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奧成立公司及商標注冊(ce)
奧地利公司的主要形式
一、有限責任公司(GmbH)
至少要由2 名合夥(huo) 人/董事設立。公司原始資本額至少要達4.2萬(wan) 美元(50萬(wan) 先令),一半資金必需為(wei) 現金,公司的責任限定在這些股金上。公司合夥(huo) 人/董事不必一定是奧地利公民。公司合夥(huo) 人/董事可以向經營管理者發布有約束力的指令。
二、股份公司(AG)
名義(yi) 上最低資本額為(wei) 8.5萬(wan) 美元(100萬(wan) 先令),實際上金額要更多。與(yu) 有限公司不同處,企業(ye) 股份可以轉讓且不須要公證文書(shu) 。一家股份公司必須設有董監事會(hui) 。
三、無限責任公司(OHG)
由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的人或公司組成,所有成員皆負有全責。其股份持有人代表該無限公司。
四、兩(liang) 合公司(GmbH & Co. KG)
由至少一名無限責任合夥(huo) 人(承擔無限責任)及一名或若幹名負有限責任的股東(dong) (隻對其投資負責)組成。無限責任合夥(huo) 人行使經營管理者之責。企業(ye) 中的外資比例則沒有限製。
奧地利商標注冊(ce) 申請流程
奧地利的法律製度屬大陸法體(ti) 係,基本以德國和羅馬法律為(wei) 基礎,奧地利沒有根據判例而立的法律。新立法來源於(yu) 議會(hui) 議員通過的法令,但法官在裁決(jue) 和解釋時是相對自由的。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公民法之一。
代理人法
代理人的基本權益,包括解約通知及酬勞減少都有具體(ti) 的法律條文規定。當一種商務關(guan) 係結束後,原則上,商務代理人可以自由從(cong) 事競爭(zheng) 活動,也可以擔任競爭(zheng) 對手的代理。這一權利是不可更改的。通常,代理合同為(wei) 一至五年。解約必須受解約通知的期限約束,但在特殊情況下(失信、欺騙、毀約等)也可不受期限約束。
專(zhuan) 利、商標與(yu) 版權法
根據1973年10月5日的歐洲(巴黎)專(zhuan) 利協議,辦理一次專(zhuan) 利申請即可獲得一項對所有簽約國均有效的歐洲專(zhuan) 利權。簽約國為(wei)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英國、希臘、愛爾蘭(lan) 、意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lan)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瑞士。一旦此種專(zhuan) 利權賦予專(zhuan) 利所有人,其在任何一個(ge) 簽約國中均享有與(yu) 其國內(nei) 專(zhuan) 利同等的權利。
設計專(zhuan) 利主要用於(yu) 較小的技術革新,它們(men) 提供的保護較少,但容易取得,申請費用較便宜。設計專(zhuan) 利保證三年的專(zhuan) 利使用權,亦可延長至八年。設計專(zhuan) 利須到歐洲專(zhuan) 利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