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民營服裝公司(A公司),主要生產(chan) 銷售中高檔服裝。雖然A公司擁有不錯的設計能力,但是一般是生產(chan) 掛牌服裝,即通過國外品牌服裝公司授權在A公司生產(chan) 的服裝上掛上本公司的標簽後銷售。但是A公司必須按掛牌的服裝件數向國外公司交付商標使用費,這使A公司的利潤減少了不少,但是現在消費者對香港、意大利等國家和地區的品牌認同度還是遠遠高於(yu) 國內(nei) 品牌。另外,服裝生產(chan) 和銷售量越來越大,所得稅也對最後收益的影響越來越明顯了。
現在消費者對國際品牌的認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實,但是可以考慮到國外自己注冊(ce) 一個(ge) 商標,解決(jue) 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額商標使用費的問題。至於(yu) 稅收方麵,可以利用中國稅收政策中的特殊優(you) 惠規定和某些國家的稅收減免政策,合理合法的為(wei) A公司減少稅負。
操作:
1、A公司最後選擇了在香港注冊(ce) 一家公司B公司;
2、在公司注冊(ce) 成功後,在香港和大陸同時申請注冊(ce) 香港商標;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資服裝公司(C公司),股東(dong) 分別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資額占C公司注冊(ce) 資金的25%,A公司以服裝生產(chan) 工廠出資;
4、B公司與(yu) C公司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效果:
1、品牌方麵,A公司擁有了自己的國際品牌,不僅(jin) 迎合了消費者對國際品牌的認同,並且通過中外合資企業(ye) 銷售增強了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感。而且從(cong) 長遠來看,A公司終於(yu) 可以不用為(wei) 別人,而是為(wei) 自己創名牌而奮鬥了。
2、從(cong) 成本及稅收來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國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了,減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3、在稅務方麵,首先,根據我國為(wei) 吸引外資通過法律規定的中外合資企業(ye) 稅收政策, C公司從(cong) 獲利年度起可以享受“兩(liang) 免三減半”的所得稅收優(you) 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標使用費也可以使C公司的稅前利潤降低,從(cong) 而使所得稅可以有控製的降低。
4、其他優(you) 勢,一方麵,由於(yu) 擁有了自己的品牌,A公司規模擴大後,不僅(jin) 可以考慮向其他區域甚至是國外發展,而且可以開展商標有償(chang) 許可等品牌經營。另一方麵,A公司股東(dong) 個(ge) 人成為(wei) 香港公司的股東(dong) 後,可以在出國簽證、外匯使用等方麵擁有國內(nei) 企業(ye) 股東(dong) 所無法擁有的優(you) 勢。同時,A公司甚至可以為(wei) 將來在香港等地上市融資做好前期準備。
因此,A公司通過注冊(ce) 離岸公司等一係列操作,合理合法的在品牌方麵、稅收和成本方麵都擁有了國內(nei) 企業(ye) 無法比擬的優(you) 勢。可謂經濟效益與(yu) 長遠利益明顯。