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出口退稅體(ti) 製(restituzione all’esportazione)與(yu) 我國的出口退稅體(ti) 製完全不同。我國的出口退稅體(ti) 製是屬於(yu) 我國稅務體(ti) 製的一部分,通俗地講就是一企業(ye) 將其產(chan) 品用於(yu) 出口時,稅務部門會(hui) 將其在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的增值稅退還給該企業(ye) ,方式目前一般采用“先征後退”或“免、抵、退”。意大利也有我國意義(yi) 上的出口退稅,但一般被稱為(wei) “歸還增值稅”(rimborso dell’imposta sul valore aggiunto)。在意大利,真正意義(yi) 上的出口退稅體(ti) 製是獨立於(yu) 稅務體(ti) 製的,實際上是在執行歐盟製定的有關(guan) 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補貼政策。
一、出口退稅體(ti) 製概況
意大利的出口退稅體(ti) 製是根據1999年6月30日的第3665/87號歐委會(hui) 法令(以下簡稱法令)建立的,此法令已被1999年7月1日的第800/1999號法令所替代。該體(ti) 製的主要目的是給包括意大利在內(nei) 的歐盟各國農(nong) 產(chan) 品出口商提供出口退稅的優(you) 惠。歐盟實行出口退稅措施主要是為(wei) 了彌補在歐盟境內(nei) 生產(chan) 的用於(yu) 出口到第三國的農(nong) 產(chan) 品,在成本或價(jia) 格方麵與(yu) 國際市場上現行的成本或價(jia) 格之間的差異,從(cong) 而促進歐盟各國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使其產(chan) 品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zheng) 力。
意大利的出口退稅完全是執行歐盟統一農(nong) 業(ye) 政策(PAC)的,該政策是為(wei) 了保證對歐盟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實行統一管理而製定的,並用其來支持、協調和替代各成員國先前的農(nong) 業(ye) 政策。在這一政策的指導下下,各成員國在實行出口退稅過程中,不同的商品種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地改變其退稅率,並依靠退稅率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調整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種類及鼓勵企業(ye) 向哪些國家出口。歐盟委員會(hui) 根據其在全世界的農(nong) 業(ye) 發展戰略,製定不同商品的退稅率,並根據具體(ti) 情況,適時改變,各成員國則完全根據歐盟委員會(hui) 公布的退稅率來執行本國商品的退稅。舉(ju) 兩(liang) 個(ge) 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一下這個(ge) 體(ti) 製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其一,意大利的出口商出口食糖可以獲得2%(平均值)的出口退稅,出口葡萄酒則可獲得14%(平均值)的出口退稅,這樣就鼓勵了出口商更多地出口葡萄酒;其二,意大利出口商將其葡萄酒出口到美國,可以獲得出口總額4%的出口退稅,而當其將葡萄酒出口到中國,則可以獲得出口總額22%的出口退稅,這樣就鼓勵了出口商更多地向中國出口。出口退稅政策就是這樣根據退稅率的不同來調節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種類和出口方向。
意大利出口退稅的資金來自成立於(yu) 1964年的歐洲農(nong) 業(ye) 指導和保證基金(I Fondi FEOGA,Fondo europeo di orientamento e garanzia), 這筆基金由歐盟統一管理,其開支情況列入歐盟的預算計劃。歐盟根據各成員國每年的國民生產(chan) 總值來確定各成員國家應交的份額,然後由歐盟按比例將基金分配給各成員國。
在意大利出口退稅專(zhuan) 項基金由下設在海關(guan) 總署的農(nong) 業(ye) 辦公室(S.A.I.S.A., il Servizio Autonome Interventi Settore Agricolo)來管理。所有要求獲得退稅優(you) 惠的企業(ye) 必須將出口退稅申請(以下簡稱申請)和兩(liang) 份標準申報單交到SAISA辦公室,這是獲得出口退稅的必要前提。
目前可以享受出口退稅的產(chan) 品一般是農(nong) 副產(chan) 品,如大米、雞蛋、肉類、橄欖油、糖、蔬果及蔬果製品等。
二、出口退稅的方式
意大利企業(ye) 獲得出口退稅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直接退稅
當一個(ge) 企業(ye) 完成出口後的12個(ge) 月內(nei) (不可抗力除外)向SAISA辦公室遞交了申請和兩(liang) 份標準申報單(一份是針對所有產(chan) 品的統一申報單,另一份是針對某個(ge) 產(chan) 品的特殊申報單)就可獲得退稅優(you) 惠。若企業(ye) 在12個(ge) 月過後的6個(ge) 月內(nei) 申報,則隻能得到應得退稅總額的85%。第800/99號法令的第49條還規定,除了貨物的運輸單和出口合同必須按時提供外,SAISA辦公室為(wei) 企業(ye) 提供其它有關(guan) 獲得出口退稅的文件規定了一個(ge) 寬限期。企業(ye) 可以采用各種方式(當麵遞交、郵寄、傳(chuan) 真或發送電子郵件)將申請和兩(liang) 份標準申報單遞交到SAISA辦公室,這是享受出口退稅優(you) 惠的前提。
直接退稅所需文件:
退稅申請
統一申報單
特殊申報單
2、提前退稅
企業(ye) 先將其要求獲得出口退稅的申請交到SAISA辦公室,當企業(ye) 的出口申報被海關(guan) 接受時,就可以提前獲得一筆資金。這筆資金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其將獲得的出口退稅總額。具體(ti) 做法是,一個(ge) 企業(ye) 將其要求提前獲得出口退稅的申請和有關(guan) 必要文件交到SAISA辦公室,就可以獲得一筆資金。提前退稅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企業(ye) 在遞交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一份抵押擔保,抵押額相當於(yu) 企業(ye) 要求獲得出口退稅額的110%。這筆抵押是為(wei) 了彌補SAISA辦公室提前支付退稅額的風險。當SAISA辦公室收到有關(guan) 文件後他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驗證企業(ye) 提交的相關(guan) 文件的真實性。
企業(ye) 在完成出口後的12個(ge) 月內(nei) ,可向SAISA辦公室提出解除抵押的請求,同時提交兩(liang) 份標準申報單,SAISA辦公室在6個(ge) 月內(nei) 對申報單進行驗證,通過後,即可解除抵押,但在歸還抵押時將收回已付退稅總額的15%(根據情況還可上浮10%)。
若企業(ye) 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提交要求解除抵押的申請或根本沒有提交申請,SAISA辦公室有權收回已付退稅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款項(根據情況可上浮10%),或將其的抵押沒收充公。
提前退稅所需文件:
提前退稅申請
提供抵押
統一申報單
特殊申報單
結算
3、預資金資助
根據第565/80號法令對尚未完成出口的產(chan) 品預先提供資金支持。做法分為(wei) 兩(liang) 種,即A:當企業(ye) 準備出口的產(chan) 品在海關(guan) 的監控下正在轉變成商品,並已確定出口日期的情況下,企業(ye) 可以提前獲得退稅金額;B、當企業(ye) 將其產(chan) 品或商品存放在海關(guan) 或保稅區,並已確定出口日期的情況下,企業(ye) 也可以提前獲得退稅金額。(歐盟對“商品”的定義(yi) ,即當農(nong) 產(chan) 品變成所謂的商品時,已經失去了其作為(wei) 農(nong) 產(chan) 品的特征,但該商品來源於(yu) 農(nong) 產(chan) 品,同樣可享受出口退稅,如抗生素或巧克力等)。
這種預先提供資金資助的方式,可以讓企業(ye) 在其產(chan) 品還未變成商品或還在庫存狀態時,企業(ye) 就可以以出口退稅的名義(yi) 獲得一筆資金。以這種方式獲得出口退稅時,企業(ye) 必須填寫(xie) 提前提供資金資助的專(zhuan) 門申請表和有關(guan) 文件,並提供一筆相應的抵押擔保,企業(ye) 提供的抵押金額應相當於(yu) 其要求獲得的出口退稅金額的115%。這種做法是為(wei) 了彌補SAISA辦公室預先支付所承擔的風險。在此期間,SAISA辦公室將對企業(ye) 提供的文件進行核查。當企業(ye) 真正完成出口後,有權向SAISA辦公室提出解除抵押,需向SAISA辦公室提交終止資金資助的申請,並將此申請和其它有關(guan) 文件在12個(ge) 月內(nei) 交到SAISA辦公室。解除抵押時,SAISA辦公室將收回已付退稅總額的15%(根據情況可上浮15%),若在規定期限內(nei) ,企業(ye) 還未進行有關(guan) 解除抵押的行為(wei) ,SAISA辦公室有權收回其預先支付的全部資金(根據情況還可上浮15%)。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ye) 遞交申請及申報單可采用當麵遞交、郵寄、傳(chuan) 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
預提資金資助所需文件:
要求預提資金資助及終止的申請
提供抵押擔保
統一申報單
特殊申報單
結算
以上三種退稅方式,企業(ye) 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靈活選擇。目前使用較為(wei) 廣泛的是前兩(liang) 種。
三、出口退稅的通關(guan) 程序
1、退稅前提和海關(guan)
出口退稅是歐盟FEAOG基金提供給歐盟的出口商將其農(nong) 產(chan) 品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時給予的一項優(you) 惠措施。在享受這項優(you) 惠前,出口商必須將其理由充分的出口退稅申請遞交到海關(guan) 當局。
每個(ge) 海關(guan) 都有自己管轄的領域,因此企業(ye) 通過海關(guan) 將其農(nong) 產(chan) 品出口到歐盟外的第三國時,必須要經過當地海關(guan) ,而不是任意一個(ge) 海關(guan)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歐盟海關(guan) 法規定,企業(ye) 的出口聲明必須遞交給當地海關(guan) ,也就是對其產(chan) 品的第一個(ge) 裝貨地有管轄權的海關(guan) 。
海關(guan) 分為(wei) 邊境海關(guan) 和境內(nei) 海關(guan) ,邊境海關(guan) 有陸地的、港口的、機場的、公路的、湖邊的,這些海關(guan) 都代表了國家的邊境。境內(nei) 海關(guan) 位於(yu) 國家境內(nei) ,通常設在經濟貿易中心內(nei) 。
為(wei) 獲取出口退稅而進行商品出口(最終出口而不是臨(lin) 時出口),是海關(guan) 管理商品出口的主要職能之一。按照現行的法規,其它職能還有:轉口、在海關(guan) 的監控下加工、臨(lin) 時進口和保稅區等。每個(ge) 職能都有明確的編號,體(ti) 現在報關(guan) 單上。
2、通關(guan) 過程
首先要向當地海關(guan) 遞交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遞交報關(guan) 單的必須是貨主或貨主的代表。可以是以下幾類人:
a.貨主
b.貨主代理,他可以是貨主的下屬或代理人,但以自己的名義(yi) 行事,一般被稱為(wei) 間接代理。他具有一定的權力,但必須在貨主的職權範圍內(nei) 行事,其身份沒有在海關(guan) 注冊(ce) 。
c.海關(guan) 承運人,代表貨主,一般被稱為(wei) 直接代理,是除海關(guan) 和貨主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精通此項業(ye) 務的職業(ye) 人,身份在海關(guan) 注冊(ce) ,並具有財政部頒發的執照。
d.海關(guan) 承運人的代理人。
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一般都要經過登記,除非采用EDI(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形式,但也要求在一定期限內(nei) 將書(shu) 麵的報關(guan) 單上交海關(guan) 登記。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使用統一的DAU(Documento Amministrativo Unico)報表,DAU報表是根據1993年的第2913/92號法令製定的,並根據第2454/93號法令進行實施。在商品最終出口時,要求必須使用DAU報表。
在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中,必須用官方語言寫(xie) 明以下內(nei) 容:
a.報關(guan) 員和貨主的身份、住所
b.貨物的原產(chan) 地、來源和目的地
c.包裝的數量和特殊要求
d.關(guan) 於(yu) 貨物的詳細描述(數量、質量、貿易名稱、海關(guan) 分類)
e.貨物的價(jia) 值
f.若最終出口海關(guan) 與(yu) 發貨地不同,還需注明最終出口海關(guan) 名稱
報關(guan) 單使用一種特殊的白紙。需要享受出口退稅的企業(ye) 需要填寫(xie) DAU報表的3a表,並與(yu) 其它享受出口退稅所需文件一起遞交到當地海關(guan) 。
除3a表外,在商品最終出口時,還可能需要填寫(xie) 以下幾種表格:用於(yu) 海關(guan) 出口使用的DAU報表的表1;用於(yu) 統計貨物最終出口國的表2;用於(yu) 出口罐裝商品的表3b以及出口商留用的表3。
出口商將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上交當地海關(guan) ,並由海關(guan) 工作人員對全部貨物進行檢驗,證實其單貨是否相符。在檢驗過程中,海關(guan) 工作人員可能會(hui) 要求將貨物的包裝打開以證實單貨的一致性。若海關(guan) 工作人員對貨物的海關(guan) 分類有懷疑,則會(hui) 提取相當於(yu) 樣品六倍的量,送到相關(guan) 實驗室進行分析。若分析結果與(yu) 報關(guan) 單不符,海關(guan) 和實驗室將與(yu) 企業(ye) 形成爭(zheng) 議;若完全相符,經有關(guan) 部門批準後,根據第800/1999號法令的第51款,出口商即可享受出口退稅。貨物化驗的結果將存放在海關(guan) 。
海關(guan) 在接受出口報關(guan) 單後,會(hui) 給企業(ye) 出具一份海關(guan) 收據,在海關(guan) 收據的後半部分必須注明貨物的出口地,隻有出口到歐盟以外的國家才有資格獲取出口退稅。企業(ye) 的報關(guan) 單被海關(guan) 接受後60天內(nei) ,企業(ye) 必須將貨物出口。貨物出口地的證明文件因使用不同的運輸工具而不同,有公路運輸、海運、鐵路運輸和空運等。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ye) 在出口產(chan) 品時,還需向海關(guan) 提交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開具的形式發票和用於(yu) 運輸和支付的最終商業(ye) 發票。
3、出口退稅程序的有關(guan) 規定
第800/1999號法令第4款及後來的修改令均規定享受出口退稅的產(chan) 品和出口退稅的受益者都必須具備出口權和退稅權。
有關(guan) 退稅的具體(ti) 規定是:首先根據第240/1997號法令,填好3a表,在企業(ye) 的出口報關(guan) 單得到海關(guan) 接受後,運送貨物到出口地海關(guan) ,並得到貨物是從(cong) 歐盟境內(nei) 海關(guan) 出口的證明,主管退稅的支付機構會(hui) 直接將退稅金額支付給有關(guan) 海關(guan) 。在當局海關(guan) 把退稅額支付給企業(ye) 前,先要核實3a表的正確性和企業(ye) 是否擁有歐盟境內(nei) 海關(guan) 簽發的有關(guan) 貨物出口地的證明;以及證實海關(guan) 收據上的記錄、印章、日期的合法性;證明單貨的一致性;驗證退稅的稅號以及貨物性質和原產(chan) 地是否符合歐盟現行法律的有關(guan) 規定。
根據第800/1999號法令製定的1999年7月1日的新規定中有兩(liang) 個(ge) 更新:1)裝貨前的通知,申請出口退稅的出口商在當地裝貨前24小時內(nei) ,必須通知當地海關(guan) 貨物的起裝時間、裝貨所需時間、出口貨物淨重、退稅稅號、貨物的海關(guan) 稅號、退稅總額。當地海關(guan) 可以根據情況製定預先通知時間,但不能少於(yu) 12個(ge) 小時;2)出示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即出口商在裝貨前2小時或根據當地海關(guan) 規定的“合適時間”內(nei) 將DAU表出示給出口貨物第一個(ge) 裝貨地的當地海關(guan) 。地方海關(guan) 當局規定的“合適時間”必須經海關(guan) 總署批準,目的是可以有充分的時間讓海關(guan) 工作人員趕到貨物的裝貨地。假如由於(yu) 出口商的忽略,未將海關(guan) 申報按時呈交,當地海關(guan) 有權在裝貨時扣留貨物。
從(cong) 以上意大利出口退稅製度,我們(men) 了解到包括意大利在內(nei) 的所有歐盟國家都在實行這個(ge) 退稅製度,其本質就是對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進行補貼。由於(yu) 歐盟地區農(nong) 產(chan) 品生產(chan) 過剩,而成本較高,不實行補貼就很難出口。這個(ge) 出口補貼既能提高其農(nong) 產(chan) 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zheng) 力,擴大出口,又能調節農(nong) 產(chan) 品的出口方向。
農(nong) 產(chan) 品出口補貼是農(nong) 業(ye) 補貼措施中的一種。農(nong) 業(ye) 補貼措施作為(wei) 一個(ge) 政策體(ti) 係,起源於(yu) 20世紀30年代初的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使得糧食普遍短缺,美國以其豐(feng) 厚的農(nong) 業(ye) 資源積極擴大糧食生產(chan) 和出口,導致後來農(nong) 產(chan) 品大量過剩、出口急劇減少、農(nong) 民收入大幅度下降,大量農(nong) 戶破產(chan) 。為(wei) 扭轉局麵,30年代初,羅斯福政府製定《農(nong) 業(ye) 調整法》,政府撥專(zhuan) 項資金,設立專(zhuan) 門機構,從(cong) 農(nong) 業(ye) 資金、糧食儲(chu) 備和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三個(ge) 方麵入手,實行支持與(yu) 保護本國農(nong) 業(ye) 的政策。歐盟的農(nong) 業(ye) 保護政策源於(yu)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十幾年農(nong) 產(chan) 品供給不足、依靠進口的階段,其農(nong) 業(ye) 保護政策除對農(nong) 業(ye) 和鄉(xiang) 村建設的財政投入外,主要手段仍是對農(nong) 產(chan) 品的價(jia) 格與(yu) 出口進行補貼等。
在當今的世界經貿形勢下,各個(ge) 國家都在努力尋求建立一個(ge) 全球自由貿易體(ti) 製,特別是世貿組織的成員國在世貿組織的遊戲規則內(nei) ,一方麵尋求貿易自由化,另一方麵又想方設法保護本國產(chan) 業(ye) ,各個(ge) 國家在雙邊和多邊談判中紛紛高呼要發展貿易自由化,在實際貿易中卻又設立了形式繁多的貿易壁壘。各國間的貿易戰也不斷爆發,譬如美國的鋼鐵加稅和農(nong) 業(ye) 補貼引起的國際貿易摩擦等等。我國加入世貿也意味著國內(nei) 市場將進一步開放,國內(nei) 各行各業(ye) 不可避免地將受到來自世界各國同行業(ye) 的衝(chong) 擊。
我國的農(nong) 業(ye) 領域是最需要開放又最需要保護的行業(ye) ,加入WTO後我國政府開始履行各項承諾,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對關(guan) 係國計民生的缺乏比較優(you) 勢的糧、棉、油、糖等大宗敏感性農(nong) 產(chan) 品的衝(chong) 擊,從(cong) 潛在狀態將迅速轉化為(wei) 現實的挑戰。特別是在目前我國農(nong) 產(chan) 品供給充裕的背景下,關(guan) 稅配額內(nei) 農(nong) 產(chan) 品的大量湧入,對穩定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增加農(nong) 民收入、擴大農(nong) 民就業(ye) 的負麵影響較大,由此可能加劇的部分人群的貧窮與(yu) 失業(ye) 問題,對農(nong) 村乃至全國的社會(hui) 穩定均構成了現實的威脅。
鑒於(yu) 加入WTO後,市場準入承諾短期內(nei) 對我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及農(nong) 民就業(ye) 和收入,存在明顯衝(chong) 擊,為(wei) 此,需要在WTO規則範圍內(nei) 尋求對農(nong) 業(ye) 的補貼。但各國對農(nong) 業(ye) 補貼又特別敏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發展我國農(nong) 業(ye) ,首先應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豐(feng) 富、成本低的優(you) 勢,提高農(nong) 業(ye) 的國際競爭(zheng) 力;其次就是我國政府可以在世貿組織的規則下,在資金、技術、服務等全方位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農(nong) 業(ye) 管理體(ti) 製改革步伐,提高農(nong) 業(ye) 補貼效率。加入WTO不僅(jin) 意味著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結構內(nei) 部的調整,而且更是農(nong) 業(ye) 管理體(ti) 製和政策的調整。農(nong) 產(chan) 品貿易體(ti) 製、信貸機製、財政補貼機製、科研與(yu) 推廣機製等應從(cong) 體(ti) 製和製度上擺脫計劃經濟的影子,按照WTO的有關(guan) 規則與(yu) 世界同步發展。既要運用世貿組織的規則,加強農(nong) 產(chan) 品進口管理,更要著力提高中國農(nong) 產(chan) 品的國際競爭(zheng) 力。
我國是一個(ge) 農(nong) 業(ye) 大國,也是農(nong) 民最多的國家,在今後麵對國際市場的壓力和挑戰下,要充分發揮我們(men) 的比較優(you) 勢,積極參與(yu) 國際合作與(yu) 競爭(zheng) ,使我國在世界農(nong) 產(chan) 品貿易中占據相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