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你要知道什麽(me) 是開曼群島、BVI、納閩公司注冊(ce) 代理人?
注冊(ce) 代理人是什麽(me) ?
在國際上,(也稱為(wei) 境外公司)注冊(ce) 國政府並不直接麵對一般外國申請人,而是授權取得政府認證之注冊(ce) 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辦理境外公司,並代理政府做離岸公司的管理、年費的收取及簽署文件等。
一般公司設立是由各地區地方性(Local)的中介公司(如顧問公司、會(hui) 計師、律師) 將客戶的股東(dong) 及董事資料提交由注冊(ce) 代理人向政府登記,取得公司執照;此公司發起人,在英製國家,如香港,,,英屬處女島(維京群島)稱為(wei) Subscriber(注冊(ce) 時列於(yu) 之股份承購人);在美製國家則稱為(wei) Incorporato(發起人或注冊(ce) 人)或Authorized Person(授權人士),此發起人將公司登記成立後,便將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移交給第一屆的董事成員。
此第一屆董事成員通常即為(wei) 一般客戶所設定之首任董事成員,但當Local中介公司將文件交予客戶時,有部份文件仍需由客戶簽名後,再送回原注冊(ce) 代理人歸檔管理,則此注冊(ce) 手續方告全部完成。
一般而言,注冊(ce) 代理人資格取得不易,注冊(ce) 國政府對於(yu) 此項資格之審查相當嚴(yan) 格謹慎,因為(wei) 由其代表各地注冊(ce) 國政府來處理離岸公司文件的申請,以確保其離岸公司設立與(yu) 服務質量,且通常隻限注冊(ce) 國當地公司來申請注冊(ce) 代理人的執照。
因此,綜合以上可知,離岸公司的注冊(ce) 乃是采兩(liang) 段式,先由注冊(ce) 代理人向注冊(ce) 當局申請公司執照,再依據公司執照完成公司文件,交付申請人,將股東(dong) 、董事資料報備到注冊(ce) 國,注冊(ce) 國政府不接受申請人的直接申請案件。
注冊(ce) 代理人職責
“注冊(ce) 代理人”為(wei) 注冊(ce) 國政府授權之特許執照,被授權的注冊(ce) 代理人的職責為(wei) :
1、為(wei) 注冊(ce) 國政府的代表,受理世界各地離岸公司的申請及收取年費。
2、被政府授權管理離岸公司,因此有權簽發特定文件如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s(首人董事委任書(shu)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在職證明),年費收據或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注釋)等。
3、離岸公司股東(dong) 、董事資料及股票(如需要)的保管。
如何辨識注冊(ce) 代理人
1、注冊(ce) 代理人的名字會(hui) 顯示在內(nei) ,即可辨識該離岸公司的注冊(ce) 代理人公司名稱。
2、公司章程與(yu) 組織細則末頁有Subscriber,是代表注冊(ce) 代理人向政府登記該離岸公司的登記人。
3、該注冊(ce) 代理人即為(wei) 代表政府管理離岸公司之機構,有權簽發文件,效力遠高於(yu) 律師、會(hui) 計師之簽證。
注釋
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該證明係由國政府或其注冊(ce) 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證明文件以證明該公司並不在清算程序中,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續中,則不能對外有任何法律行為(wei) 。
董事在職證明(Certicate of Incumbency)
該證明係查證離岸公司的注冊(ce) 日期、注冊(ce) 號碼、董事名冊(ce) 、秘書(shu) 為(wei) 何人、資本額、股本、股東(dong) 名冊(ce)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