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ce) 香港公司的優(you) 勢
對許多國際架構而言,控股公司或地區性的控股公司的選址是一個(ge) 頭痛的問題。節稅、減低成本及風險是考慮的主要因素。隨著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及中國台灣加入世貿組織,投資中國甚至亞(ya) 洲市場都變得十分吸引。一些投資者並希望在亞(ya) 洲設立適當的控股公司。
低稅率、有序的規管架構、法製由獨立司法機構予以維護,以及有力的反貪汙措施,均為(wei) 香港吸引國際投資之重要因素。采用香港作為(wei) 商業(ye) 及資產(chan) 規劃之金融中心有以下的主要優(you) 勢。
香港之稅收製度是全球對商業(ye) 最為(wei) 友善之稅收製度之一,公司僅(jin) 繳納17.5%之利得稅,無保留損失作扣稅之年限,個(ge) 人之最高稅率為(wei) 15%。無增值稅、銷售稅及資本增值稅;此外,對股息及利息不征收預扣稅。香港稅收製度另一顯著特征為(wei) 「屬地概念」:僅(jin) 源於(yu) 香港之收入才須課稅,亦不征收全球稅項,且不限製資本流入或流出香港。除根據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模式與(yu) 中國簽訂的雙重課稅協議外,香港並未與(yu) 其他國家簽訂雙重課稅條約。
香港從(cong) 未被視為(wei) 避稅港,亦未被列入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ECD)或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FATA)之黑名單。事實上,香港是二零零二年國際金融特別行動組之主席。香港以現代、高效及廉價(jia) 之通訊聞名於(yu) 世,並處於(yu) 向中國及其他亞(ya) 洲經濟地區擴展業(ye) 務之黃金地理位置。香港位於(yu) 北美洲與(yu) 歐洲主要市場之時區之間,亦為(wei) 地區交通樞紐,由此可方便快捷地通往北美、歐洲、亞(ya) 洲及太平洋地區。
香港法律建立於(yu) 英國普通法之基礎上,來自普通法國家之外國法官,仍於(yu) 香港法院任職。法律之穩定性是企業(ye) 營運的一個(ge) 重點,也是鄰近地區所無。其他的優(you) 點如生產(chan) 力、專(zhuan) 業(ye) 支援及與(yu) 中的關(guan) 係已是老生常談了。
國際集團公司在選擇合適的地區控股公司成立地時,應用之標準可歸納為(wei) 下列數項:
(1)成立地區有無優(you) 惠稅率
(2)成立地區之公司營運成本,和風險考慮
(3)其他因素
並非所有境外金融中心皆具備以上特征。接近以上標準的有:英國、葡萄牙、荷蘭(lan) 、丹麥、盧森堡、比利時、塞浦路斯,毛裏求斯,而最符合的要數香港。
那麽(me) ,在香港設公司,有那些優(you) 點?對那些希望在亞(ya) 洲設立地區基地的集團而言,香港是獨特及明智的選擇,尤其它擁有金融基本設施,又處於(yu) 亞(ya) 洲中心,占有通向中國大陸門戶之戰略位置。
香港采用的稅製基於(yu) 屬地原則。僅(jin) 對源與(yu) 香港之利潤征稅。使用香港作為(wei) 控股公司之成立地,有以下之優(you) 勢。
(1)股息分配之稅負
海外子公司股息無需在香港繳稅,因為(wei) 它並非源自香港。源於(yu) 香港子公司的股息稅可根據香港稅收條例予以豁免。
(2)投資收入之稅負
因為(wei) 香港並無與(yu) 其他任何國家簽有任何雙重稅務協定,源於(yu) 其他國家的股息可能須於(yu) 子公司所在地繳納全數預扣稅。
一個(ge) 設計得宜的集團結構,可通過香港及其子公司之間的中間控股公司,避免繳交預扣稅。中間控股公司應位於(yu) 一個(ge) 低稅的金融中心,該金融中心與(yu) 許多國家應簽有租稅協定,其中最佳選擇之一是毛裏求斯國際商業(ye) 公司。
(3)子公司之處置
出售國外子公司無需繳納資本增值稅,香港子公司轉讓需按轉讓股份之價(jia) 值繳納0.01% 的印花稅。
(3)貿易架構
在貿易活動中通常使用香港公司以減少跨境稅務問題,特別是對進入中國的投資。如果運用得宜,稅率可降到8% 甚至0%。
(4)使用香港公司作為(wei) 控股公司的其他優(you) 勢
除了減少稅負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優(you) 點:
香港貨幣港元與(yu) 美元掛鉤,10多年來,維持在1美元 = 7.8港元的水平。香港亦允許資本自由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