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VI、開曼等離岸法域的一個(ge) 有時被忽視,但至關(guan) 重要的角色:公司注冊(ce) 代理人。
按照BVI、開曼等法律:
(1)隻有注冊(ce) 代理人才有權向BVI、開曼公司政府注冊(ce) 部門遞交注冊(ce) 資料,成立BVI公司、開曼公司、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隻要注冊(ce) 代理人簽署同意擔任首任注冊(ce) 代理的表格,遞交了相關(guan) 注冊(ce) 資料,BVI公司、開曼公司、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基本即告成立,即BVI、開曼公司政府注冊(ce) 部門不對注冊(ce) 代理人遞交的資料進行實質審核;
(2)絕大多數BVI公司、開曼公司、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的資料是保密的,隻能從(cong) 它們(men) 的注冊(ce) 代理人處獲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注冊(ce) 代理人持有的內(nei) 檔內(nei) 登記的股東(dong) 信息是判斷股權歸屬的終局性證據;
(3)注冊(ce) 代理隻依據公司的董事會(hui) 決(jue) 議和聯係人的指示行事,對公司、基金的資料有保密義(yi) 務;
(4)BVI、開曼的公司、基金在合法存續期間必須有注冊(ce) 代理為(wei) 其提供服務,注冊(ce) 代理在持續維護公司/基金的存續中起著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
(5)公司注冊(ce) 代理人都是持牌機構。以BVI為(wei) 例,BVI公司注冊(ce) 代理人是由BVI 金融服務委員會(hui) 頒發牌照的一個(ge) 機構,受到BVI 合規法、反洗錢法、反恐怖法等規管。
相比較而言,香港公司的信息對公眾(zhong) 來說是比較透明的。公眾(zhong) 付費後可以從(cong) 香港公司注冊(ce) 處網站上比較方便地查詢到公司的章程、股東(dong) 、董事的信息。
香港、BVI或開曼群島同屬於(yu) 普通法係,香港公司的主要管轄法律《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和BVI公司的主要管轄法律(《BVI商業(ye) 公司法案》(第2004年版)及一係列修訂法案)及開曼群島的主要管轄法律(《開曼群島公司法》(2018年修訂版)及一係列修訂法案)比較類似,香港公司法也有內(nei) 檔,公司必須配備一名公司秘書(shu) 保管公司內(nei) 檔,公司秘書(shu) 持有的內(nei) 檔內(nei) 登記的股東(dong) 信息也是判斷股權歸屬的終局性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