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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佛得角注冊公司及外國企業投資的市場準入規定

佛得角注冊(ce) 公司及外國企業(ye) 投資的市場準入規定


一、投資主管部門

佛得角主管國內(nei) 投資和外國投資的政府部門是佛得角旅遊工業(ye) 能源部投資局。其職責是:製定和監督執行外資政策,管理外資企業(ye) ,國際融資,開展國際交流與(yu) 合作等。

二、投資行業(ye) 的規定

【禁止的行業(ye) 】軍(jun) 事領域。

【限製的行業(ye) 】電信、廣播電視等媒體(ti) 業(ye) 及水電行業(ye) ,外商投資這些行業(ye) 必須獲得由政府有關(guan) 部門簽發的許可證

【鼓勵的行業(ye) 】根據佛得角旅遊、工業(ye) 和能源部投資局提供的信息,佛得角政府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包括基礎設施項目、能創造新就業(ye) 機會(hui) 的旅遊設施、工業(ye) 項目和新興(xing) 行業(ye) 等。

佛得角適合外國投資的主要產(chan) 業(ye) 包括:

(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主要是指旅館、高速公路建設、公路幹線改造、港口建設和通訊網絡更新換代等。

(二)能創造新就業(ye) 機會(hui) 的工業(ye) 項目,包括投資設立新企業(ye) 以及對現有企業(ye) 收購、兼並和重組。

(三)對國有企業(ye) 的私有化項目,主要包括電力、民航、修船、金融、民航和港口等私有化難度大的行業(ye) 。

(四)新興(xing) 行業(ye) ,如IT行業(ye) 等。

(五)技術創新投資,高科技人才培養(yang) 及對大學、研發機構、科技園區、技術創新交流中心、企業(ye) 家孵化中心和科研基礎設施的投資。

(六)環保產(chan) 業(ye) ,包括垃圾處理、海水淡化等,為(wei) 提高再生能源比例、節約能源及原料等的投資。

(七)對貧困地區的投資。

三、投資方式的規定

【自然人投資】外國投資者與(yu) 佛本國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佛得角對外國“自然人”在當地注冊(ce) 公司,開展投資合作沒有特殊限製。

【不動產(chan) 入股】佛得角以土地、工廠、部分車間等不動產(chan) 作為(wei) 與(yu) 外資企業(ye) 合資合作企業(ye) 的投入時,佛得角的合作者須向其負責私有化的政府部門——私有化協調辦公室申請許可。

【跨國兼並】1993年通過的佛得角《國有企業(ye) 私有化法》和《外資法》及此後修訂法案規定,允許外資並購當地企業(ye) ,對外資並購電信、航空、漁業(ye) 、廣播等領域不限製外資的股份比例,但實行許可製度。

根據1993年《國有企業(ye) 私有化法》,外資並購佛得角國有企業(ye) 的規定是:由外資局和私有化協調辦公室準備好擬轉讓的國有企業(ye) 清單,並通過《政府憲報》向潛在投資者(包括外國投資者)發布。

國有資產(chan) 轉讓方式主要有4種:

(一)公開出價(jia) 轉讓;

(二)公開邀請投資者通過協商轉讓;

(三)公開出價(jia) 轉讓和公開邀請投資者協商談判相結合轉讓;

(四)公開投標轉讓。

投資局主要根據投資者的出價(jia) 和支付方式、投資承諾、對職工的社會(hui) 責任承諾、環境保護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者資信、實力等因素決(jue) 定國有企業(ye) 的轉讓合作項目。

【股票收購】佛得角《證券法》規定,股票市場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外國投資者購買(mai) 佛得角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購買(mai) 量占上市公司股份無論比例大小,均不需向證券委員會(hui) 報告。

【收購上市】外國企業(ye) (須在佛得角成立2年以上)可以在佛得角收購企業(ye) 上市。上市的程序是:企業(ye) 向佛得角證券委員會(hui) 提出上市申請報告,由證券委員會(hui) 組織專(zhuan) 家對申請企業(ye) 進行評估,通過專(zhuan) 家評估後形成正式招股說明書(shu) ,證券委員會(hui) 對招股說明書(shu) 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後,發表上市聲明並進行公開招股,最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據佛得角證券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介紹,如資料齊全,企業(ye) 申請上市程序一般可在3周之內(nei) 完成,否則需要數月。

  佛得角政府歡迎外資參與(yu) 佛得角水電公司(ELETRA)、航空公司(TACV)、港口管理公司(ENAPOR)、藥品進口與(yu) 配送公司(EMPROFAC)、佛得角船廠(CABNAVE)等國營企業(ye) 私有化改造,對外資持股比例無限製。迄今,尚無當地企業(ye) 被中資公司並購。

四、BOT方式

佛得角港口、公路、發電廠、輸變電網等基礎設施資金主要來自國際援助,工程承包以BT方式為(wei) 主。佛得角政府歡迎境內(nei) 外企業(ye) 以BOT方式投資國內(nei) 基礎設施項目,如太陽能發電站、風力發電站、海水淡化廠和港口建設。

佛得角無專(zhuan) 門的BOT法規。根據政府製定的行業(ye) 發展規劃,境內(nei) 外投資者可與(yu) 佛得角旅遊、能源和工業(ye) 部和佛得角投資促進局商談BOT投資合作意向和合作條件。政府授予BOT項目投資企業(ye) 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限為(wei) 30年(含建設期),並可延長至50年。在特許經營期滿3年之前,特許經營企業(ye) 與(yu) 政府主管部門可就延長特許經營期展開談判,雙方應在特許經營期滿18個(ge) 月之前就延長特許經營期達成協議。

BOT承包企業(ye) 需承擔項目所需投資資金,佛得角政府支持承包企業(ye) 從(cong) 境外獲取資金信貸。特許經營權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可向第三方轉讓。政府主管部門對BOT項目的管理適用《投資法》、《環境基本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法》。政府依法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雙方預先確認的原則,對水、電、島嶼間的運輸等服務和產(chan) 品設定最高價(jia) 格。

目前在佛得角開展的BOT的主要是發電和供水項目,投資者主要來自歐洲國家。尚無中資企業(ye) 在佛開展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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