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lan) 外國公司注冊(ce) 規定
根據波蘭(lan) 議會(hui) 於(yu) 1991年6月14日通過的《外資企業(ye) 法》及此後的修改法案規定,外國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蘭(lan)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擁有和購買(mai) 此類公司的股份或股票。展會(hui) 招商。除投資經營港口、機場項目、從(cong) 事法律服務等需事先申請許可外,包括不動產(chan) 中介、進口消費品批發等其它各項業(ye) 務均可自由開展。如與(yu) 波蘭(lan) 國營企業(ye) 等國有法人進行合資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廠、部分車間等不動產(chan) 作為(wei) 投入時,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請即可。
目前,在波蘭(lan) 注冊(ce) 公司資金是50000茲(zi) 羅提(約合12500美元),需到地區經濟法院登記,並雇用律師,書(shu) 寫(xie) 公司章程,由波蘭(lan) 公證處公證,需提供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營情況。開藥店。
公司申請商業(ye) 注冊(ce) 的主要文件有:
國內(nei) 公司章程、營業(ye) 執照、資信證明;
申請書(shu) ,包括擬建公司名稱、地址、經營範圍、投資形式(資金、實物)及注冊(ce) 資本;
擬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授權書(shu) ,由國內(nei) 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全權處理公司成立前的有關(guan) 事務,簽署法律文件;
聲明書(shu) ,公司將遵守波蘭(lan) 法律和有關(guan) 規定從(cong) 事經濟貿易活動;
任命書(shu) ,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人員每人一份。
注冊(ce) 登記程序:
如果經營範圍涉及波蘭(lan) 《合資企業(ye) 法》規定,需波蘭(lan) 所有製轉化部批準的領域,則先申請該部的批準書(shu) ;委托波蘭(lan) 律師製定公證書(shu) ,請公證人公證,簽署注冊(ce) 資本的聲明等;
交納印花稅;
將有關(guan) 文件遞交當地經濟法院辦理商業(ye) 注冊(ce) ;
公司經商業(ye) 注冊(ce) 後,在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並將注冊(ce) 資本過賬;
向當地統計局申請統計編號;
在當地稅務局辦理登記手續,申請納稅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