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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信托基金的4大優勢和5大類型

納閩信托的4大優(you) 勢


1、有效的稅務規劃 財富保值

若您選擇通過納閩信托進行各項納閩商業(ye) 貿易活動,您需支付的淨利潤稅為(wei) 3%,且免征受益人所得稅。

2、投資靈活 盡在掌控

您可以掌控信托結構、所持資產(chan) 類型、受托人名單以及信托周期,以滿足自身需求。您還可以添加或移除受益人、信托保護人或顧問;修改信托條款;更換注冊(ce) 轄區;或者按照自身意願選擇信托周期,如固定或無限周期、延長或縮短周期等。

3、資產(chan) 安全 法律護航

納閩信托受《納閩信托法》管理,得益於(yu) 多重強勁而前沿的法律保護:

a.預防債(zhai) 權人先於(yu) 、或於(yu) 2年以後行使權力;

b.與(yu) 任何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無關(guan) ;

c.不具有國外的婚姻終止或破產(chan) 索賠的可執行力。

4、嚴(yan) 格保密

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將嚴(yan) 格保密納閩信托的所有信息,一經發現信息泄露者,將對其處以100萬(wan) 令吉以內(nei) 或長達3年監禁的懲罰。

 

納閩信托的5大常見類型

1.自由裁量信托

自由裁量信托允許受托人在大部分情況下自行決(jue) 定信托受益人受益的時間、方式和金額。這種類型尤其適用於(yu) 當個(ge) 體(ti) 受益人或受益人類別無法預測的情形。自由裁量信托的受益人不享有信托基金的任何權利。委托人通過意願信的方式指導受托人對信托基金進行管理,並以自由裁量的方式管理受益人的利益。

2.因定利息信托

在這種信托中,受托人對資產(chan) 向受益人的分配方式和時間不享有任何自由裁量權。但有可能將固定和自由裁量信托相結合。因此,受托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nei) 被賦予自由裁量權,但之後會(hui) 被要求以固定比例對信托基金的資金進行分配。

3.積累和贍養(yang) 信托

這種信托中,委托人可能希望讓特定的人群受益,如子孫。這種信任往在達到特定年齡之前出於(yu) 贍養(yang) 或教育目的成立,具有部分自由裁量的特點,但在後期形成固定利息。當達到特定年齡時,每個(ge) 孩子的指定信托基金份額將得到分配,或形成對該受益人的信托基金

4.目的信托

目的信托不設受益人,而是出於(yu) 某種非慈善目的成立。

5.保留權力信托

委托人希望對信托基金保留一定的權力,如:指導受托人進行資產(chan) 投資,或任命/移除某個(ge) 受托人或受益人,他或她可以成立保留權力信托。 



納閩信托的成立及運營要求如下

1.信托契據文件作為(wei) 核心管理文件,規定了受托人的權力,以及可以滿足委托人自身需求的條款和條件;

2.授權納閩信托的資產(chan) 由受托人合法持有;

3.須委任納閩信托公司作為(wei) 受托人持有信托資產(chan) 並管理信托;

4.受托人數量不限,但其中一人為(wei) 納閩信托公司;

5.受普通法、1996年納閩信托法及2010年修正法約束;

6.納閩信托登記無資本要求;

7.信托的交易賬目需按3%稅率征稅;

8.投資控股公司的稅率為(wei) 0%,且無需提交審計報告;

9.從(cong) 事馬來西亞(ya) 房地產(chan) 交易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批準,且其物業(ye) 租金收入需支付3%的馬來西亞(ya) 地方稅和物業(ye) 稅。

納閩信托從(cong) 業(ye) 人員的4大角色

a.委托人—通過資產(chan) 轉移成立信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實體(ti) ;

b.受托人—信托持有人並負責管理受益人利益;

c.保護人/執行人—可由委托人任命,出於(yu) 受益人利益監督受托人行為(wei) 並提供指導。委托人也可以是有權任免受托人的保護人;

d.受益人—信托的合法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群體(ti) 、慈善機構、未成年人、或公司實體(ti)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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