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後如果不需要了,需要遞交注銷文件,申請撤銷注冊。如果後悔注銷了,還想要繼續啟用該
香港公司能否向有關部門申請恢複呢?香港公司注銷之後,滿足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申請恢複的。
香港公司的恢複注冊分為兩種:分別是以行政方式恢複注冊和通過申請法庭命令恢複注冊。正常自己注銷的隻能律師恢複,被強行注銷的可兩種恢複方式。
以行政方式恢複注冊需要的資料
1、所有股東/董事均同意恢複香港公司。
2、在恢複香港公司前,需要補繳所有政府罰款,包括:沒有年審所產生的周年申報表罰款、商業登記證罰款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
3、在恢複香港公司時,除了提交曆年的周年申報表表格和費用以外,還需要同時提交一份《本地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複注冊》。
4、如果該
香港公司董事/股東超過兩位(含兩位)時,需要其他的董事/股東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給其中一位董事來簽署相關的文件。
通過申請法庭命令恢複注冊的要求
1、需要委托香港律師,向原訴訟法庭申請恢複香港公司。
2、當法院接到律師的陳述並調查後,會發出相關文件,在收到文件後才可去政府提交相關資料和繳交費用。
3、以法律的方式恢複香港公司,政府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4、政府在收到費用和文件資料後審批。
恢複香港公司注意事項
如香港公司僅僅是具有恢複注冊的資格,卻仍未辦理
公司注冊登記,公司財產仍然歸屬
香港政府,香港政府仍可以處置公司的財產和享有屬於公司的權利。直到該公司已完成恢複注冊的所有手續,原本因公司注銷而歸屬香港政府的公司財產,才重新歸屬該公司,公司亦重新享有法律地位。
無論公司以行政方式恢複還是通過法庭命令恢複,隻要公司重新列入公司登記冊後,它將被視為一直持續存在。任何人可在公司恢複注冊後的3年內,向原訟法庭申請作出指示或者命令,以盡量使有關公司及所有其他人的境況不變,例如,當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在公司解散前尚在債權期限內,而至公司恢複注冊後則已過期限的情況,法庭有權根據申請人申請,作出在公司解散至恢複這段時間內暫停債權時效計算的命令,而盡可能使公司像不曾被解散一樣。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香港公司是通過非正常流程被注銷的,公司還存在債務等事項未處理,那麽是否適合恢複香港公司呢?關於這個問題最好谘詢行業相關的專業律師,力求選擇更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