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圭拉島實行普通法製度,並以安圭拉島國民大會(hui) 製定的當地法規配合施行。1994年,安圭拉島獲英國政府給予技術協助和撥款,製定公司和金融法規,並先後在1998年和2000年修訂該法規。目前,在安圭拉島成立注冊(ce) 的公司均受《一九九四年公司條例》或《國際商業(ye) 公司法》(在1998年和2000年修訂)所規管。 安圭拉島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所有注冊(ce) 公司可以享受其零稅率的優(you) 惠。此外,安圭拉島沒有區別本地和離岸公司,由於(yu) 這些因素,使得金融服務專(zhuan) 業(ye) 人士對在安圭拉島注冊(ce) 成立的公司特別感興(xing) 趣。安圭拉島要求每間公司必須遵守盡職審查的規定。
在租稅方麵,免除任何在安圭拉島當地以外從(cong) 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ye) 活動的稅收。依據《國際商業(ye) 公司法規定》,未在安圭拉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的國際商業(ye) 公司不須繳納公司稅、所得稅、預扣所得稅、資本利得或其它以安圭拉境外所得或資產(chan) 為(wei) 課征基準的稅收或者與(yu) 安圭拉島境內(nei) 的公司管理方麵的事項有關(guan) 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