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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商業公司注冊登記

斯洛伐克商業(ye) 公司注冊(ce) 登記


斯洛伐克共和國商業(ye) 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外國人在斯境內(nei) 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具有與(yu) 斯公民同等的待遇。斯商法中“外國人”係指在斯境外有住所或居所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斯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是指在斯境內(nei) 設立企業(ye) 或經營代表機構並通過該企業(ye) 或機構從(cong) 事經營活動。


斯洛伐克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後,對下列與(yu) 貿易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商法典》、《貿易法》和《民事法庭條例》,除此之外,還頒布了《商事注冊(ce) 法》(Act on Commercial Register),其目的在於(yu) 加入日後的”歐洲商業(ye) 注冊(ce) 係統”(The Project of the European commercial Register)。


自然人與(yu) 法人都屬於(yu) 企業(ye) 經營者,根據斯洛伐克《商法典》,其範圍包括:
 1. 經過商業(ye) 注冊(ce) 的人;
 2. 有經營許可證,並從(cong) 事經營的人;
 3. 沒有經營許可證,但根據特殊規定允許經營的人;
 4. 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自然人以及根據特殊規定進行過登記的人; 出此之外,國家也是法人,也屬於(yu) 經營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nei) 從(cong) 事特定經營; 從(cong) 事經營的人根據《商事注冊(ce) 法》(Act on Commercial Register),必須經過商業(ye) 注冊(ce) 登記,並根據ACT No.455/1991 on Trade Activity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證(Trade License)。

 根據斯洛伐克有關(guan) 法律的規定,為(wei) 了公眾(zhong) 利益,斯洛伐克政府可以限製或征收外國人/法人與(yu) 經營相關(guan) 的財產(chan) ;但在這方麵,斯政府保證遵守斯洛伐克加入的國際公約。 在斯洛伐克,外國人從(cong) 事經營活動由下列4種形式:
 1. 外國人與(yu) 斯洛伐克內(nei) 國人簽訂一般協議;
 2. 外國人在斯設立分支機構從(cong) 事經營活動,但要進行商業(ye) 登記;否則,該分支機構不能單獨以其名出庭應訴。斯洛伐克加入歐盟後,該項規定將不適用於(yu) 在歐盟成員國以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CED成員國有居所的,並在斯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3. 在斯洛伐克公司中的外國人從(cong) 事經營活動,比如:通過股權的買(mai) 賣與(yu) 斯內(nei) 國人設立合夥(huo) 組織;
 4. 將公司遷入或遷出斯洛伐克; 斯的商業(ye) 登記注冊(ce) 主管部門是法院注冊(ce) 法庭。該機構負責其行政轄區內(nei) 的商業(ye) 注冊(ce) 登記。根據行政區劃,該類法庭共設有7個(ge) ,分別為(wei) :BRATISLAVA1、TRNAVA、NITRA、TRENCEN、ZILINA、BANSKA、KOSICE、PRESOV。

 申請人要提交親(qin) 筆簽名並經過公證的申請書(shu) 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要載明:公司名稱、公司地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形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和證件號碼、注冊(ce) 資本數額及資本占有情況、合作夥(huo) 伴的情況,公司破產(chan) 情形及清算程序。若公司形式為(wei) 股份公司的,則要報送董事會(hui) 成員的證件號碼;
 如在斯設立代表機構,還需報送負責人的姓名、住所或暫駐地。 外國人進行商業(ye) 登記時,需要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領事認證。如果一切手續合格,從(cong) 遞交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ge) 工作日內(nei) 法庭辦完所有登記錄入手續。

 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注冊(ce) 法庭申請,從(cong) 斯洛伐克商業(ye) 登記係統中檢索查詢其它登記公司的情況,費用:100克朗/頁 外國自然人在斯進行商業(ye) 活動需先獲得在斯的居留許可(在歐盟成員國及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CED成員國有居所的人除外),居留許可由所在地警察機關(guan) 出具。

申請居留許可一般有3種途徑:
 1. 在進行商業(ye) 登記前,先到當地警察機關(guan) 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文件,同時辦理申請居留許可手續;
 2. 外國自然人通過入夥(huo) /入股的方式與(yu) 他人共同設立公司,在公司設立後,到當地警察機關(guan) 提交設立公司的文件(從(cong) 商業(ye) 登記係統中調出)及申請辦理居留手續。然後,在對其公司登記的情況進行變更登記。
 3. 委托律師事務所或律師辦理有關(guan) 手續。 根據斯洛伐克貿易法(ACT No.455/1991 Coll.)的規定,申請人在進行商業(ye) 登記時需要提交下列證明文件:自己親(qin) 自處理公司經營活動的證明或相關(guan) 的委托書(shu) 。
 違反商業(ye) 登記的有關(guan) 規定,將被科以最高金額為(wei) 100 000克朗的罰款。 法院做出準許公司商業(ye) 注冊(ce) 的決(jue) 定後,公司即告成立並可從(cong) 事經營,但還須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登記,領取工商登記執照。
 公司商業(ye) 登記的所有文件將被法院注冊(ce) 法庭在《商業(ye) 簡報》(Obchodny vestnik)上進行公示,在該簡報上一些申請破產(chan) 及進入清算程序公司的情況也將被公布。

在商業(ye) 登記係統中的所有信息對第三方都可以公布。
如今,在互連網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費通過下列網站進行商業(ye) 登記查詢,可查詢的信息有:
 1. 公司名稱; 2. 董事會(hui) 成員名單、經理名單,監事會(hui) 名單;
 3. 公司地址;
 4. 公司注冊(ce) 編碼;
 5. 其它相關(guan) 材料; 這些內(nei) 容僅(jin) 供參考,可以用來進行訴訟,但不用於(yu) 官方目的。如果為(wei) 了訴訟而調用商業(ye) 注冊(ce) 係統中的信息,除了前麵所說的需要繳費外,文件上還需要加蓋正式的圖章。

相關(guan) 具體(ti) 程序上的規定,請詳見2004年2月1日生效的Act No.530/2003 Coll. On Commercial Register.。

這些規定與(yu) 下列歐盟法律規定相一致:
 1. 1968年3月9日生效的1st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68/151/EEC;
 2. 1976年12月13日生效的2nd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79/91/EEC;
 3. 1978年10月9日生效的3rd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78/855/EEC;
 4. 1982年12月17日生效的6th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82/891/EEC;
 5. 1989年12月21日生效的11th Trade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89/666/EEC;


 目前,斯洛伐克主要公司形式有以下幾種:
 1. 無限合夥(huo) (unliminted partnership/verejna Obchodna Spolocnost);
 2. 有限合夥(huo) (limited partnership/Komanditna Spolocnost);
 3. 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Spoocnost Srucenim Obmedzenym)
 4. 資合公司 (joint-stock/Akciova Spolocnost) 5. 股份公司 (Cooperative/Druzst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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