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成立公司類別及公司注冊(ce) 特點
葡萄牙《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共有四種類,分別為(wei)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兩(liang) 合公司。目前,葡絕大部公司為(wei)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Sociedade por Quotas)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5000歐元;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由多名股東(dong) 共同出資,每名股東(dong) 以其出資額為(wei) 限對公司承擔有責任;
股東(dong) 按照公司設立合同條款規定承擔相應義(yi) 務;
股東(dong) 不得以實物形式出資;
每名股東(dong) 出資額不得低於(yu) 100歐元,即最低注冊(ce) 資本的2%;
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chan) 為(wei) 限,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必須由全部或部分股東(dong) 名稱的縮寫(xie) 或全稱組成,並在公司名稱中標明"Limitada" 或 "Lda"字樣。
由於(yu)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最低注冊(ce) 資本低、以資產(chan) 總額為(wei) 限承擔有限責任等特點,因而適合用於(yu) 設立中、小型企業(ye) 。
1.1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Sociedade Unipessoal por Quotas )特點:
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僅(jin) 有一名股東(dong) ,股東(dong) 可為(wei) 自然人或組織,該股東(dong) 持有公司的全部注冊(ce) 資本,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5000歐元;
可通過將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資本集中於(yu) 一名股東(dong) 的方法構成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Sociedade Unipessoal" 或者在"Limitada" 或 "Lda"前表明"Unipessoal"字樣;
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chan) 為(wei) 限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有限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e Anónima )特點: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被分為(wei) 若幹股份,每名股東(dong) 以所持股份總額為(wei) 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等額股份,每股價(jia) 值最低不得少於(yu) 1歐分;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為(wei) 50000歐元;
股東(dong) 不得以實物形式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應由一名或多名股東(dong) 名稱或控股公司名稱的全稱或連寫(xie) 組成,並在公司名稱中標明"Sociedade Anónima" 或"S.A."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 人數不得少於(yu) 5人;
3.無限公司( Sociedade em Nome Colectivo )特點
每名股東(dong) 對個(ge) 人出資負責,股東(dong) 共同經營並對公司的債(zhai) 務負連帶無限責任;
股東(dong) 可以實物形式出資,但其以實物形式投入的資本不計入公司注冊(ce) 資本;
無限公司名稱不必包括所有股東(dong) 名稱,應由在一名股東(dong) 名稱的全稱或縮寫(xie) 後加注" E Companhia" 或者其他任何能夠表明其他股東(dong) 存在的字樣組成;
4.兩(liang) 合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特點
每名有限責任股東(dong) 以出資額為(wei) 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無限責任股東(dong) 則需對公司債(zhai) 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不得以實物形式出資;
兩(liang) 合公司名稱應包括至少一名無限責任股東(dong) 或無限責任股東(dong) 公司的名稱,並在名稱中標明"Em Comandita" ou "& Comandita por Ac??es".
除非名稱表達一定語義(yi) ,否則有限責任股東(dong) 名稱不得出現在兩(liang) 合公司名稱中。
4.1簡單兩(liang) 合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 Simples)
不以股份形式劃分公司資產(chan) ;
此外,同時兼具無限公司的所有特點;
4.2股份兩(liang) 合公司(Sociedade em Comandita por Ac??es)
僅(jin) 有限責任股東(dong) 出資以股份形式出現;
有限責任股東(dong) 人數不得少於(yu) 5人;
此外,同時兼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