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士經營新業(ye) 務或分公司,必須於(yu) 開業(ye) 日期起計1個(ge) 月內(nei) ,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ye) 登記署登記。
如獨資東(dong) 主(或合夥(huo) 業(ye) 務中的所有合夥(huo) 人)並非本港居民,便須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為(wei) 代理人,負責商業(ye) 登記事宜。登記時須提交一份由東(dong) 主及代理人共同簽署的委托書(shu) 。委托書(shu) 的內(nei) 容,亦應列明代理人的個(ge) 人資料。
東(dong) 主須將商業(ye) 登記證展示於(yu) 營業(ye) 處當眼的地方,以便有關(guan) 當局人員隨時查核。
若您公司的登記資料有任何改動,您須於(yu) 數據更改後的1個(ge) 月內(nei) ,以書(shu) 麵通知商 業(ye) 登記署,並將原本的商業(ye) 登記證交回以供修訂。
商業(ye) 登記證之簽發,並不表示該業(ye) 務已完全符合其它有關(guan) 法例的規定,東(dong) 主或許需要申請經營某些行業(ye) 的牌照,或本身須具有認可的專(zhuan) 業(ye) 資格。工業(ye) 貿易署轄下之中小型企業(ye) 辦公室,特別推出一個(ge) 網頁https://www.licence.tid.gov.gdzsgl.com,詳列在香港營商所需的政府牌照、許可證、證書(shu) 及批準書(shu) 的數據,並提供一個(ge) 非常方便的「牌照數據搜索器」。您隻需首先選擇業(ye) 務類別 ,然後回答一些基本問題,即可獲得一份列明所需牌照的清單。如有疑問,您可向有關(guan) 發牌機構查詢。
任何人士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為(wei) 任何外資分公司在港注冊(ce) ,均須受「公司條例」監管。
在成立一間有限公司前,您必須為(wei) 它構思一個(ge) 名稱。若該名稱早已被別人采用,並登記在公司注冊(ce) 處的名錄內(nei) ,您便需另作他選。為(wei) 方便起見,您可使用公司注冊(ce) 處的公共中央計算機室設施,免費查閱已被登記的名稱。
列出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聯絡電話、傳(chuan) 真號碼及地址的報表。
雇員賠償(chang)
若雇員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導致受傷(shang) 或患上職業(ye) 性疾病,雇主須負上法律責任,賠償(chang) 予該名員工。
以合約形式聘請的員工或學徒亦可受到保障。所有受聘於(yu) 香港本地雇主的員工,若在香港境外工作時受傷(shang) ,亦可得到保障。
作為(wei) 雇主的您,必須安排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受雇滿60日或以上的雇員加入注冊(ce) 強積金計劃。您有責任就每段供款期計算每位雇員的有關(guan) 入息及供款額,然後從(cong) 雇員的有關(guan) 入息中扣除雇員該期的供款,並提取您的資金作為(wei) 雇員供款。此計劃的保障範圍亦包括自雇人士在內(nei) 。
行業(ye) 計劃專(zhuan) 為(wei) 人手流動性大的行業(ye) 而設,包括飲食及建築業(ye) 。不論聘用期長短,這些行業(ye) 的雇主亦必須安排員工參加強積金計劃。
您亦須向雇員發出每月供款紀錄,列明雇員的有關(guan) 入息和供款額。不過,若您是參加行業(ye) 計劃的臨(lin) 時雇員的雇主,您便毋須遵守此規定。
您的強積金供款是可以扣減利得稅的,但扣減額不得超過雇員總薪酬的15%。
將商標注冊(ce) ,持有人即有權防止他人在未經同意下使用該商標,或使用一個(ge) 非常近似的商標,以期達到誤導性欺詐目的。商標注冊(ce) 雖然並非一項法定規例,但卻可保障您公司全權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政府亦設有一個(ge) 專(zhuan) 利注冊(ce) 係統,為(wei) 嶄新而可行的發明簽發專(zhuan) 利執照。
任何新設計的物品,亦可申請注冊(ce) 。不過,計算機程序、版麵設計(地形設計)、文章插圖、美術肖像並不包括在內(nei) 。
由香港生產(chan) 力促進局成立的知識產(chan) 權服務中心,目標是協助工商機構和個(ge) 別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國的知識產(chan) 權機構,申請商標注冊(ce) 、專(zhuan) 利及外觀設計注冊(ce) 。
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掛牌的外資公司,每年均須提交法定的報告。
這些報告必須包括經稽核的本年度財務報表,例如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損益賬及流動資金報告;所有報表上,均須列明承傳(chuan) 自對上一年的餘(yu) 額。經稽核的財務報表,必須由注冊(ce) 的認可會(hui) 計師簽署,方為(wei) 有效。
上市公司必須將其報告,存盤於(yu) 公司注冊(ce) 處。
凡於(yu) 香港經營任何商業(ye) 或貿易業(ye) 務的個(ge) 別人士、企業(ye) 、合夥(huo) 經營、托管人,必須就其在香港獲取的利潤繳納稅款。
所有開支費用,均獲準從(cong) 課稅額中扣除,但以下各項除外:家庭或私人開支、資本性開支、為(wei) 賺取應課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廠房/機器之折舊及有關(guan) 的資本性津貼、承傳(chuan) 自對上一個(ge) 課稅年度之虧(kui) 損。
所有業(ye) 務經營者,必須每年向稅務局提交一份利得稅報稅表。
通常在每年的4月,稅務局會(hui) 向各雇主發出為(wei) 雇員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雇主須於(yu) 表格發出後1個(ge) 月內(nei) 填妥及交回稅務局。在聘用一名可課稅員工的3個(ge) 月內(nei) 、在某一名可課稅雇員停職前1個(ge) 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課稅雇員離港前1個(ge) 月,雇主均須以書(shu) 麵通知稅務局局長有關(guan) 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