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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如何在荷蘭注冊開公司、設立條件和費用標準

2020如何在荷蘭(lan) 注冊(ce) 開公司、設立條件和費用標準


荷蘭(lan) 全稱尼德蘭(lan) 王國,位於(yu) 歐洲西北部,國土總麵積為(wei) 41864平方公裏,瀕臨(lin) 北海,與(yu) 德國、比利時接壤。荷蘭(lan) 以海堤、風車和寬容的社會(hui) 風氣而聞名,在對待毒品、性交易和墮胎的法律是在世界範圍內(nei) 最為(wei) 自由化的。荷蘭(lan) 是全球第一個(ge) 同性婚姻與(yu) 安樂(le) 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lan) 也是協商民主政體(ti) 的典型樣本。其首都雖然設在阿姆斯特丹,但是中央政府、貝婭特麗(li) 克絲(si) 女王居住辦公地、所有的政府機關(guan) 與(yu) 外國使館、最高法院和許多組織都在海牙。荷蘭(lan) 有著繁榮和開放的經濟,農(nong) 業(ye) 實現了高度機械化,畜牧業(ye) 也是世界聞名,還擁有世界級的能源巨頭荷蘭(lan) 皇家殼牌集團。

 
申請注冊荷蘭公司需要什麽資料
1、申請表格,填寫完整並簽字確認,表格可從我司索取;
2、公司注冊證書;
3    商業登記證書;
4、 公司章程
5、 提供三個可選公司名稱。注冊處通常會認定您的第一選擇為公司名稱;
6、 公司各成員的護照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需有照片及簽名);
7、 公司各成員的銀行賬單或公用事業賬單或者類似的地址證明文件(不接受郵政信箱地址)。
 
        注冊荷蘭公司的要求: 
     
        1、注冊資金:至少有1歐元註冊資本。
 
        2、股東和董事:一個股東(董事)即可,也可以有多個股東(董事);任何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司都可以是股東(董事)。
    
        3、公司經理:沒有限製必須由荷蘭公民,或擁有歐盟國家的國籍的公民來擔任。
      
        4、注冊地址:必須在荷蘭有一個辦公地址,我司可提供荷蘭辦公樓地址。
 
 
 注冊荷蘭公司的流程
 1、把公司名稱和注冊資料提交給我司;

 2、起草公司設立文件;
 3、當地商會商業注冊;
 4、申請銀行驗資,最低注冊資本18,000歐元;
 5、稅務部注冊;
 6、向全國社會保障(UWV)局注冊。
 
 注冊荷蘭公司所需時間:
  當地商會商業注冊處1天、開設銀行離岸賬戶2-3天、向稅務部注冊4周、向全國社會保障(UWV)局注冊1個月。
 
  注冊荷蘭公司注意事項
  1、注冊荷蘭公司時,需對部分文件,如證明注冊委托書、擬成立公司的管理者任命書。
  2、擬成立公司的持有者需要在荷蘭銀行開戶,並存入18000 歐元注冊資本。並且,還需要銀行出具公司所發行股本款項已存入銀行帳戶的證明。
  3、辦理注冊手續之前,首先,需設立登記證書的草案,詳細公司創辦人和總經理的情況,然後,向荷蘭司法部申請出具的對該公司設立登記證書草案的無異議證書。
  4、擬成立公司的經營範圍廣,但若經營如銀行、醫藥等特殊行業,則需要但獲取相關的證明和許可證
  5、成功注冊公司後,還必須到荷蘭當地商會進行登記注冊,並把所有材料存檔。同時,有關組建公司的主要事項必須在荷蘭官方雜誌上刊登。
  6、成功注冊公司後,持有人可通過公司邀請,獲得為期3個月的單次簽證,或為期1年的多次簽證。
 
 荷蘭稅收體係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從2007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已下調至25.5%,低於西歐主要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等。
  2、參股所得免稅,即對從合格持股所得紅利和轉讓合格股權的資本收益不征企業所得稅。
  3、對從荷蘭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許可費不征預提稅。
  4、廣泛的稅收條約幫助企業減免各項預提稅和避免雙重征稅。
  5、納稅人可以就未來的稅收待遇從稅務機關得到預先明確。
  6、適用於外籍雇員的30%免稅津貼。
  7、關稅和增值稅遞延政策,有效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的壓力。
  8、作為歐盟成員國可得益於各種歐盟指令(例如關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歐洲兼並指令)。
  9、與具體項目類型有關的稅收鼓勵政策,如對於來自創新專利知識產權的收入隻征10%的稅收。
  10、對於節約能源或符合環保的新投資,在核定稅基時可從投資總額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項。
  11、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工資所得稅可獲減免。
  12、沒有利潤分配要求。
  13、無外匯管製。
  14、航運公司受益的噸稅。
 

 企業(ye) 所得稅:
  荷蘭(lan) 企業(ye) 所得稅針對在荷蘭(lan) 境內(nei) 的居民企業(ye) (居民納稅人)的全球收入或外國實體(ti) 在荷蘭(lan) 的常設性機構(非居民納稅人)所獲收益征收。


  2008年1月1日的一般企業(ye) 所得稅稅率為(wei) 25.5%。
  首個(ge) 稅級是25,000(2007年)至40,000(2008年),即表示超過40,000的應納稅利潤所適用的稅率為(wei) 20%。
  第二稅級是60,000(2007年)至200,000(2008年),且此稅級的稅率已從(cong) 23.5%(2007年)降至23%(2008年),即表示40,000至200,000間的應納稅利潤所適用的稅率為(wei) 23%。


  荷蘭(lan) 公司稅法不對資金和其它收益加以區別,所有收益大體(ti) 上歸為(wei) 其產(chan) 生年度的應稅所得,每年的應稅所得依照“良好商業(ye) 實務”計算。法律沒有對良好商業(ye) 實務的概念進行定義(yi) ,且主要在判例法中得以發展,以普遍接受的審計原則為(wei) 基礎,並為(wei) 稅務目的進行了一些調整。隻要企業(ye) 遵照良好商業(ye) 實踐且不是為(wei) 了獲取(一次性)稅收優(you) 惠為(wei) 目的,允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有所變化。這些相對概括的稅法規定準許荷蘭(lan) 稅務機關(guan) 在應稅所得的計算時采取講求實效的態度。一般實際操作中會(hui) 就計算應稅所得方法的要素磋商預先協議,例如收益確認的時間點、公司內(nei) 部轉移定價(jia) 及公司內(nei) 部成本分攤安排。所以,隻要企業(ye) 能遵照“良好商業(ye) 實務”,在適用恰當的製度方麵還是有相當大的自由度的。
 
 增值稅:
  增值稅(VAT)是針對商品和服務交易(稱作“供銷”)、具有廣泛基礎的稅種。該稅種的原則和結構在歐盟法律中有規定。歐盟成員在某些領域保留一定自由裁量權,如該稅稅率和登記的銷售限製。增值稅是一項可在供應鏈各個(ge) 環節征收的多級稅種。其最簡單的形式是企業(ye) 需為(wei) 其銷售(“供銷”)繳納增值稅(“銷項稅”),但有權抵扣其為(wei) 購買(mai) 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企業(ye) 將定期向稅務管理當局提交申報表,並繳納從(cong) 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後的餘(yu) 額。如果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企業(ye) 可獲得退稅。某些供銷免征增值稅,主要發生在金融和不動產(chan) 領域。經營免稅供銷的企業(ye) 無權就相關(guan) 成本獲得增值稅退稅。如企業(ye) 兼營應稅和免稅供銷,這種情形被稱為(wei) 部分減免,且該企業(ye) 須在其應稅和免稅供銷之間分配其進項稅額。僅(jin) 與(yu) 其應稅供銷有關(guan) 的進項稅可獲回扣。


  根據增值稅規定,在荷蘭(lan) 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外商企業(ye) 原則上有義(yi) 務登記和繳納該稅。外商企業(ye) 有權依照特殊程序要求退還荷蘭(lan) 進項增值稅,即使其未在荷蘭(lan) 開展應稅的活動。在荷蘭(lan) 登記增值稅的企業(ye) 通常需提交增值稅申報表,並按月向稅務管理當局支付稅款。申報表和款項必須在次月月底之前收到。季度淨額等於(yu) 或少於(yu) 4,084歐元的企業(ye) 則可按季度報送申報表和款項。遲延辦理納稅申報或遲延繳納稅款的,可對其征收罰款和利息費用。


  在荷蘭(lan) ,目前適用於(yu) 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增值稅標準稅率為(wei) 19%。還有一項較低稅率,主要適用於(yu) 食品、書(shu) 籍和報紙、報紙廣告、雜誌、客運及酒店住宿行業(ye) 。商品及某些服務的出口免征增值稅,但須遵照特定程序操作。向其它歐盟國家出口商品同向第三方國家出口商品的程序有所區別。


  荷蘭(lan) 是進入歐洲的門戶,從(cong) 阿姆斯特丹隻需數小時車程,即可到達歐洲各大商業(ye) 和工業(ye) 中心,如倫(lun) 敦、巴黎、布魯塞爾、法蘭(lan) 克福、漢堡及魯爾穀(Ruhr Valley),總共約1.7億(yi) 人口居住在阿姆斯特丹方圓500公裏內(nei) 的地區,人口密度高於(yu) 東(dong) 京或紐約市區。由於(yu) 其歐洲門戶的地位,荷蘭(lan) 尤其適合開展被稱為(wei) 增值物流(VAL)的經營活動。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已發現,荷蘭(lan) 在這方麵的巨大優(you) 勢。事實上,在他們(men) 看來,荷蘭(lan) 不僅(jin) 是分撥中心,也是將分撥與(yu) 各種製造及服務業(ye) 務快速而有效地相結合的理想場所,如最後組裝、測試、包裝和售後服務等。這種延遲製造有助企業(ye) 簡化針對歐洲市場的需求的產(chan) 品定製,以及客戶回饋協議的過程。荷蘭(lan) 配備了尖端的數字通信網絡,它既是歐洲物理網絡連接的樞紐,也是信息歐洲的門戶。阿姆斯特丹互聯網交換中心(Amsterdam Internet Exchange, AMS-IX)是歐洲最大的互聯網交換中心之一,再加上荷蘭(lan) 其它多個(ge) 類似的重要交換中心,確保了荷蘭(lan) 在這一領域的領先水平。
  荷蘭(lan) 與(yu) 其他歐盟國家相比,對於(yu) 由非本土公司或個(ge) 人組建的企業(ye) ,荷蘭(lan) 在這方麵的法律框架要靈活自由得多,希望在荷蘭(lan) 開辦企業(ye) 的外資公司不會(hui) 受到特殊限製。大多數外國投資者在荷蘭(lan) 進行商務活動采取的一般形式都是設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BV),對於(yu) 通過公開募股募集資金的企業(ye) 來說,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公共有限責任公司(NV)。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股本資金要求為(wei) 18000歐元,但這一要求可能會(hui) 根據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法案的規定而有所變化,該法案目前正在接受荷蘭(lan) 議會(hui) 的審議。成立公共有限責任公司所需的最低股本資金要求為(wei) 45000歐元。公司注冊(ce) 證明書(shu) 需要附帶公司的企業(ye) 章程。


  獨資經營者、合夥(huo) 企業(ye) 和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都屬於(yu) 無法律資格的法定企業(ye) 形式,對於(yu) 這些無法律資格公司的指導方針是企業(ye) 主個(ge) 人需對公司的債(zhai) 務負責。如果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合夥(huo) 人希望聯合做生意,並采用一個(ge) 聯合名稱,可以采用合夥(huo) 形式,而無須達到注冊(ce) BV或NV所必須的所有法律要求。


  如果外國投資者不打算在荷蘭(lan) 設立法律實體(ti) ,開設荷蘭(lan) 分公司也許是更好的選擇。成立一家分公司要比子公司容易,而且費用更低。但是,分公司不是一個(ge) 獨立的法律實體(ti) ,因此分公司的外國母公司要對分公司的所有義(yi) 務負責。


  通常,在商會(hui) 的商業(ye) 注冊(ce) 處進行新企業(ye) 注冊(ce) 時不需要成立許可。但是,對於(yu) 那些對企業(ye) 主有額外要求的複合型企業(ye) ,必須獲得成立許可。例如,建築、汽車和食品業(ye) 的企業(ye) 均屬於(yu) 複合型企業(ye) 。原則上講,每位計劃雇用非歐洲經濟區(EEA)國家公民的雇主必須為(wei) 此行為(wei) 申請許可。公司所在城市的就業(ye) 和收入中心(Centrum voor Werk en Inkomen,簡稱CWI)負責處理此類工作許可申請,申請必須在申請者遷入荷蘭(lan) 之前提交並得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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