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塞爾維亞(ya) 的注冊(ce) 商業(ye) 實體(ti) (公司)的程序
塞爾維亞(ya) 新的公司法於(yu) 2004年11月頒布生效。外國投資者可以下列形式組建公司:
一般合夥(huo) 公司,有限合夥(huo) 公司(合作夥(huo) 伴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合股公司 (資本聯合方式)
除此之外,外國公司還可在塞爾維亞(ya) 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處。
塞爾維亞(ya) 的商業(ye) 實體(ti) (公司)種類包括:
1、 一般合夥(huo) 公司
由2個(ge) 或更多的法人或自然人組成,可以現金、財產(chan) 和權益的方式投資,還可以勞務和服務的方式投資。對投資的上下限沒有要求。所有的合夥(huo) 人對合夥(huo) 公司負有限責任。
2、 有限合夥(huo) 公司
可以現金、財產(chan) 和權益的方式投資,還可以勞務和服務的方式投資。可以現金、財產(chan) 和權益的方式投資,還可以勞務和服務的方式投資。對投資的上下限沒有要求。至少有一個(ge) 成員(一般合夥(huo) 人)對合夥(huo) 公司負有限責任,至少有一個(ge) 成員(有限合夥(huo) 人)隻對他的權益價(jia) 值負責。一般合夥(huo) 人和有限合夥(huo) 人都可以是一個(ge) 自然人或法人。
3、 有限責任公司
由1-50個(ge) 法人或自然人組成。投資初期資本的現金部分的數額至少不少於(yu) 相當於(yu) 500歐元的第納爾,對每個(ge) 成員的投資下限沒有限製。至少50%的初期資本在公司成立之前支付,其餘(yu) 50%在公司成立的兩(liang) 年內(nei) 支付。權益可以不用股票的方式表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既可以現金、財產(chan) 和權益的方式投資,還可以勞務和服務的方式投資,但服務是指已經實施的服務,不是指將來要實施的服務。每個(ge) 成員隻對他們(men) 的投資價(jia) 值負責。公司的主體(ti) 是股東(dong) 大會(hui) ,由創建人和一名董事長或董事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但無義(yi) 務)設一名內(nei) 部審計師、審計委員會(hui) 或監事會(hui) 。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如果是一個(ge) 人的公司情況下,可執行董事長和股東(dong) 大會(hui) 的職責。
4、 合股公司
由1個(ge) 或更多的法人或自然人同時組成(購買(mai) 公司的全部股票),2個(ge) 或更多的公司相繼組成(發布第三方加入的計劃書(shu) )。不公開合股公司股票持有者的最多數目為(wei) 100名,超過100名,必須為(wei) 公開合股公司。投資的初期資本分成具有特殊價(jia) 值的股票,對不公開合股公司,最少初期資本為(wei) 相當於(yu) 10000歐元的第納爾,對公開合股公司,最少初期資本為(wei) 相當於(yu) 25000歐元的第納爾。每股的最小價(jia) 值應不低於(yu) 相當於(yu) 5歐元的第納爾,按公司注冊(ce) 當日的櫃台第納爾匯率中間價(jia) 折算,四舍五入成10的倍數的最高數。每個(ge) 股東(dong) 的創建資本至少50%在公司成立之前支付,另外50%在兩(liang) 年內(nei) 支付。每個(ge) 成員可以現金、財產(chan) 和權益的方式投資,但不能以勞務和服務的方式投資。公司的主體(ti) 是股東(dong) 大會(hui) ,董事長,董事會(hui) 和監事會(hui) 。
組建的公司如果從(cong) 事彈藥和武器的生產(chan) 和貿易,則不能獲得大多數股權。
塞爾維亞(ya) 商業(ye) 實體(ti) (公司)注冊(ce) 署負責注冊(ce) 公司的事務,注冊(ce) 公司的程序由"公司注冊(ce) 法"和"公司注冊(ce) 署法"的條款規定。按法律規定,下列實體(ti) /個(ge) 人需在塞爾維亞(ya) 公司注冊(ce) 署申請注冊(ce) :企業(ye) 、一般合夥(huo) 公司、有限合夥(huo) 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股公司、合作公司和合作協會(hui) 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需要注冊(ce) 的公司。公司注冊(ce) 署保持每個(ge) 注冊(ce) 人的如下信息:
---公司創建、合並和中止的詳細記錄
---公司狀態和結構改變的情況
---有關(guan) 合法交易的資料
---有關(guan) 破產(chan) 程序的資料
---其他法律要求的資料
申請注冊(ce) 公司可由個(ge) 人提交相關(guan) 文件,或通過郵局和電子郵件提交。用電子方法申請注冊(ce) ,須在提交申請5日內(nei) ,提交下列文件:
---創建人的組建公司證明(身份證、自然人的護照、法人注冊(ce) 機構的摘錄)
---創建公司的決(jue) 議
---聯合條款
---支付初期資本的銀行證明
---有關(guan) 股票狀態(對於(yu) 合股公司)的銀行報告
---證券交易委員會(hui) 核準股票支付和注冊(ce) 的公開邀請
---授權評估人的評估報告(如果以實物投資)
---公司董事長的任命決(jue) 議
---代表公司的個(ge) 人簽名
公司注冊(ce) 申請批準後,自批準之日起,發布在注冊(ce) 署的網站上。公司注冊(ce) 後,每年按照會(hui) 計決(jue) 算法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對合資公司的組建沒有限製,根據雙方達成的條件即可建立。
任何外國個(ge) 人或實體(ti) ,可單獨或夥(huo) 同另一外國個(ge) 人或實體(ti) 設立代表處。代表處是外國當事人的一個(ge) 完整組成部分,所以無法人地位,但有責任遵照駐在國的法律從(cong) 事活動。代表處按創建人的指示進行工作。代表處不能進行彈藥和武器的業(ye) 務。它的主要作用是進行商業(ye) 、金融、銀行和保險業(ye) 的市場調查,以及合同執行前的初始準備工作。塞爾維亞(ya) 國家經濟關(guan) 係部作為(wei) 主管單位,辦理申請建立代表處的審批工作。注冊(ce) 建立代表處,要提出申請,申請內(nei) 容包括:創建人名稱地址、代表處名稱和注冊(ce) 地址、業(ye) 務範圍、經理名稱、雇員人數。代表處隻能經營注冊(ce) 的有關(guan) 業(ye) 務。所以代表處要求提交年度報告(次年3月31日),闡述他們(men) 的經營活動和雇員人數。
根據公司法,國內(nei) 和國外實體(ti) 可在塞爾維亞(ya) 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作為(wei) 商業(ye) 實體(ti) (公司)的一個(ge) 完整組成部分,不是一個(ge) 分開的法人。分支機構以創建人公司名稱和賬戶開展業(ye) 務。分支機構的注冊(ce) 由公司注冊(ce) 署負責辦理,注冊(ce) 時需提供下列文件:
--- 組建分支機構的決(jue) 議
--- 指定常駐代表的決(jue) 定
--- 常駐代表的簽字證明
--- 由相關(guan) 機構(商業(ye) 法院或商會(hui) )出具的原創公司的組建證明和被認證的翻譯文本
--- 創建公司銀行賬戶的證明號碼
--- 創建公司的有關(guan) 對分支機構的責任證明書(shu) 和被認證的翻譯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