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yu) 東(dong) 南亞(ya) ,全境被南中國海分成東(dong) 馬來西亞(ya) 和西馬來西亞(ya) 兩(liang) 部分。西馬來西亞(ya) 為(wei) 馬來亞(ya) 地區,位於(yu) 馬來半島南部,北與(yu) 泰國接壤,西瀕馬六甲海峽,東(dong) 臨(lin) 南中國海,東(dong) 馬來西亞(ya) 為(wei) 沙撈越地區和沙巴地區的合稱,位於(yu) 加裏曼丹島北部。海岸線長4192公裏。屬熱帶雨林氣候。
馬來西亞(ya) 優(you) 點:
馬來西亞(ya) 是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的地方
基礎建設非常完善
拓展東(dong) 盟10國的跳板
企業(ye) 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
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的法律要求
標準注冊(ce) 資本為(wei) 10萬(wan) 馬幣,須交付最低馬幣2元的實付注冊(ce) 資本金
公司名稱(英文名稱)不可以注冊(ce) 中文名,隻能是馬來文或英文,要在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加中文或做中文文件也隻是用來參考,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提供二名馬來西亞(ya) 居民擔任代理董事。
董事人數最多不超50人,所有董事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及股份分配比例.馬來西亞(ya) 董事可以不擁有股份,提供董事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
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所需資料
公司名稱(英文名稱)
公司設立的目的及主營項目(須寫(xie) 明)
以法人申請,本國營業(ye) 執照的複印件
各董事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住所、國籍及代理權限情況
公司章程簽定的日期和董事情況(章程如含公司存續時間,其內(nei) 容須登記)
各股東(dong) 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住所、出資額及每一股東(dong) 認繳出資額的名單
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程序
貴司遞交注冊(ce) 所需資料
我司進行名稱查冊(ce)
貴司遞交注冊(ce) 費
我司在注冊(ce) 處宣誓並成立公司
貴司簽署注冊(ce) 文件
我司收到《公司注冊(ce) 證書(shu) 》
我司將貴司簽署的文件及注冊(ce) 所有資料遞交馬來西亞(ya) 注冊(ce) 處存檔
我司將存檔後的文件退回貴司,由貴司自行存檔
馬來西亞(ya) 公司注冊(ce) 後完成應得資料
公司注冊(ce) 證書(shu) 一套
公司大綱及章程
公司印章一套
公司印刷品一套
股東(dong) 文件
馬來西亞(ya) 公司注冊(ce) 後的法律要求
公司每年須做周年申報,並遞交周年審計報告,所有公司文件均需保留在該公司注冊(ce) 地址處
注冊(ce) 馬來西亞(ya) 公司完成時間大約30-35天
馬來西亞(ya) 稅製情況 :
馬來西亞(ya) 稅收種類份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包括:所得稅、不動產(chan) 盈餘(yu) 稅和石油所得稅等;間接稅包括:國產(chan) 稅、關(guan) 稅和進出口稅、銷售稅、服務稅和印花稅等。
馬來西亞(ya) 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實行分稅製,具體(ti) 稅種見下:
(一)、聯邦政府征收的稅種
聯邦政府征收的稅種稅率及稅收比重 ,財政稅(約占80%)和非財政稅(約占20%,含有關(guan) 政府性收費) . 財政稅分為(wei) 直接稅和間接稅,其中:
直接稅約占54%,包括:所得稅(公司,稅率28%;個(ge) 人,稅率0-28%;石油業(ye) ,稅率38%)其他則包括印花稅,稅率0-2%等; 間接稅約占46%,
包括 出口稅
進口稅,0-30%
服務稅,稅率5%
銷售稅,稅率0-25%
(二)、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種
州政府征收的稅種主要有:土地礦山和森林稅、執照稅(不含機動車、電氣設備和商業(ye) 注冊(ce) 執照)、娛樂(le) 稅和酒店稅等;門牌稅由市鎮當局征收。
二、馬來西亞(ya) 稅收行政管理
中央稅、中央與(yu) 地方共享稅和地方稅由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市鎮當局三套各自獨立的稅務機構或授權部門分別征收,征稅範圍與(yu) 稅收收入歸屬一致。另外,各地郵局可代收有些稅款,大大方便了納稅人。
馬來西亞(ya) 聯邦政府財政部統一管理馬稅務製度,負責製定、實施及管理該國稅收政策,由其下屬內(nei) 陸稅收局和皇家關(guan) 稅局具體(ti) 管理和實施。
(一)、內(nei) 陸稅收局主要負責評估、征收直接稅,如所得稅、附加稅、房地產(chan) 稅、印花稅等。在全國各地設有二十五個(ge) 評估分支機構和十六個(ge) 調查中心(主要負責逃稅事宜),統籌管理全國各地直接稅的評估和調查工作。內(nei) 陸稅收局還具有與(yu) 外國商簽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職能。
(二)、皇家關(guan) 稅局(又稱:皇家關(guan) 稅和貨物稅局)主要征收間接稅,如進口稅、出口稅、銷售稅和服務稅等。主要職能有:
1、負責製定管理間接稅種;
2、通過引進新方法和先進設備來提高征稅效率;
3、通過減免征收、建立免稅區等措施協助促進工業(ye) 發展;
4、引進預防逃稅及稅收損失的措施;
5、研究商品的價(jia) 值,確定征收稅額;
6、代表貿工部和內(nei) 貿部等其它部委開展部分工作;
7、積極參加關(guan) 稅合作委員會(hui) 、東(dong) 盟、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活動等。
皇家關(guan) 稅局下設六個(ge) 主要部門:
1、統籌管理和財務處;
2、關(guan) 稅處;
3、國內(nei) 稅收處;
4、預防處;
5、研究、規劃和培訓處;
6、稅收處
(三)、州政府以及沒有專(zhuan) 門的地方稅務局,而是根據征收的稅種,由相關(guan) 的部門進行征收,如土地稅、礦產(chan) 稅由州礦務局征收,森林稅由州森林局征收。州政府財政部門給與(yu) 政策上的指導。
三、主要稅種稅率
1、公司所得稅
一般而言,在馬經營的公司一切收入均應課稅。但是,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匯入馬來西亞(ya) 的款項得以免稅(銀行、保險、海運及空運公司除外)。如公司在馬來西亞(ya) 實施其業(ye) 務控製及管理,該公司即被視為(wei) 居民公司。
一般外資企業(ye) 所得稅與(yu) 國內(nei) 企業(ye) 一樣同為(wei) 28%,獲新興(xing) 工業(ye) 地位的公司可按有關(guan) 規定獲得優(you) 惠。從(cong) 事石油生產(chan) 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wei) 38%。
2、個(ge) 人所得稅
居民在馬取得的收入和自馬境外匯入國內(nei) 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馬工作期間取得的收入均應繳納所得稅。居民個(ge) 人所得稅率采用0-28%的累進稅率,對符合相關(guan) 規定的,可予以減免。非居民個(ge) 人的所得稅率為(wei) 28%,除對在馬短期逗留和在馬工作不滿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稅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減免優(you) 惠。
對於(yu) 非居民個(ge) 人在馬期間取得的下列收入,須預先交納特定的所得稅:
因動產(chan) 的使用、提供技術谘詢服務、提供廠房和機械安裝服務以及因提供其他無形資產(chan) 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預先繳納的稅率為(wei) 10%;
因提供專(zhuan) 利的所得預先繳納的稅率為(wei) 10%;
銀行存款利息所得預先繳納的稅率為(wei) 15%;
大眾(zhong) 演出的所得預先繳納的稅率為(wei) 15%。
3、不動產(chan) 盈利稅
在馬出售不動產(chan) 、土地權益以及不動產(chan) 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須繳納不動產(chan) 盈利稅,馬公民和公司相應稅率如下:
自取得該不動產(chan) (含有關(guan) 權益)兩(liang) 年內(nei) 出售的,稅率為(wei) 30%;
自取得該不動產(chan) (含有關(guan) 權益)第三年內(nei) 出售的,稅率為(wei) 20%;
自取得該不動產(chan) (含有關(guan) 權益)第四年內(nei) 出售的,稅率為(wei) 15%;
自取得該不動產(chan) (含有關(guan) 權益)第五年內(nei) 出售的,稅率為(wei) 5%;
自取得該不動產(chan) (含有關(guan) 權益)第五年後出售的,公司的稅率為(wei) 5%,馬公民無須繳納。
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最高為(wei) 5000馬幣或所得額10%的免稅。
非馬公民和居民的不動產(chan) 所得稅,五年內(nei) 出售不動產(chan) 及相關(guan) 權益的,稅率為(wei) 30%,五年後的稅率為(wei) 5%,且不享有減免稅優(you) 惠。
4、銷售稅
銷售稅為(wei) 單階段從(cong) 價(jia) 稅,所有在馬製造的產(chan) 品和進口的商品(除可免稅商品外)均須繳納銷售稅,稅率為(wei) 0-25%,但用來製造課稅貨物的原材料與(yu) 機械通常可獲得免稅。一些非主要的食品與(yu) 建築材料的稅率為(wei) 5%,煙草和酒類的稅率分別為(wei) 25%和20%;某些原料性產(chan) 品、基本糧食、建築材料、農(nong) 業(ye) 用具、以及供建築業(ye) 用途的重型機械可獲得免稅;一些觀光旅遊和運動用品、書(shu) 籍、報章與(yu) 讀物也可獲得免稅。
5、服務稅/消費稅
某些機構場所提供的特定貨物(如食物、飲料和煙草等)和服務須繳納服務稅,亦可視為(wei) 消費稅,在提供服務或銷售物品時征收,稅率通常為(wei) 在服務收費或產(chan) 品售價(jia) 上另加5%。目前,所有大型飯店以及設在飯店內(nei) 外的餐廳、為(wei) 會(hui) 議及表演提供場地、律師、會(hui) 計師和測繪師等提供的專(zhuan) 業(ye) 服務、保險和電信服務、保安和休閑等服務,均須繳納服務稅。
6、國產(chan) 稅
本地製造的一些特定產(chan) 品須繳國產(chan) 稅,主要包括香煙、酒類、紙牌、機動車輛等。
7、進口稅
大多數進口貨物需繳付進口稅,稅率分按值計稅和特定稅率。按值計稅的進口稅率介於(yu) 2%-300%(已裝配完成的汽車)之間。近幾年來,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機械設備的進口稅已被取消。但自從(cong) 一九九七年下半年發生金融危機以來,馬來西亞(ya) 政府為(wei) 壓縮進口以減少外匯的開支,又調高了一些大型機械設備和高檔消費品的進口稅率,其中豪華汽車整車的進口稅率從(cong) 200%提高到300%。
根據馬來西亞(ya) 承諾的東(dong) 盟共同有效特惠關(guan) 稅方案,至2003年1月1日起,東(dong) 盟其他成員國進入馬來西亞(ya) 的除汽車及零部件外的其他商品的進口關(guan) 稅減至0-5%。
8、出口稅
馬來西亞(ya) 除對一些資源性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稅外,通常對製成品的出口免征出口稅。馬來西亞(ya) 征收出口稅的應稅商 品包括原油、原木、鋸材和棕櫚油等資源性商品。
9、印花稅
印花稅的課稅對象為(wei) 某些票據和文件,依據票據及文件的種類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額采用不同的稅率。對於(yu) 企業(ye) 來說,其資產(chan) 首次達到10萬(wan) 馬幣的,征收1%的印花稅,超過該金額的,征收2%的印花稅。對於(yu) 可轉讓政權,印花稅稅率為(wei) 0.3%。某些票據,如提貨單和版權專(zhuan) 利商標等權益轉讓的票據,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