關(guan) 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 TRQ)”。這些農(nong) 產(chan) 品包括:奶類、禽類、肉類、蛋類和小麥及大麥產(chan) 品等。

─鋼產(chan) 品:自1986年起,加政府根據其“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的建議,對鋼產(chan) 品的進口實施“監測(monitoring programme)”。進口商需獲得“進口許可”,但加政府迄今尚未對此類產(chan) 品實行過全麵的進口限製。

所依據的法律。“出口和進口許可法”,由加拿大外交國貿部出口和進口控製局負責實施。加政府根據其他國際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加─美自由貿易協定等製定的進口限製措施也通過該法律和機構實施。

3 特殊進口措施。

指加拿大產(chan) 業(ye) 由於(yu) 進口商品的不公平競爭(zheng) 而造成實質性損害時,加拿大政府可對該商品開展反傾(qing) 銷和反補貼措施。該規定要求加國內(nei) 受損害產(chan) 業(ye) 的企業(ye) 對涉嫌不公平競爭(zheng) 的進口產(chan) 品先向加海關(guan) 和稅務署提出書(shu) 麵申訴,加海關(guan) 和稅務署負責調查該進口商品是否屬於(yu) 傾(qing) 銷或得到出口國政府補貼,加國際貿易法庭負責調查加國內(nei) 產(chan) 業(ye) 是否受到了所訴進口商品的損害。如不公平競爭(zheng) 情況屬實,加政府可征收反傾(qing) 銷稅(anti-dumping duty)或反補貼稅(countervailing duty)。具體(ti) 規定及程序可見加海關(guan) 和稅務署網址的有關(guan) 內(nei) 容。

所依據的法律。“特殊進口措施法”、“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法”。
 
4 商品檢驗與(yu) 認證:工業(ye) 化國家市場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對其產(chan) 品從(cong) 製造到銷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質量保障及監督製度。該製度適用於(yu) 整個(ge) 市場,無論本地或進口產(chan) 品。加拿大也是如此。以下僅(jin) 涉及與(yu) 進口產(chan) 品有關(guan) 的商品檢驗製度。

─商業(ye) 用產(chan) 品:多屬製造商從(cong) 國外進口所需設備和零部件,用於(yu) 生產(chan) 下遊商品,不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此類產(chan) 品均按有關(guan) 行業(ye) 的國際標準生產(chan) ,並經過認證。加政府不介入此類產(chan) 品的質量檢驗。但如進口危險原料產(chan) 品,則需要政府檢驗部門批準。

─消費者產(chan) 品:此類產(chan) 品進口後直接進入加國內(nei) 市場,到達消費者。加拿大對此類產(chan) 品製定了嚴(yan) 格的檢驗標準和程序:其中

a家用電器:進口商必須確保此類產(chan) 品獲得北美主要質量標準機構 (如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U.L.C.和Underwriters’s Laboratories of Canada,C.S.A.) 的認證。

b農(nong) 漁產(chan) 品、食品、動植物等:進口商負責確保此類產(chan) 品獲得加拿大食品檢驗局檢驗標準。
 
所依據的法律。“食品和藥物法”,由加拿大食品檢驗局負責實施。

c具有潛在危險的產(chan) 品:指可能有化學危險、機械和電子危險和易燃易爆的產(chan) 品,如玩具、兒(er) 童家具、含有毒油漆製品、打火機等(見“危險產(chan) 品法”所列清單)。加市場上此類產(chan) 品大多從(cong) 國外進口。加進口商在市場銷售此類產(chan) 品之前需向加政府檢驗部門出具符合產(chan) 品安全標準的證明文件。加檢驗部門也可要求對商品進行抽樣檢查。

所依據的法律。“危險產(chan) 品法”,由加拿大衛生部產(chan) 品安全局負責實施。


貨物出口管理

同其他國家一樣,加拿大對貨物出口管理的重點是出口促進。

1 直接提高加製造業(ye) 競爭(zheng) 力的服務
─稅務優(you) 惠政策
a出口退(消費)稅:企業(ye) 出口退稅是各國促進出口的通行做法,加拿大也不例外。加拿大企業(ye) 需交納的消費稅有兩(liang) 種:“聯邦貨物和服務稅(GST)”和省政府的“省貨物和服務稅(PST)”。加拿大企業(ye) 每年必須按其注冊(ce) 時被分配的登記號向政府報稅。出口產(chan) 品的企業(ye) 可持海關(guan) 申報單在年度報稅時從(cong) 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得到退稅。
 
b再出口退關(guan) 稅:由於(yu) 加拿大與(yu) 美國經濟的融合程度高,兩(liang) 國的大量貨物貿易相當於(yu) 製造業(ye) 內(nei) 部的“加工貿易”。對此類貿易加政府不征收關(guan) 稅。

以上稅務政策由加拿大海關(guan) 與(yu) 稅務署通過“貨物和服務稅減免方案(GST/HST Relief Programme”和“關(guan) 稅緩征方案(Duty Deferral Programme)”(詳見https://www.ccra-adrc.gc.ca/customs/business/ exporting/menu-e.html) 在全國範圍實施。加拿大政府沒有指定“出口經濟特區”,全國各地實行統一的關(guan) 稅和稅務製度。

─出口融資

向加企業(ye) 產(chan) 品的買(mai) 方提供信貸,為(wei) 加出口企業(ye) 提供擔保、保險及再保險,應收帳款貼現、資信調查等金融服務。
 
“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EDC,https://www.edc.ca/)”負責提供此類服務,其依據為(wei) 加拿大“出口發展法”。該公司為(wei) 國有公司,與(yu) 其他工業(ye) 化國家的類似機構相比,該公司提供的出口融資服務最為(wei) 全麵。

─科研支出稅務優(you) 惠方案

加企業(ye) 的部分應用科技研究支出可享受免稅優(you) 惠。這項政策針對加拿大所有公司而不隻限於(yu) 出口企業(ye) 。目前共有16個(ge) 領域的科研可獲得該項優(you) 惠,如通訊、計算機技術、石油和天然氣、航空航天、生物、汽車等。該方案由加拿大海關(guan) 和稅務署負責實施(見https://www.ccra-adrc.gc.ca/taxcredit/sred/menu-e.html)。其依據為(wei) “所得稅法”,由海關(guan) 及稅務署負責實施。

2 信息、谘詢等其他出口促進服務

加拿大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對企業(ye) 開展谘詢服務。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高,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之一即是接受企業(ye) 的谘詢,針對企業(ye) 的經營和出口提供市場谘詢、培訓、政策指導等服務。與(yu) 出口有關(guan) 的信息服務主要有:

─市場分析報告及信息:加拿大工業(ye) 部、農(nong) 業(ye) 部等政府部門的研究機構每年大量公布各行業(ye) 的國外市場報告及貿易機會(hui) 。詳見其網址:https://strategis.ic.gc.ca/sc_mrkti/engdoc/homepage.html,及https://ats.agr.ca/general/home-e.htm。

─貿易專(zhuan) 員服務:指加拿大外交國貿部通過駐外使領館經商處的貿易專(zhuan) 員(trade commissioner)向加拿大公司提供各國市場信息、組織參加展覽會(hui) 等服務。其內(nei) 容十分豐(feng) 富。詳見其網址:https://www.infoexport.gc.ca/menu-e.asp。

─出口市場發展項目:加外交國貿部對新出口企業(ye) 到國外參展或進行市場調查可提供總額不超過7500加元的旅費資助。詳見其網址:https://www.infoexport.gc.ca/pemd/menu-e.asp。

3 跨部門聯合谘詢服務─“加拿大團隊公司(Team Canada Inc.)”

由於(yu) 各個(ge) 政府部門在不同的職能方麵為(wei) 企業(ye) 的出口銷售提供服務,為(wei) 加強各部門間協調,加政府於(yu) 3年前成立了一個(ge) 以促進加企業(ye) 出口為(wei) 目標的鬆散的政府間合作機構“加拿大團隊公司”。該機構最初由外交國貿部、農(nong) 業(ye) 部和工業(ye) 部組成,目前發展到23個(ge) 政府機構,幾乎包括了所有與(yu) 出口管理和服務有關(guan) 的聯邦政府機構。本文涉及的加政府部門均為(wei) 其成員。其秘書(shu) 處設在加外交國貿部,負責製定活動計劃(通常3-5年為(wei) 一個(ge) 周期)和處理日常事務。“加拿大團隊公司”下設12個(ge) 行業(ye) 組,如製造與(yu) 加工業(ye) 、農(nong) 產(chan) 品、建材產(chan) 品、通訊和技術產(chan) 品、服務業(ye) 等。
該機構的職能之一是根據不同行業(ye) 和產(chan) 品的情況不定期召開相應級別官員參加的出口政策協調會(hui) 議。另一項職能是協調各政府部門的谘詢信息工作。

目前信息服務已成為(wei) 各政府部門的日常工作,多數政府部門均開展谘詢服務(如熱線電話和因特網網址等)。“加拿大團隊公司”僅(jin) 對各部門的信息進行整理和歸納,向企業(ye) 介紹其各成員部門或其他部門所提供的信息。其網址聯接了多個(ge) 政府部門的網址並提供了較強的搜索功能,具體(ti) 的信息服務仍由各個(ge) 政府部門提供。如加外交國貿部提供國外市場分析及配額產(chan) 品管理情況,工業(ye) 部提供產(chan) 業(ye) 政策和製造業(ye) 的市場報告,農(nong) 業(ye) 部提供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分析,出口發展公司提供出口信貸信息等。

“加拿大團隊公司”的服務麵對全國各地,其絕大多數工作如熱線電話谘詢等都由各政府部門人員承擔,其工作戰略和計劃的製定和內(nei) 部管理協調也由兼職人員負責。關(guan) 於(yu) 該機構的詳細介紹請見其網址:https://exportsource.gc.ca/index_e.cfm。

4 出口控製

根據雙邊和國際協定,加政府對向美出口軟木、部分高技術產(chan) 品和武器的出口實行限製。加公司出口此類產(chan) 品需獲得“出口許可”。該製度依據的法律為(wei) “出口與(yu) 進口許可法”,由加外交國貿部出口和進口控製局負責執行。

另外加企業(ye) 與(yu) 美國政府、美國國防部和美國航天署的商業(ye) 合同,通常由國有的“加拿大商業(ye) 公司”(見https://www.ccc.ca/english/ tnh_default.cfm) 組織投標,並確保合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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