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經濟部門。由於(yu) 百慕大政局穩定,沒有外匯管製,並嚴(yan) 格遵守金融保密法。該群島成為(wei) 世界上最大的境外金融和商業(ye) 中心之一。1999年以來,從(cong) 業(ye) 人員保持在3200多人。保險業(ye) 相當發達,約占世界意外險種再投保量的1/3,1996年保險業(ye) 務收入達198億(yi) 百慕大元。百慕大公司注冊(ce) 業(ye) 發展勢頭強勁。2000年增長高達9.5%。其中大部分為(wei) 保險公司,其次為(wei) 商貿公司、航運集團、個(ge) 人投資公司。百慕大與(yu) 開曼群島,BVI群島並稱為(wei) 三地離岸避稅天堂之一。百慕大是世界第五大船舶注冊(ce) 地。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又稱為(wei) 百慕大群島貨幣管理局,其英文全稱為(wei)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為(wei) BMA,負責監管百慕大群島內(nei) 的金融服務業(ye) 。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成立於(yu) 1969年,負責監管在司法管轄範圍內(nei) 運行的金融機構。它還負責發行百慕大群島內(nei) 的國家貨幣,管理外匯交易、協助其他機構預防金融犯罪,以及為(wei) 政府在銀行及其他金融貨幣問題上提供建議。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監管百慕大群島內(nei) 的銀行、信托公司、投資業(ye) 務、投資基金、基金管理、現金服務業(ye) 務、公司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同時它還監管百慕大群島內(nei) 的證券交易。

牌照申請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要求牌照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申請人的控權人及高級人員滿足適用性標準要求;
b)鑒於(yu) 投資公司的性質、規模、複雜性及其風險概況,其公司具有適當的管理政策和流程;
c)應謹慎進行相關(guan) 業(ye) 務,(包括但不限於(yu) )保持最低淨資產(chan) 、充足的流動性、充足的會(hui) 計和其他記錄、充足的控製係統和充足的保險;
d)統一監督-任何集團內(nei) 的公司或相關(guan) 公司不得妨礙有效的統一監督;和
e)從(cong) 事的經營性業(ye) 務,必須具備與(yu) 其業(ye) 務性質和規模相適應的誠信和專(zhuan) 業(ye) 技能。
BMA在《2003年投資法》第9條發表的原則聲明中闡述了其對最低牌照申請標準的細節。

投資業(ye) 務牌照申請者必須向BMA提交下列資料:
1. 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非法團機構的同等文件。
2. 最近的財務報表(如適用,經審計的報表)連同母公司和集團其他成員的財務報表(如相關(guan) )。
3. 用於(yu) 或擬用於(yu) 業(ye) 務的客戶協議副本。
4. 列明申請人擬進行的投資業(ye) 務的性質及規模的業(ye) 務計劃,以及為(wei) 經營該項業(ye) 務而建議的安排詳情。
5. 所有擬設機構及/或個(ge) 別控股人及職員填寫(xie) 的問卷。
6. 公司架構的說明,以及由持牌機構組成更廣泛架構的最新圖表。
7. 費用:牌照申請費的支票或網上付款。(有關(guan) 詳情,請參閱BMA網站上的費用和罰款部分)。
8. (a)符合《2008年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收益(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規例》的反洗黑錢及反恐怖融資政策及程序;和
(b)按照第16條和第17條規定任命的報告官的姓名、聯係方式和相關(guan) 資格。
9. 申請人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於(yu) 合規、充足的控製體(ti) 係和適當的會(hui) 計程序。
10. 有充足的保險保障的證明文件。
牌照費用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規定:外匯牌照申請費為(wei) 2,540美金,年費為(wei) 2,310美金。
牌照費用詳情如下:
牌照類型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下有銀行牌照、保險牌照、投資業(ye) 牌照、投資基金牌照、貨幣服務業(ye) 牌照、信托牌照等,外匯牌照歸屬於(yu) 投資業(ye) 牌照。
監管細則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監管外匯保證金業(ye) 務的法律框架是《2003年投資業(ye) 法案》、《2004年投資業(ye) 務規例》、《2004年投資業(ye) 務客戶資金管理規定》等。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要求金融公司把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分開存放。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要求外匯持牌公司須向BMA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和賬務,提交日期須在公司財務年結束內(nei) 的4個(ge) 月內(nei) 。此外,持牌公司須保留相關(guan) 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