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新的商業(ye) 公司之最新規定
OECD於(yu) 2000年發表了「有害稅務競爭(zheng) 黑名單」。當時有35個(ge) 國家被點名,而英屬維爾京群島為(wei) 其中之一。因為(wei) 大部份的境外公司注冊(ce) 國都上榜,使此名單掀起一番爭(zheng) 議。不少經濟學者認為(wei) 稅務競爭(zheng) 為(wei) 自由經濟體(ti) 裏的正常現象,而此名單在阻擋稅務競爭(zheng) ,進而破壞自由經濟體(ti) 的發展。有專(zhuan) 家更批評此名單為(wei) OECD試圖為(wei) 富國止住稅收流失。
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於(yu) 2001年通過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規範,並依此規範成立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新的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取代了金融部。與(yu) 之前的金融部不同,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是獨立的權威機構。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希望該會(hui) 的獨立特質能使該國的金融環境健全的發展,並且有效的因應國際的變化與(yu) 壓力。新的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在慎重的審核後,決(jue) 定廢除擁有20年曆史的國際商業(ye) 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並由新的商業(ye) 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來取代。所以金融管理委員會(hui) 提議廢除國際商業(ye) 公司法時,震驚了該產(chan) 業(ye) 。
新的商業(ye) 公司法加強有效的數據交換,國際間(包括OECD與(yu) FATF金融行動小組)一直認為(wei) 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ye) 公司法裏的無記名股東(dong) 的規範有待強化。舉(ju) 例說明,如有一家BVI公司是以BVI國際商業(ye) 公司法成立,並且使用無記名股票,該公司將會(hui) 沒有股東(dong) 名冊(ce) ,也導致該公司的實際所有人無從(cong) 查起。透過司法程序,如果此公司被列為(wei) 重大經濟犯(如從(cong) 事洗錢或提供資金給恐怖份子)進而查封,相關(guan) 單位將無法查出實際所有人。對此OECD要求加強有效的數據交換。在不犯法的使用之下,國際商業(ye) 公司的記名股票與(yu) 無記名股票提供相同的隱密性,因為(wei) 維京群島是不會(hui) 任意提供公司的數據,但是有部份使用者仍喜好無記名股票,因此維京群島決(jue) 定新法要能允許無記名股票。
為(wei) 加強有效的數據交換,新的商業(ye) 公司法強製要求使用無記名股票的公司將股票繳交給維京群島認可的保管機構集中保管,並且規定使用無記名股票的公司得向保管機構申報該公司的權益所有人。此規範將限製無記名股票的流通,變更權益所有人的流程將受到控管。為(wei) 了限製使用無記名股票的公司的數量,新的商業(ye) 公司法也將對使用無記名股票的公司多征收年費,希望借由新的價(jia) 格機製激勵使用者少用無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