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旦注冊(ce) 成立公司
約旦工貿部在特區設有專(zhuan) 門的辦事機構為(wei) 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一站式”服務的窗口,企業(ye) 可以完成全部注冊(ce) 登記手續。登記注冊(ce) 的企業(ye) 就可以享受有關(guan) 的優(you) 惠政策。投資者還可以在此辦理有關(guan) 公共安全、健康、環境和生產(chan) 許可證等一係列手續,並可以在此申領土地使用表,以及為(wei) 外籍勞工申請工作、居留簽證。
A、投資者注冊(ce) 登記程序
登記注冊(ce) 的企業(ye) 可以有權免關(guan) 稅進口貨物並享受有關(guan) 的一些優(you) 惠政策。
第一步:填寫(xie) “注冊(ce) 企業(ye) ”申請表。這個(ge) 申請表上需填寫(xie) 企業(ye) 作為(wei) 法人的合法資料,並填寫(xie) 在亞(ya) 喀巴特區開展業(ye) 務的範圍。還沒有在約旦或國外注冊(ce) 成為(wei) 法人的企業(ye) ,需要先注冊(ce) 成為(wei) 法人。
第二步:在投資者的申請被批準後,特區管委會(hui) 將給投資者發放登記和許可證證書(shu) ,包括注冊(ce) 號,這個(ge) 注冊(ce) 號授權企業(ye) 可以免稅在特區進口物資。如果需要的話,特區的“投資服務辦公室”可以到注冊(ce) 的企業(ye) 提供必要的指導。
B、許可
所有在特區開展業(ye) 務的企業(ye) 都需要有公共健康證書(shu) 、公共安全證書(shu) 和環保證書(shu) 。特區的“投資服務辦公室”可以幫助注冊(ce) 登記的企業(ye) 獲得這些證書(shu) 。
第一步:提交“便利投資表”。該表的內(nei) 容主要是企業(ye) 的基本情況和在特區開展項目的情況,包括開展業(ye) 務活動的目的、設施、資本、勞動力以及經營的計劃目標。特區有關(guan) 部門將在收到投資者提交該表格後14個(ge) 工作日之內(nei) 將有關(guan) 要求告知投資者。
第二步: 許可證要求。特區的“投資服務辦公室”將幫助投資者為(wei) 一些特殊的項目獲得許可。特區將對一些低風險的企業(ye) 提供快速檢驗程序,有些甚至不用進行生產(chan) 前的設施檢查。根據生產(chan) 活動情況的不同,有些企業(ye) 也可以免於(yu) 申請環保證書(shu) ,但也有一些投資者需要申請基本的環保證書(shu) ,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第三步:設施檢查。對某些投資者,“投資服務辦公室”會(hui) 建議他們(men) 進行必要的設施檢查,並安排合適的檢驗人員進行檢查。一旦檢查通過,特區管理部門將很快頒發有關(guan) 證書(shu) 。
C、獲得建築許可和占地許可
特區政府要求所有個(ge) 人和企業(ye) 在開始建房、房屋改造和擴建之前申請許可證。申請占地許可主要是使該項目能夠使用公共設施並使用該房產(chan) 。
第一步:初步設計方案批準
區域規劃部門負責向投資者提供“土地規劃”,該規劃介紹了對開發土地的有關(guan) 規定、區域劃分的要求和對一些特區內(nei) 特殊用地的限製。開發商必須向建房管理處提供根據“土地規劃”和建築管理規定和設計指南編寫(xie) 的設計方案,建房管理處將審批這個(ge) 設計方案,同時向開發商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二步:對施工設計進行評審。
開發商必須向建房管理處提供詳細的施工設計。一個(ge) 專(zhuan) 門的委員會(hui) 將對建築和施工設計以及安全性進行評審。建房管理處將通知開發商他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和需要做哪些修改。
第三步:在通過了建房管理處的上述批準程序後,開發商在付部分必要的費用後,就可以拿到建築許可證,這時候,開發商就可以開始實施其建設和改建計劃了。
第四步:占地許可證書(shu)
企業(ye) 在完成了建築工程後,需要向建房管理處申請“占地許可證書(shu) ”。建房管理處將對建築進行檢查,並對合格的建築頒發“占地許可證書(shu) ”。這時,企業(ye) 就可以把新建築與(yu) 城市公共係統對接使用了。
D、購買(mai) 和租賃房地產(chan) 程序
投資者的項目如果需要使用土地,必須聯係特區管委會(hui) “房地產(chan) 市場處”。通過這個(ge) 部門,投資者填寫(xie) 相應的申請表,向特區管委會(hui) 說明公司業(ye) 務特點以及擬建項目的情況。然後,投資者將得到有關(guan) 地產(chan) 的價(jia) 格單。如果投資者需要的地產(chan) 符合特區管理委員會(hui) 有關(guan) 規定的要求,投資者將與(yu) 特區管理委員會(hui) 簽署購買(mai) 或租賃地產(chan) 的合同。當投資者得到這塊地產(chan) 的使用權後,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開始項目建設,一般要求從(cong) 簽訂合同起兩(liang) 年之內(nei) 。
也有一些投資項目可以不受上述程序的限製,主要視他們(men) 的投資規模、經濟影響、創造就業(ye) 機會(hui) 的潛力或者其他方麵的特點而定。如果投資者的項目複合不受程序限製的產(chan) 業(ye) 目錄,特區的土地管理委員會(hui) 將會(hui) 幫助投資者與(yu) 有關(guan) 部門協調,幫助投資者根據這些優(you) 惠措施獲得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