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分支機構(Niederlassung)包括代表處、獨立經營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代表處(Repräsentanz)
成立代表處的手續相對簡單,隻需在當地營業(ye) 登記管理處(Gewerbeamt)登記,主要負責人可免辦工作許可。由於(yu) 不是獨立法人,代表處隻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國從(cong) 事聯係客戶、市場調研、售後服務等間接促銷活動,不能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經貿合同;代表處無需繳納企業(ye) 所得稅、營業(ye) 稅等法人必須繳納的各項賦稅,但同時也不能退稅(代表處公用物品的增值稅)。所需繳納的隻有個(ge) 人工資稅(Lohnsteuer)。
資合公司
外國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機構最普遍的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資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
外國企業(ye) 在德設立資合公司後,可根據需要,在總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關(guan) 規定登記注冊(ce) ,並進行營業(ye) 登記,領取營業(ye) 執照。分公司工資由總公司發放,會(hui) 計報表交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統一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