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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在巴拿馬注冊設立公司的好處

注冊(ce) 巴拿馬公司好處


根據1927年製訂的巴拿馬公司法第32條,任何國籍的兩(liang) 人均可成立公司。成立巴拿馬公司的手續一般由巴拿馬的律師代理客戶完成,因此,客戶無 需親(qin) 赴巴拿馬或簽署任何關(guan) 於(yu) 成立公司的文件。


巴拿馬能提供一流而且具競爭(zheng) 力的服務設施,有助商人節省在當地經商的成本。巴拿馬是一個(ge) 大型貿易中心,在當地開業(ye) 的國際銀行數目眾(zhong) 多。雖然西班牙語是當地法定語言,但英語亦是當地人士常用的語言。巴拿馬船務法例對世界各地船主都有利,是世界船務業(ye) 強者之一。在巴拿馬經營業(ye) 務的公司須繳付應評稅收入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稅款。在中美洲和南美洲營業(ye) 的公司獲科郎自由貿易區提供多項優(you) 惠,而在科郎自由貿易區經營業(ye) 務的公司亦可按較低稅率繳稅。


在巴拿馬以外地方營業(ye) 的公司勿須納稅,隻要繳付數目不多的年度特許經營稅便可,勿須就海外賺取的收入納稅,公司逾期交稅須繳交附加費。


注冊(ce) 巴拿馬公司的優(you) 勢

股份轉讓迅速,不受限製。

股東(dong) 和董事可兼任, 一人即可成立公司。

注冊(ce) 資本無需實際驗資,資金及盈利自由進出不受限製。

董事及股東(dong) 資料不公開,隱密度高。

無需向注冊(ce) 地政府遞交年報及財務報表,僅(jin) 自行保留資料反映公司狀況即可。

可在香港或世界各地開設銀行帳戶,無外匯管製。

通訊及航空運輸設施方便,政治和經濟環境穩定。

海外離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馬的稅收,沒有財產(chan) 繼承和贈與(yu) 稅。

注冊(ce) 船舶公司尤佳。


瑞豐(feng) 德永致力於(yu) 公司注冊(ce) 事業(ye) ,在注冊(ce) 香港公司、離岸公司以及做賬審計等方麵擁有豐(feng) 富的資源和經驗,是政府授權注冊(ce) 代理人,駿德集團專(zhuan) 業(ye) 為(wei) 注冊(ce) 代理商服務,誠邀代理商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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