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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波蘭外國公司注冊規定

波蘭(lan) 外國公司注冊(ce) 規定


根據波蘭(lan) 議會(hui) 於(yu) 1991年6月14日通過的《外資企業(ye) 法》及此後的修改法案規定,外國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蘭(lan)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擁有和購買(mai) 此類公司的股份或股票。展會(hui) 招商。除投資經營港口、機場項目、從(cong) 事法律服務等需事先申請許可外,包括不動產(chan) 中介、進口消費品批發等其它各項業(ye) 務均可自由開展。如與(yu) 波蘭(lan) 國營企業(ye) 等國有法人進行合資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廠、部分車間等不動產(chan) 作為(wei) 投入時,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請即可。


目前,在波蘭(lan) 注冊(ce) 公司資金是50000茲(zi) 羅提(約合12500美元),需到地區經濟法院登記,並雇用律師,書(shu) 寫(xie) 公司章程,由波蘭(lan) 公證處公證,需提供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經營情況。開藥店。


公司申請商業(ye) 注冊(ce) 的主要文件有:

國內(nei) 公司章程、營業(ye) 執照、資信證明;

申請書(shu) ,包括擬建公司名稱、地址、經營範圍、投資形式(資金、實物)及注冊(ce) 資本;

擬建公司的章程(草案);

授權書(shu) ,由國內(nei) 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全權處理公司成立前的有關(guan) 事務,簽署法律文件;

聲明書(shu) ,公司將遵守波蘭(lan) 法律和有關(guan) 規定從(cong) 事經濟貿易活動;

任命書(shu) ,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人員每人一份。


注冊(ce) 登記程序:

如果經營範圍涉及波蘭(lan) 《合資企業(ye) 法》規定,需波蘭(lan) 所有製轉化部批準的領域,則先申請該部的批準書(shu) ;委托波蘭(lan) 律師製定公證書(shu) ,請公證人公證,簽署注冊(ce) 資本的聲明等;

交納印花稅;

將有關(guan) 文件遞交當地經濟法院辦理商業(ye) 注冊(ce) ;

公司經商業(ye) 注冊(ce) 後,在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並將注冊(ce) 資本過賬;

向當地統計局申請統計編號;

在當地稅務局辦理登記手續,申請納稅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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