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框架
根據德國《對外經濟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德國投資享受與(yu) 本國企業(ye) 一致的國民待遇,因此中國企業(ye) 在德投資時能享受到歐盟、德國聯邦政府及各聯邦州政府製定的涉及地區、就業(ye) 和科研等不同的政策領域的優(you) 惠政策,包括為(wei) 在德國的外國及本國企業(ye) 的投資和經營活動提供補貼、低息貸款和擔保等優(you) 惠條件。這些投資促進措施中相當一部分直接以企業(ye) 的投資活動為(wei) 資助對象,通常隻適用於(yu) 部分地區,並由州政府負責具體(ti) 實施,如選擇和審批項目、監督受益人遵守規定及確定促進重點等。歐盟和德國聯邦政府隻負責製定框架條件和提供資金,發揮協調和監督作用。
二、歐盟鼓勵政策框架
歐盟結構基金是歐盟為(wei) 實施地區政策,縮小歐盟不同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促進其經濟和社會(hui) 的統籌發展從(cong) 預算中撥款設立的基金。歐盟結構基金主要用於(yu) 為(wei) 經濟落後地區建立基礎設施,促進企業(ye) 投資(目標1)、支持麵臨(lin) 結構性問題的地區進行經濟和社會(hui) 調整(目標2)以及更新教育和培訓體(ti) 製和促進就業(ye) (目標3)。歐盟結構基金共分四項:
(一)歐洲地區發展基金支持重點是鼓勵和促進創造或保障工作崗位的生產(chan) 性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地方發展計劃以及中小企業(ye) 發展。這項基金與(yu) 投資促進的關(guan) 係最為(wei) 密切;
(二)歐洲社會(hui) 基金是歐盟實施就業(ye) 政策最重要的財政工具;
(三)歐盟農(nong) 業(ye) 指導與(yu) 擔保基金旨在支持農(nong) 業(ye) 結構改革以及農(nong) 村地區的發展;
(四)漁業(ye) 指導財政工具主要支持漁業(ye) 結構改革。
2000年至2006年的六年間,歐盟結構基金的共計投入為(wei) 1950億(yi) 歐元,約占歐盟預算總額的30%。其中,為(wei) 目標1地區提供的經費占69.7%,目標2地區占11.5%。德國可獲得207.07億(yi) 歐元。在德國,目標1地區包括新聯邦州(原東(dong) 德地區)和柏林東(dong) 部(柏林西部的一部分屬於(yu) 目標1過渡地區〈至2005年〉);目標2地區包括老聯邦州(原西德)的部分地區和柏林西部。
根據歐盟的援助原則,歐盟結構基金項下沒有單獨的促進措施,而是為(wei) 成員國國家、地方或其他促進措施提供資金支持。
具體(ti) 執行程序是:歐盟委員會(hui) 與(yu) 各相關(guan) 成員國的主管機構逐一協商製定該國使用結構基金項下資金的“共同體(ti) 促進方案”,內(nei) 容包括被促進地區情況、促進戰略和重點等。成員國(聯邦)政府與(yu) 地方(州)政府在此方案基礎上製定實施計劃,並上報歐盟委員會(hui) 批準。地方(州)政府負責管理和實施。
三、德國政府鼓勵政策
德國政府的鼓勵政策主要來自兩(liang) 大方麵:第一是聯邦層麵,如“改善地區經濟結構”公共任務(簡稱:GA)、投資補助和以德國複興(xing) 信貸銀行(簡稱:KfW)為(wei) 代表的向企業(ye) 提供的各種資金優(you) 惠;第二是聯邦州層麵,德國各聯邦州政府根據本州的具體(ti) 經濟發展狀況,製定的多項促進措施。州政府同時還負責具體(ti) 實施部分歐盟和聯邦政府的促進措施。德國政府的促進政策有如下幾大特點:
第一,德國有整套的投資促進措施,包括現金補貼、優(you) 惠貸款、提供擔保、國家參股等方式。主要資助的內(nei) 容涉及:成立和收購企業(ye) 、促進就業(ye) 、改革創新、環境保護、市場開拓和人員培訓等。
第二,投資促進措施的資助對象主要是從(cong) 事加工製造業(ye) 以及相關(guan) 的服務行業(ye) 的企業(ye) 。其中,中小企業(ye) 是資助重點,獲得的補貼最高可以占到總投資的50%。歐盟劃定的大中小企業(ye) 界線分別是: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上,250-50人之間,50人以下;年銷售額5000萬(wan) 歐元以上,5000萬(wan) -1000萬(wan) 歐元之間,1000萬(wan) 歐元以下;總資產(chan) 4300萬(wan) 歐元以上,4300萬(wan) -1000萬(wan) 歐元之間,1000萬(wan) 歐元以下。如果中小企業(ye) 50%以上的股份由大公司持有,該公司被視為(wei) 大公司。
第三,歐盟和德國的投資促進措施主要是資助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投資,以縮小地區差距,達到經濟整體(ti) 發展的目的。所以,歐盟和德國的優(you) 惠政策明顯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qing) 斜。
德國的投資促進措施主要表現為(wei) 減少企業(ye) 的資本支出和經營成本,具體(ti) 如下:
(一)投資津貼。投資津貼可以現金支付,如果有盈利也可以抵稅的方式實現。投資津貼是免征稅的。投資津貼可以用於(yu) 25%的新設備采購和12.5%的新樓工程費用。但不能用於(yu) 采購車輛和報銷現有資產(chan) 。享用投資津貼的設備自購買(mai) 或生產(chan) 之日起至少在德東(dong) 部境內(nei) 存在5年;接受投資津貼建設的建築完成施工後至少5年用於(yu) 商業(ye) 用途。投資者應向當地稅務局遞交使用投資津貼的申請。
(二)投資補助。使用投資補助的投資項目需在完成投資後創造長期的就業(ye) 崗位;該項目50%的產(chan) 值應在方圓50公裏以外產(chan) 生;各聯邦州根據歐盟管理條例對不同地區製定不同補助比例,每創造一個(ge) 工作崗位最多可補50萬(wan) 歐元,但該崗位至少存在5年。
符合接受投資補助的資本支出包括:購買(mai) 或生產(chan) 有形資產(chan) (樓房、設備等);購買(mai) 或生產(chan) 無形資產(chan) (專(zhuan) 利、軟件、許可證等);購買(mai) 或租賃資產(chan) ;(車輛及現有資產(chan) 不能享受補助)。以及兩(liang) 年內(nei) 所有的工資及非工資成本(工作崗位必須是高水平、或創造高價(jia) 值、或革新行業(ye) 的崗位,該崗位必須存在5年)。
該補助申請應在投資前遞交州政府。
(三)優(you) 惠貸款。ERP(歐洲複興(xing) 計劃)中小企業(ye) 地區項目
-提供長期優(you) 惠固定利率貸款;
-最多可覆蓋75%的投資成本;
-最大貸款金額300萬(wan) 歐元;
-從(cong) 貸款中得到的優(you) 惠會(hui) 降低最大投資補助水平;
企業(ye) 通過開戶行向KfW促進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KfW(德國複興(xing) 銀行)企業(ye) 貸款;
-提供長期優(you) 惠固定利率貸款;
-最多可覆蓋100%的投資成本;
-最大貸款金額1000萬(wan) 歐元;
-不會(hui) 減少投資補助水平;
-貸款對象為(wei) 營業(ye) 額小於(yu) 5億(yi) 歐元的公司;
企業(ye) 通過開戶行向KfW中小企業(ye) 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四)信用擔保。各州提供的擔保項目:可為(wei) 企業(ye) 向商業(ye) 銀行項目融資提供50%-80%的擔保。提供擔保機構和金額為(wei) :
州擔保銀行提供最多100萬(wan) 歐元;
州發展銀行提供最多250萬(wan) 歐元;
州財政部最高提供1000萬(wan) 歐元;
上述擔保應通過企業(ye) 開戶行向擔保機構提出申請。
聯邦擔保項目:可為(wei) 企業(ye) 向商業(ye) 銀行項目融資提供最高80%的擔保;擔保金額最低1000萬(wan) 歐元。
上述擔保通過企業(ye) 開戶行向普華永道複審公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