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希臘注冊(ce) 設立公司應具備什麽(me) 條件
根據希臘2190/20號法律,外國公司在希臘設立的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分公司應在希臘有固定營業(ye) 場所;
2、 分公司不是法人,應以其國外總公司的名義(yi) 開展業(ye) 務;
3、 除非有特殊限製,分公司可以從(cong) 事總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所有業(ye) 務;
4、 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臘商務部批準(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冊(ce) 辦公室頒發批準證書(shu) );(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登記部門注冊(ce) 登記;(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驟
在希臘建立分公司按如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準備下列材料:
1、總公司的章程;
2、總公司擬在希臘建立分公司的決(jue) 議,決(jue) 議中要明確分公司的經營目標。該決(jue) 議應經過認證;
3、總公司可投入的資本額證明。該證明應由總公司注冊(ce) 登記地所在國的主管部門出具,投入資本額最低不少於(yu) 6萬(wan) 歐元;
4、總公司仍在運營、其營業(ye) 執照依然有效的證明;
5、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總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書(shu) ,該任命書(shu) 應經過公證。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歐盟成員國的居民,他應持有希臘的居留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如果其是歐盟成員國的居民,隻要有在希臘的居留許可即可。
上述材料應為(wei) 原件,並經總公司所在國的公證部門公證和希臘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所有上述材料都應有希臘文的翻譯件。根據總公司所在國的有關(guan) 法律的規定,上述第3、4、5項證明可由商會(hui) 或司法機關(guan) 等部門出具。
第二步: 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請由希臘商務部簽發的批準成立證書(shu) 。所提交的申請應與(yu) 第一步驟中所述的材料一並提交。在該申請中,應說明分公司在希臘的地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稱、外國公司成立所依據的法律。對非歐盟國家來說,還應注明公司的注冊(ce) 登記號。此外,還應提交已繳納有關(guan) 費用和公用費(tapet)的收據。
第三步:領取分公司批準成立證書(shu) ,並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登記部門注冊(ce) 登記,同時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錄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會(hui) 注冊(ce) 。分公司必須在商會(hui) 注冊(ce) 並繳納會(hui) 費。在商會(hui) 注冊(ce) 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會(hui) 注冊(ce) 部門提供的申請表格;
2、希臘商務部的批準成立證書(shu) ;
3、公示批準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總公司章程的翻譯件;
5、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1、外國總公司在希臘成立的分公司被認為(wei) 是希臘的常設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應納稅。每年都應進行納稅申報,並同時遞交總公司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
2、外國總公司在希臘分公司的利潤稅稅率與(yu) 希臘當地公司相同。
3、由於(yu) 分公司使用與(yu) 總公司編製在一起的j類財務報表,因此,無需進行利潤分配。
4、分公司承擔繳納增值稅的責任和義(yi)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